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装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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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新世纪大厦装修指南上海绿洲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广场物业管理处导言新世纪大厦是新世纪广场小区业委会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上海绿洲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对大厦进行管理,常设大厦的管理机构为新世纪广场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用户所用的办公楼是本大厦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管理处将会协助用户所属单元进行装修。如果用户对本指南中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管理处联系。本指南载列重要资料,只供用户及用户所雇之设计师/承包商作为参考之用,而本指南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于帮助用户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以开展业务。用户须详阅此份指南,请在本指南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并连同已填写清楚的资料问卷交回管理处,以资证明用户承诺愿意遵守本指南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用户亦有义务通知所雇之设计师及承包商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管理处或其代表对于装修指南中诠释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管理处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作出一切适当修改的权利。所有用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管理处批准方可开始进行装修工程。图纸及技术资料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将有助用户及用户所雇的设计师/承包商开展工作。1.图纸1)公制1:50或1:10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2)公制1:50或1:100比例的设备布置图。(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单元之完成情况,但如有任何资料与现场不符,管理处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及受雇于用户之设计师及承包商应在现场核实证明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2.电力1)各单元电费将按单元内独立电表读数计算。2)大厦已安装供电线路连接用户单元的电线,以保证电力供应。3.空调大厦1F-8F/24F-28F为VRV形式提供冷暖空调,9F-23F为商用分体形式提供冷暖空调,空调由业主自行掌握调控合适的所需温度。过多数量的射灯或其他放热的设备将减低空调效果,用户进行装修设计时必须考虑到这些设备对整个空调系统的影响。4.消防大厦内的消防系统设有以下装备:1)全自动喷淋系统。2)消防栓,水龙带及水枪。3)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4)烟雾探测器或温度探测器。5)紧急广播系统。6)紧急逃生楼梯。5.公共广播系统大厦设有公共广播系统。6.楼层承载大厦办公区承载重量为每平方米200公斤,所有大厦内用户的楼层承载重量必须符合各层原有的允许标准。7.通讯系统1)通讯系统采用综合布线设置传输至楼层各单元。2)大厦在各单元办公室内已预留讯号线槽及插口,以方便用户将来安装电话机、传真机及电脑、网络系统。3)用户需自行安装交换式电话分机,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安装。8.公司铭牌大厦大堂及各楼层电梯厅均设有用户单元及铭牌一览表,若用户需要设立铭牌,则需提供有关用户公司资料,以便物业管理处统一安排及制作安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需由用户自行承担:1)大厦大堂公司铭牌(非金属材质)为人民币200元/块;2)楼层公司铭牌(非金属材质)为人民币100元/块。申请装修程序1、用户在施工前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管理处递交一式三套比例为1:50或1:100的设计图,并依照下述要求附交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1)空调通风设计图2)电力照明图3)地面插座布线图4)消防设计图5)天花平面图6)精装潢设计施工图7)建筑装潢材料说明书8)总体布局图9)通信布线图10)单元立面图11)承重力计算(如有需要)如有必要,管理处专职人员将邀请用户进行磋商。2.在接到用户所递交图纸及资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用户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用户必须改进后重新递交,并仍旧依照规则重新办理申请手续。3.如用户的装修改变原大厦整体结构、消防等设置,用户应负责将向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递交文件进行审批,以达到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4.在未收到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前,用户不可以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政府部门法定许可后方可进行。5.用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用户代表必须出席管理处安排之相关会议,确保用户已清楚以下管理处的装修要求:1)保险2)工人操作3)临时水电使用方法4)运输途径及限制5)施工垃圾清运方法6)管理处与用户承包商紧急联络方法7)本装修指南之所有条款6.若用户因单元装修需使用临时电力,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以下定价支付临时供电费:用户使用临时电力不超过2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100元计算;使用临时电力超过20安培,不超过4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200元计算;使用临时电力超过40安培的,则按每天人民币300元计算。用户需预先缴付相当于十天的临时供电费,以后将每10天结算一次。7.装修用户须向管理处缴纳装修管理费,用于支付管理处在装修过程中的图纸审核、施工监督、防火管理、装修验收等事项的管理费用,装修管理费以每平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0元标准收取。8.装修用户须向管理处缴纳建筑垃圾清运费,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按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三次及以上装修按25元)计收。用户必须将垃圾装入专用袋中,并自行运到大厦指定地面收集点由管理处集中处理。9.装修用户须于装修开始前向管理处缴纳装修保证金,用于预防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坏修补费用等,装修保证金以建筑面积每平米人民币100元计收。待装修结束后,由管理处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将保证金部分或全额退还装修用户。10.装修用户在单元装修前须向管理处提交参与装修施工人员的名单及人数,并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工作证,临时施工证工本费为:每张人民币10元;临时施工证保证金费为:每张人民币20元,该保证金将于装修结束,施工人员退场后根据装修过程中的实际管理情况,部分或全额退还用户。11.用户所雇用的装修承包商,应持有上海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市建委颁发的施工资质证明等文件。12.当装修工程完工,并经管理处工程人员验收满意并书面确认后,用户方可入驻单元开始办公。如未通过装修验收的,需根据管理处工程部开具的整改单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为止。装修方案及技术资料1.单元平面图应清楚显示:1)总体布置,包括大门和储物位置。