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一、“十要”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7.要用先进的理念、方法组织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十不准”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