中国直销??????为什么很多人都反对直销?为什么很多人认为直销是骗人的?为什么很多人提到直销就“谈虎色变”?为什么直销造成了这么多的直销难民?为什么直销给很多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为什么政府当年把直销引进、放开、禁止,现在又放开呢?直销真的这么可怕吗?那么,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企业和个人来追随直销这个行业呢??一、探寻中国直销的发展•不了解历史,就无法预测未来。•从行业的监管史、分三个阶段来探寻中国直销:第一阶段传销萌芽→《传销管理办法》第一阶段•1、萌芽:•20世纪80年代末,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JapanLife)公司“偷渡”到中国,标志着非法传销登陆我国。这是一家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公司。由于是第一家,工商行政也未予干预。•这家公司首先是在深圳,然后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之快,连这家日本公司自己都吃惊。与此同时,更多的地下传销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起来了。第一阶段•2、标志•第一家正式以传销申请注册的公司是美国雅芳美容品公司。1990年1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同期,沿海各大城市,进口的、自办的、合作的直销公司蜂拥而起,一时间,“传销风暴”山雨欲来,非法“老鼠会”尾随而至。第一阶段•3、立法——《传销管理办法》•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1996年4月,中国首次批准了41家传销企业可以开展传销业务,这41家企业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开来国际有限公司、、台湾兴田国际机构、广东南方李锦记营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其中广东8家。传销管理办法:•1997年1月,国家工商局颁布《传销管理办法》,该(办法)突出的几个特点是:第一、将传销划分为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第二、明确企业从事传销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局负责审批;第三、从事传销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第一阶段•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传销管理办法》,以“允许存在,限制发展,严格管理,谨慎试点”为指导思想,对传销企业的行为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第二阶段取缔传销→《直销管理条例》第二阶段•当经销商在焦急而漫长的等待自己所从事的企业的传销合法资格的时候,大批的来自台湾的“老鼠会”精英们再次登陆到了中国内地开始领导“老鼠会”这个神奇的事业!•由于政策的不明乃至混乱,地方保护主义的掩盖与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真正用心规范经营的传销公司的传销商队伍,在如此庞大的“老鼠会”大军下开始崩溃。传销市场出现了比没有制订《传销管理办法》前还混乱的局面。•到了1997年底和1998年初,一时间,大江南北到处是卷款潜逃的传销公司和大批流动闹事的传销难民,社会治安显示出极不稳定因素。第二阶段•1、取缔传销•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停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命令,对整个传销业的全面封杀。也就是说不管你是规范经营还是违规炒作,所有从事传销业务的公司全部停止营运,听候国家后续政策的处理。此后不久,国务院发出了要求原有传销企业全部转型为传统批发、零售销方式,从而实现一个过渡性的转制工作。•——取缔传销是有《管理办法》却没办法的办法。第二阶段•2、转型•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为455号文件),这代表着中国对传销行业的一个有效疏导方式。2、转型:•1998年6月1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经营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点如下:第一、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包括在商店设专柜,将企业产品批发给国内批发商或零售商、自开店铺。第二、转成店铺经营的企业,分为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和不雇佣推销人员两类。第三、申请转型为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条件是:企业合法批准设立;企业必须是生产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外方投资者以从事直销业务为主。•思考???•为什么就批准10家外资企业转型?第二阶段•“转型”的外资企业有10家,但一枝独秀的就是安利了。它以其多年进行陌生市场的适应能力和变通能力,在中国市场上保护了它自己过去的传销商的既得利益和消费市场,采用了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经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2004年,安利公布中国销售额为175亿。第二阶段•10家外资转型企业:•安利日用品有限公司•广州雅芳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化妆品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娜丽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有限公司第二阶段•3、内资企业的命运•10家外资企业转型同时,国内未成功转型的传销企业及“老鼠会”头目,一部分转为传统,一部分却又开始走上了另一条更加不可见光的地下“老鼠会”的道路。•国内先后出现过“华良消费联盟”、“得利卡”、“申奇”、“直复营销”、“深圳文斌”等全国性的非法传销大案。这些公司运作均有其共同特点是不再以传销的名字出现而冠以了新鲜的名字,诸如:加盟连锁、共销入股、动力营销、消费联盟、返本销售……•内资企业天狮,“墙内开花墙外香”,走出国门,打开外国市场。第二阶段•思考???•安利等外资企业业绩暴涨的原因及给中国民族直销企业带来的影响。