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质安〔2010〕303号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钢井架及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等单位。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自2010年8月27日开始至2010年9月1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两个阶段。(一)企业自查(8月27日至9月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二)主管部门检查(8月30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分别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三、检查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规定、规范,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起重机械手续办理情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一律不得使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二)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单位的资质情况。安装(或顶升、附着、拆卸)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三)建筑起重机械合同管理情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是否有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二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单位是否清晰列出租赁具体内容以及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三是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中,使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单位是否清晰约定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明确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的具体内容;四是在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合同中,是否明确由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安装合同中的专业承包单位,或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并具体列出维护保养标准。(四)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技术方案情况。一是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和使用单位是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性能要求、施工现场环境、气候条件、设备状况和有关技术标准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二是方案是否由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审批;三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实施论证。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以及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论证的,安装拆卸工作一律不得实施。(五)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二是负责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是否属于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合同中专业承包单位的合法聘用人员;三是作业人员是否通过建筑从业人员“平安卡”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六)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实施情况一是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前,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是否依据安装(或顶升、附着、拆卸)合同,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特种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参与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技术交底;二是每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结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周边作业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让其掌握具体分工和操作技能,并了解建筑起重机械装拆过程出现险情后一些基本的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在闹市区、交通干线、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区域,以及高压线等其它特殊环境安装、使用时,使用单位是否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悬挂公示牌和警示标志;四是同一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编制防止多塔作业相互碰撞的专项方案;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分别承包施工的,建设单位是否协调组织或委托主承包单位制定避免相互碰撞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切实可行;五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制定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是否配置应急救援物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并开展演练。(七)安装(顶升、附着、拆卸)验收检测情况。安装结束后,施工、安装、租赁、监理单位是否组织验收,安装后、拆除前及拆除过程中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八)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使用情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产权、安装单位和生产厂家是否按照按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性能存在问题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或予以淘汰;二是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情况及相关的技术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使用过程是否遵守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九)老、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情况。一是出厂日期超过一定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性能存在问题、带病运转的,是否停止使用,予以报废;二是出厂日期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十)建筑起重机械实体安全情况。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8.16”事故,以及我市“3.13”、“12.28”等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二)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或顶升、拆卸)、租赁、检测单位要对工地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进行整改,凡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设备,一律停止使用,或予以淘汰。(三)加强检查,强化执法。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停工、罚款、红(黄)色警示等措施,对安全隐患予以坚决、彻底查处,对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该拆的拆,该清出现场的清出现场。(四)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要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1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和附表1、2一并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83788510,电子邮箱:chenjs@szjs.gov.cn。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一览表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一览表填报单位: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0年9月6日序号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产权单位设备名称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存在问题执法文书发放情况1阳光海滨花园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燊荣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是//2阳光海滨花园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牡丹江华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是//3阳光海滨花园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肇庆市燊荣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否//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深圳市创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0年9月6日建筑起重机械类别设备数量(台)登记手续办理情况执法文书发放情况红(黄)色警示产权备案(台)使用登记(台)责令整改通知书(份)责令停工通知书(份)不良行为认定书(份)红色警示黄色警示企业(家)个人(人)企业(家)个人(人)塔式起重机332施工升降机钢井架及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其它合计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