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水电〔2006〕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市、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利(水电)局,各子项目单位: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签订的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第一阶段后续项目(浙江省小水电项目)的贷款协定及我省与世界银行签定的项目协定已于2006年6月16日生效,项目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程和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二○○六年七月二十日主题词:水利小水电项目管理通知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2—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抄送:省人大办公厅,省法制办、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7月26日印发—3—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落实机构,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地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8号)、《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计划(PIP)》、《浙江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计划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项目由文成县、安吉县、东阳市、磐安县、常山县、江山市、天台县、仙居县、丽水莲都区、松阳县等10个县(市、区)的18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包括7个新建项目和11个改造项目。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总装机为67760千瓦,其中新增装机27510千瓦,淘汰报废老旧机组40250千瓦。项目总投资26719万元,其中申请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93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5978万元)。项目于2008年12月结束,建设期三年。—4—三、项目管理基本任务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及世界银行对其融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采购、财务、建设、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本项目建设需要,设立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成员单位由省人大办公厅、发改委、法制办、财政厅、经贸委、物价局、环保局、水利厅、农业厅、建设厅、电力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的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能源处承担,省水利厅水电开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水电中心”)承担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省项目办各成员单位根据本章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子项目县(市、区)应成立项目办,成员单位包括当地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区)项目办的职责是负责协调和管理当地子项目的实施,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当地水利(水电)局承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省项目办省水电中心省发改委省级其他有关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国家项目办—5—`一、省项目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省发改委省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实施的总体协调、监督管理及项目办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2、负责项目资金调整、子项目调整;3、负责赠款使用计划的审核,课题研究的验收评审;4、监督项目评审、实施、评价活动,并向国家项目办汇报。(2)省财政厅1、作为省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部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6—2、审查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3、负责本项目专用账户的管理,并向世界银行提款报账、贷款拨付、债务分割、资金回补及监督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工作;4、项目财务内容的检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5、对项目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省水利厅1、作为水利水电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2、聘请专家组成大坝安全专家组,开展子项目大坝安全的评估。(4)省水电中心省水电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主要包括:1、负责编制项目执行计划及有关准备工作;2、组织专家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规定的评审办法和程序对子项目进行评审;3、监督业主按照执行计划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4、具体指导和监督业主按照采购管理办法及计划进行项目的采购工作;5、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对各子项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负责子项目报账资料的审核;6、负责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建设工程投资统计和年度检—7—查总结工作,并定期向省项目办汇报;7、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培训管理工作;8、负责档案管理,为每个子项目建立简要档案,包括项目评审、采购、转贷协议等档案资料;9、负责项目建设的验收管理;10、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省发改委提交项目进度报告。(5)省级其他有关部门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包括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林业厅、电力公司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电价核定、土地使用审批、环评报告审批、林地使用审批、电网接入等管理工作。二、县(市、区)项目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1)县(市、区)水利(水电)局1、负责子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和管理;2、复核子项目单位的提款报账申请,并做好转报工作;3、审核子项目单位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财务报表,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子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4、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资金转贷工作;5、指导、监督子项目单位的工程建设,不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管理状况。(2)县(市、区)发改局1、负责子项目调整的申报;—8—2、协同县项目办不定期检查项目的建设管理状况。