第二阶段•4、厦门会议•按照我国2001年11月加入WTO的相关协定,3年内将开放无店铺销售方式,并对其进行立法。•2003年倍受关注的“厦门会议”成为直销立法的“圆桌会议”。第一次“厦门会议”是在2003年9月9日下午召开,地点是厦门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名称为“投资直销业研讨会”。第二阶段•事实上,正是这次会议,政府在沉寂了5年半之后第一次作出了极为肯定的表态,来自商务部的官员说,此次会议的召开,意味着中国入世后面对着2004年开放直销市场立法工作的步骤已经开始。2003年的这次会议因为意义重大,因此被称为厦门会议,它也成为中国直销开放、立法的一个标志性的里程碑。第二阶段•2004年9月8号,“厦门会议”再次召开,与2003年不同的是,此次参会企业的数量由上一年的7家增至22家,而且,上一次全部是外资企业参加的情况也得到了改善,此次参会的企业中包括了内资企业。•太阳神就是其中的一家内资企业。•第二阶段•5、颁布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3号令和第444号令被签署,《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公布,并分别自2005年12月1日和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阶段•6、解读“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第二阶段•思考???•中国直销立法的目的?第二阶段•中国直销立法的目的:1、为直销行业正名,引导行业规范发展;2、打击传销,净化直销环境;3、兑现加入WTO的承诺;同时打破外资垄断局面,扶持民族企业发展。第三阶段直销发牌→列入《刑法》第三阶段•1、直销发牌•2006年2月22日,作为唯一试点企业的雅芳拿到了首张直销牌照。•2006年8月1日,第二批直销经营牌照才浮出了水面,其中包括内资珍奥、蚁力神及外资的如新和宝健等4家企业。第三阶段•2006年9月底,还没有正式享受到内资001号牌照带来的实惠,珍奥就因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商务部吊销直销牌照。•虽然珍奥出局的原因错综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杀一儆百”的策略的确引发了行业的警惕。第三阶段•安利、玫琳凯等10家转型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的转型最后期限为2006年11月30日。12月1日,安利终于获牌,同时获牌的还有玫琳凯与完美等两家国内年销售额仅次于安利的直销巨头。•从发牌至今,有25个企业拿到过直销牌照,允许经营的企业23家。第三阶段•2、直销企业细分•(1)拿牌企业:扶持发展、监督•(2)申牌企业:引导发展、监管•(3)“灰色”企业:严厉打击、疏导第三阶段(现阶段)•3、列入《刑法》•为了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的稳定,2008年8月25日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草案中正式新增了“传销罪”。•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草案并规定了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第三阶段(现阶段)•刑法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光权教授认为,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有很大的区别。•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必须有正常的经营活动,真实的商品、标的。•而传销往往以拉人头、收入门费为主要谋利手段,并没有正常的市场交易活动。第三阶段(现阶段)•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2月28日第三阶段(现阶段)•随着政府打击传销的力度的加大,众多的非法公司及高阶经销商纷纷落马,拿牌企业的牌照价值逐渐显现。•违规与违法的差别明显体现。•例子:2009年4月某公司被端。总结一•1、中国直销的历史虽短,却历尽沧桑。•其根本原因——四个不成熟•(1)职能部门管理不成熟;(2)直销公司不成熟;(3)消费者不成熟;(4)制度不成熟。•直销的昨天经历了风风雨雨近20年,由于四个不成熟导致很多人在这个行业中不能获得成功,甚至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总结二•2、中国直销虽饱受争议,但为中国也作出了十一大贡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李必达总结1、把先进的经营方式带进中国;2、引起了我国连锁销售的革命;3、带给民众健康,提高人民的身体素质;4、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5、间接促进了世界健康业的发展;6、带动了中国健康业走向世界;7、直销是一所大学,培养了一大批营销精英;8、解决了大量社会剩余劳动力;9、对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10、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11、让弱势群体摆脱了贫穷。总结三•3、中国直销的现状•外资与内资之间的竞争实力悬殊较大;•地方保护主义、传销与非法直销行为仍将持续;•部分消费者对直销行业的偏见仍将存在;•个别地方执法部门及执法者非正常执法;•部分新闻媒体的大肆误导性炒作也将存在。•——中国直销行业的现状亟待改善,这说明直销行业还需要并可以有所作为!总结四中国直销的未来需要职能管理部门、直销公司、直销商、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二、探寻中国直销员的未来选择与未来•您今天所拥有的一切结果,绝对是您昨天的思想和行为所导致!•您在3-5年后甚至未来将过怎样的生活呢?这将是我们今天的想法和行动所决定的!选择与未来•在第一阶段,选择加努力就将有收获!•在第二阶段,选择大于努力!•从现在开始,选择不对,努力白费!该如何选择???•——个人意见,仅供参考。•1、拿牌;•2、新拿牌;•3、有一定直销经验;•4、知名度较高;•5、实力雄厚;•6、市场策略符合中国市场实情;•7、民族直销企业选择太阳神•——太阳神的直销优势•1、风险小(有牌)•2、实力大(资金、生产、管理)•3、品牌老(知名度高、美誉度高)•4、模式新(珍珠店—传统与直销的紧密结合,市场计划)•5、时机佳(行业发展时机、公司发展时机)该如何努力???–对待客户:真情关怀,互利互惠–对待同伴:真诚理解,合作共赢–对待同行:和谐相处,公平竞争–对待公司: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