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重大改革设市场秩序处负责内资直销企业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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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4〕1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14〕13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一、职责调整(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的职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件及评标报告备案。(三)划入的职责。将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责划入省商务厅。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省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省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十一)宏观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协调管理全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在湖南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工作。(十七)承担全省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十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省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综合调研处。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三)财务处。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厅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厅机关内部审计和厅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茧丝绸管理协调办公室)。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省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统筹全省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六)流通业发展处。拟订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七)市场秩序处。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指导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八)电子商务处。统筹全省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制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省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湖南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许可审批工作。(十)对外贸易处。组织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编报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制订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商品展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的参展计划;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湘代表机构管理等工作。(十一)加工贸易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拟订全省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科技兴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优化机电产品进口结构的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进口许可证审批。(十二)投资管理处。组织拟订全省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依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依权限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十三)承接产业转移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项目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十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组织拟订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省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十五)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省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调管理我省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负责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承担厅直企业改制改革相关工作。(十六)亚洲处。(十七)西亚非洲处。(十八)欧洲处。(十九)美洲大洋洲处。以上4个地区处的职责是:负责指导管理所负责国别(地区)的外经贸业务;拟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开展相关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跨国公司、驻我国使领馆经商处,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二十)台港澳处。负责指导管理全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业务。拟订经贸发展规划、年度目标任务和促进活动计划;指导全省对港、澳、台地区贸易,组织完成经贸年度目标任务;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港、澳、台地区的经贸促进活动年度计划;负责省级重大经贸合作项目的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对港、澳、台经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经贸合作和交流机制,联系重要经贸组织和跨国公司。(二十一)口岸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省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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