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内部辐射安全的培训记录和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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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放射防护培训记录培训时间2018.1.16培训地点放射科诊断室培训内容放射防护的三原则主讲人参加人员:国际放射放护委员会(ICRP)1977年第26号出版物中提出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制。这三项原则构成的剂理限制体系。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在进行任何放射性工作时,都应当代价和利益的分析,要求任何放射实践,对人群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比起个人和社会从中获得的利益来,应当是很小的,即效益明显大于付出的全部代价时,所进行的放射性工作就是正当的,是值得进行的。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使放射性和照射量在可以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照射,要求对放射实践选择防护水平时,必须在由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与所付出和健康损害的代价之间权衡利蔽,以期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净利益。最优化原则又称为ALARA原则,健康代价(曲线A)正比于总剂量,当总剂量较小时,放射防护代价(曲线B)很高,且随剂量的增加而急剧下降,曲线A和B代价之和有一最小值,这就是最优化键康代价与防射代价之和Wo。放射防护的最优化在于促进社会公众集体安全的卫生保健,它是剂量限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3.个人剂量限制在放射实践中,不产生过高的个体照射量,保证任何人的危险度不超过某一数值,即必须保证个人所受的放射性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相应限值。ICRP规定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制为50毫希沃特*(mSv),广大居民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为1mSv(0.1rem)。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中,对工作人在民年剂量当量限值,采用了ICRP推荐规定的限值,为防止随机效应,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应超过50mSv(5rem),公众中个人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低于5mSv(0.5rem)。当长期持续受放射性照射时,公众中个人在一生中每年全身受照射的年剂量当量限值不应高于1mSv(0.1rem),且以上这些限制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和医疗照射。小结:科主任签名:放射防护器材培训记录培训时间2018.3.11培训地点放射科诊断室培训内容新员工放射防护器材培训主讲人参加人员:新员工放射防护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培训规定防护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照射,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受检者与患者以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确保电离辐射的医学应用获取最佳效益。1、对患者的防护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围脖、铅围裙、铅帽子等。在放射检查时,尽量缩小照射野,且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如进行胸部检查时,应该给患者佩戴铅围脖对甲状腺进行遮挡防护,盆腔用铅围裙或铅衣进行遮挡防护;进行腹部、盆腔检查时,给患者戴上铅帽、铅围脖,胸部也要铅衣遮盖;进行颅脑检查时,颈部包括以下部位都要进行遮挡防护。2、对陪人家属的防护操作人员在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检查室。对于确实因病情需要,如不能配合的儿童或成人患者必须陪同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做好周密防护,如给陪同人员穿上铅衣,带上铅围脖铅帽等保护其敏感部位和腺体,且陪同人员应该尽量远离X线球管。3、要按照医疗照射正当化和辐射保护最优化原则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工作熟练、细致、准确避免失误,确保影像质量,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尽量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的照射以减少不必要的辐射。避免重复射。如果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回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5周的育龄妇女,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检查。5、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个人剂量仪,对于均匀的辐射场,射线主要来自于前方时,剂量仪一般佩戴于左胸前。一个季度为一个监测周期,每个放射人员都建立有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有效地控制职业照射,保护工作人员及后代的健康与安全。防护培训的基本要求:1、对电离辐射医学应用的利与害有正确的认识,防止麻痹思想和恐惧心理2、了解有关放射防护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基本原则3、了解、掌握减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所受照射剂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有关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4、了解可能发生的异常照射及其应急措施。小结:科主任签名:放射健康管理培训记录培训时间2018.6.9培训地点放射科诊断室培训内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主讲人参加人员: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一、对健康管理的几项要求(1)放射性工作单位的有关业务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就业前的体检、就业后的定期体检、事故性照射后的医学处理及改进预防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指派专业机构协助。(2)对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此项工作。(3)定期体检:受照范围接近年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水平者,每年体检一次;低于3/10者,每两三年体检一次。因特殊情况,一次外照射超过年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或一次进入体内的放射性核素超过一年容许摄入量的一半者,应及时进行体检并作必要的处理。对放射病的诊断,应由专业机构进行。(4)定期体检的要求与一般医学详细体检基本相同,遇有病变和症状,应充分了解受照情况并对比从事放射性工作前的健康情况,尽可能弄清发病原因,排除一般疾病。(5)应建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二、体格检查项目,应包括一般体检的详细项目,并注意以下项目(1)注意有无自觉症状,可按系统了解。注意职业史及其他有害物质(包括粉尘作业或其他化学毒物)的接触史。(2)血象检查,应包括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血红蛋白量或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必要时进行骨髓检查。(3)对从事中子、γ射线或X射线的放射性工作者,尤其需要注意眼晶体的检查。(4)对参加产生射气、气溶胶及放射性粉尘作业的工作人员,应注意呼吸系统的检查。必要时做痰涂片的细胞学检查。(5)对接触可能损害肝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增加肝功能检查;对接触可能损害肾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增加肾功能的检查;对疑有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的人员,可做尿、便或呼出气体的放射性测定,必要时进行全身或脏器的辐射测定。(6)对受超剂量事故照射的男性人员,可增加精液常规检查,中子损伤事故,可增加相应的活化分析。(7)根据需要可进行皮肤、毛发、指甲、毛细血管的检查。三、不适应症除按一般工作人员要求外,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宜从事放射性工作;若已参加工作,可根据情况建议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调离等处理。(1)血红蛋白低于11克%(男)或10克%(女),红细胞数低于400万/立方毫米(男)或350万/立方毫米(女);血红蛋白高于18克%或红细胞数超过700万/立方毫米者。高原地区可参照当地正常值范围处理。(2)已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4000/立方毫米或高于10000/立方毫米者。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4500/立方毫米者。(3)血小板持续低于10万/立方毫米。(4)慢性肺疾患,明显的慢性气管或支气管疾患,严重的鼻咽疾患,均不宜从事有射气、气溶胶或放射性灰尘的工作。(5)慢性肝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肝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慢性肾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肾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6)严重或广泛的皮肤疾患,不宜从事易污染皮肤的工作。(7)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医疗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和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确定。小结:科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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