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责任协议书甲方:泰州市明桂铝业有限公司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双方就生产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一、生产概况因乙方具有锻造工艺技能,现在就甲方将铝曲柄锻造业务交由乙方承揽加工,就该事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二、工期生产周期按照一年一期进行合同签订三、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发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2、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与乙方共同制定的与生产有关的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3、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承包项目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认真开展日常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及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于甲方查处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6、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7、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8、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9、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11、乙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乙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甲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2作。12、乙方应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全、管理严、设施齐,岗位人员责任性强。1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外地生产人员进驻现场必须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人员管理必须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证件齐、登记申报及时。14、乙方应保证工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刑事案件和破坏生产设施事件;不发生火灾、爆炸等治安灾害事故;不发生职工违法犯罪。15、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在甲方认为确定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16、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7、甲方应为乙方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完全因甲方的设施、设备不良造成的事故,应有甲方负责。18、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19、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全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21、乙方承诺以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作为本项目安全担保金,在工程进行期间,当出现安全、保卫违规情况或发生安全、保卫事故等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信誉损失的,甲方据实计算扣款额,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累计扣款总额如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的,超出部份乙方仍须承担。四、违约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五、争议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节,若达不3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六、本协议书作为甲方业务承揽合同的附件,与承揽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