(3)县(市、区)财政局1、作为县(市、区)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项目全过程管理;2、负责与子项目单位签订转贷协议;3、审核子项目单位提款报账申请;4、做好贷款的发放、债务分割、回收等工作;5、协同县(市、区)项目办,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子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状况;6、对项目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子项目单位(业主):负责子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子项目建设;2、按项目采购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采购活动;3、按项目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提款报账、建账、编报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4、定期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采购计划、环境及移民监测报告;5、保证贷款资金安全、按时偿还;6、负责保存子项目所有的资料;7、定期上报工程进度情况;—9—8、按要求完成项目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项目运作一、子项目运作按照工作内容分为:项目准备、项目评审、采购、项目建设、提款报账、后审查和评估。(1)子项目准备。子项目单位准备评审材料,报送省水电中心。评审材料清单如下:序号资料名称备注1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研”报告批复3初步设计报告书及图集并提供电子版文档4“初设”报告批复5环境管理计划(EMP)并提供电子版文档6环保局批复意见7电力部门接入系统审查意见8移民安置计划或社会评价(RAP)并提供电子版文档9县政府对世行贷款财政担保书1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1土地预审意见书12大坝安全技术认定报告书13大坝安全防洪应急预案并提供电子版文档14其它(2)项目评审。省水电中心按照PIP附件3的程序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按照PIP附件4的程序组织大坝安全专家组专家进行大坝安全评估;按照PIP第五章(环评框—10—架)、第六章(移民框架)的要求进行环评报告(EMP)评审、移民安置计划(RAP)评审。各项评审完成后,形成子项目评审报告。省水电中心分三批将评审报告(包括部分评审材料)提交世界银行:2005年11月底提交第一批项目(7个子项目)的评审报告,2006年3月底提交第二批项目(9个子项目)的评审报告,2006年7月底提交第三批项目(2个子项目)的评审报告。(3)采购。子项目在其评审报告得到世界银行确认后,开始采购活动。采购活动应遵循世界银行《采购指南》、PIP第八章(项目采购管理及计划)、《项目协定》附录1的有关规定进行。(4)提款报账。子项目单位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发生的费用,准备提款报账材料,经当地县项目办和财政局初审后,报送省水电中心审核,经省水电中心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审查,由省财政厅向世界银行申请支付。提款报账材料准备及报账流程详见《项目财务管理手册》第四章第二节(世行贷款的使用原则和支付规定)。(5)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小型水电站工程。子项目按照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程序,结合世界银行对项目的其他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活动。(6)后审查和评估。1、各子项目按时向省水电中心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采购计划、环境及移民监测报告、财务报表及报告等材料,由省水—11—电中心汇总后,根据需要提交给世界银行及各管理单位;2、省水电中心聘请外部监测单位对子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EMP)和移民安置计划(RAP)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3、审计部门对项目财务报表进行年度审计;4、世行对未经前审的采购活动进行后审查。第四章采购管理项目的采购管理按《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项目执行计划》(PIP)第八章(项目采购管理及计划)及《项目协定》附录1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财务管理项目财务管理按《浙江省新能源发展小水电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建设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分为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实施、工程验收等三个阶段。1、初步设计阶段子项目单位应按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的要求,委托或通过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报投资主管部—12—门审批。2、项目实施阶段子项目单位及参建各方应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及国内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有序管理。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子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应遵照以下管理制度:(1)建设代理制(2)招标投标制(3)建设监理制(4)质量监督制(5)施工图审查制度(6)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按分级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取得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建设。子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建〔1995〕129号);(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加强水利建设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水建〔2001〕120号);(4)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13—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5)其他规程规范。3、项目验收子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新建子项目及涉及大坝土建工程的改造子项目的验收应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有关规定,落实项目验收制度,工程验收分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不涉及大坝土建工程的改造子项目的验收可适当简化。子项目竣工验收应在试生产6个月后进行,并于1年内完成。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由省水电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各项目管理单位参加项目验收。第七章环境管理及移民安置管理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移民安置管理。1、项目准备期间,各子项目单位应按照PIP第五章(环评框架)和第六章(移民框架)的要求分别编制环境管理计划(EMP)和移民安置计划(RAP),并提交省水电中心审查。2、项目建设期间,子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环境管理计划(EMP)和移民安置计划(RAP)实施,并及时提交环境及移民内部监测报告。此外,省水电中心将聘请外部监测单—14—位对子项目的环境管理计划(EMP)和移民安置计划(RAP)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第八章资料管理本项目资料包括:技术文件、采购文件、会计档案。子项目业主负责保存所有资料。1、技术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环保部门批文、电力部门接入系统审查意见、转贷协议、大坝蓄水验收鉴定书、电站启动验收鉴定书、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等。2、采购文件包括:(1)招标采购主要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