2)所有安放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通往消防门的通道。3)地面装修类型(入口处地面需于公共走廊地面保持水平)。4)拟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应遵照大厦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标准并上呈管理处审批。5)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2.单元立面图应清楚显示:1)装修、装饰用料详情,包括窗帘颜色及材质。2)各立面详情。3)各间隔及立面更改详情(如有需要)。3.吊顶平面图应清楚显示:1)拟装吊灯类型,安装高度及所用材料。2)所有照明位置。3)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位置(需符合消防规范)。4)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需符合消防规范)。5)中央广播设备原来之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应符合消防规范)。6)各出回风口位置。7)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4.消防设计图(如有需要)应清楚显示:1)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管道大小及走向。2)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5.空调通风设计图(如有需要)应清楚显示1)空调控制器装修后位置。2)空调出回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3)新风口及排气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4)各风管及水管之路线、大小尺寸及位置,包括防火阀、风量调节阀等。5)冷负荷/热负荷计算。6.电力照明设计图应清楚显示:1)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2)最高用电电流/功率,以及电力负荷计算书。3)室内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4)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5)电话插座位置。6)保安接触器及警报系统的线路走向。7)闭路电视系统图。7.总体布局图应清楚显示:1)各单元内间隔墙高度及用料。2)进户门及各房间门之用料及开合方向。3)各单元内摆设。4)地台用料及其水平高度,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如室内间隔、布置、结构或走火通道有所改动,用户必须事先送交管理处审阅并呈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装修规则1.用户单元内的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烟感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特殊系统设备,用户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及施工。如需更改或更换,必须采用由管理处指定的供应品牌及施工单位进行,请用户与管理处进行联系,以取得其详细资料。2.在完工时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必须完全符合现行上海市法定条例和规定。3.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获得管理处之批准。如批准后有任何变动,也要重新征得管理处的批准。所有电线一定要包裹在电线管内进行保护,而未先获得管理处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直接嵌入大厦的任何部分。4.除大厦大堂及各楼层电梯所提供的公司铭牌位置外,所有办公单元用户一律不许在公共地方安装及装饰公司铭牌、司标、广告或招牌等。公司铭牌必须由管理处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制造;商铺用户店标或招牌需通过物业管理处另行协商处置。5.所有用户均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用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设备。6.所有进户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包括走廊及电梯厅。7.所有外墙不允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内部装修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8.除得到管理处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选用重量较轻、干式结构的材质,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木框架、木制吊灯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单元内的房间与隔墙,应考虑装设空调回风,不得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9.9F-23F窗台下安装有LED灯,装修时该部位不准予以封死,只能以活络形式加以装饰。10.为保证大厦外观的统一美观,装修如需使用窗帘,必须及时告知物业管理处,以便安排指定供应商制作统一的窗帘。11.用户必须对雇佣之装修承包商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用户的装修公司应对其下属所有施工人员的行为加以管束及负责,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必须从管理处指定的地下通道口及区域内进出。不得使用载客电梯;不得在大厦内食宿;不得随意吐痰及大小便;不得擅自使用办公楼层的洗手间。12.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开启大厦玻璃幕墙窗;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路灯箱及消防栓;不能改变防火/防烟门和玻璃门的功能及位置。13.所有施工人员及货物需乘消防货梯上下,所有单元内的施工垃圾需进行袋装化,必须按管理处指定时间、运输方法及存放地点进行处理。14.不得在大厦外墙玻璃上、公共通道及区域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及室外机组等。15.大厦内整个消防系统已开通启用,未经管理处书面同意,用户的装修公司不得在大厦公共区域及其装修单元内擅自进行消防卸放水等违规操作。16.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预备足够空间以便日后维修,在上述设备位置下,应加设检修门。17.不得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单元内的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18.用户未获得管理处的书面特别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板、柱和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元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用户有责任自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管理处人员将要求该单元停止一切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损失评估为止。19.用户须在施工前预先获得所有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局的批准。20.任何管理处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用户自行负责。21.用户应对单元完工后的使用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任何责任。22.如有合理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用户对已审批及完成的工程作出改动,用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需改动。23.在施工前,装修承包商需投保火灾、水浸及其雇员引致的个人损伤等保险项目,而保额则应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4.用户的装修方案一经付诸实行,不论其为全部或部分,皆视作用户同意接受本装修指南所订立之条款。25.用户应预先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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