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意见》(渝教基〔2009〕62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方案。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高中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发展与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引导高中学生的自我发展方向,促进高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全面反映高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关注学生成长、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发挥评价的激励与控制功能,引导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二)客观性原则。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法多样化,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全面、客观、真实。(三)自主性原则。引导学校发挥办学主动性,完善和创新评价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引导学生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参与评价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改进学习方式。(四)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能引导学校的教育活动,能被普通高中、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接受。评估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实施与管理的信息化。三、评价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参见附件2《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二)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为优秀,B为合格,C为基本合格,D为不合格。1、道德与公民素养。基本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2、学习与创新能力。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4)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5)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6)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3)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4)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3、合作与交流方面。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4、运动与健康方面。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5、审美与表现方面。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3)利用手机阅览传播不良信息或图片。特别注明: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四、组织实施学生本人、同学、家长、教师主要通过电子网络平台记录学生成长信息、参与评价过程和获取评价结果。(一)学生自评。在学习过程中收集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的典型、客观、真实的信息。鼓励学生对自身发展做出规划,经常性记录、反思自己的学习活动。重视对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体验成长的快乐。(二)同伴互评。重视同学间的相互交流,拓宽学生发展过程中的信息渠道。学生依据其他同学的成长记录,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采取匿名方式对班级内的同学进行评价。(三)学科教师评价。关注群体中发展变化较大的学生个体、关注个体发展过程中的特长与显著变化,给予及时评价,指导学生发展方向,发挥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四)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五)班主任评语。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对学生发展过程中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价,用发展的眼光就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典型事例、突出表现和显著进步给予激励性评价。(六)学校审核认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审核、认定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的申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五、结果的呈现与应用(一)结果呈现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形式呈现,以电子文本为主。根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成长记录袋”的内容,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形式生成学期结束时的阶段性评价结果和高中毕业时的终结性评价结果。报告单的内容包括学生基础素质评价和学科模块学习评价。对学生的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结果,用等级评价表示;学科模块学习成就、体质健康测量等内容,以数据形式表示。学生自我总结、班主任评语和科任教师评价,根据原始记录作出语言描述评价。(二)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使学生、家长以及教师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过程和水平,为学生和家长确定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提供参考。评价结果为开展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评价以及区域教育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依据;也要作为学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终结性评价结果要作为高考学生档案的必备材料之一,将逐步和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一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六、组织保障(一)组织领导1.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桂平副组长:饶英、杨万长、黄虎成成员:陈伏兰、梁金宝、唐勇、田志强、余超、王光毅、吕正辉基本职责①制定《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②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统筹协调有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其他工作。2.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组长:饶英成员:陈伏兰、梁金宝、唐勇、田志强、余超、王光毅、吕正辉、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教科处(电话:68316813)基本职责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审定。④A等第学生的公示。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上报。3.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察组组长:杨万长成员:饶娅、谢伊伊、张佳、家长委员会代表3名、学生代表3名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电话:68316831)基本职责①监督评价工作,解答各类咨询。②受理评价申诉和复议申请。③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及时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处理。4.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技术支持小组组长:霍正兴成员:袁友川、莫婷基本职责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安装。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机操作指导。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信息的下载和网络上传。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5.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班主任成员:四名科任教师、两名公推学生代表。基本职责①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的宣传告知。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各项材料的收集、填写。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④学生综合素质各项目评价等第初审。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填写、归档、告知。附件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表附件2:朝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登记表附件3: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附件1朝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量化表班级:姓名:学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学生自评同伴互评学科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班主任评定备注道德与公民素养道德素养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合作能力交流能力运动与健康体育运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审美与表现审美表现美附件2:朝阳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登记表班级:姓名:学号:内容实证材料审查情况(签字)公示情况录入后认定(签字)备注道德与公民素养学习与创新能力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填写说明1、学生在“实证材料”栏填写主要内容,具体材料作为附件附后。2、审查情况(签字),必须由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全体成员签字。(各班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3、录入后认定(签字)由班主任签字。4、请各班级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附件3:重庆市朝阳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一、道德与公民素养(一)、测评点1.道德素养:(1).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2).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3).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4).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5).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6).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7).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8).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和日记。(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