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胡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课程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有限空间技术标准课程内容第一部分: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有限空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方针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义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件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度执行与危害告知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了解作业和工作危险的知情权,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批评、检举、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拒绝权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在危险情况下的紧急撤离权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民事赔偿请求权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上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义务※从业人员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有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有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义务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义务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2001年10月27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急性职业危害防护第二十六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课程内容第二部分:有限空间技术标准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标准法规3138-01R《需要许可制度的有限空间》;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ASSEZ117.1-200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NIOSHNo.80-106文件《有限空间作业》;美国石油协会API技术规范2217A《石油化工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导则》;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2865-199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新加坡CP84:2000《有限空间进入与安全作业》;日本、新西兰等国家也以标准的形式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进行要求。有限空间相关技术标准GB8958-2006《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12301-1991《船舱内危险货物产生有害气体的检测方法》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Z/T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有限空间相关技术标准《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广东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DB11-852.1-2012《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11-852.2-201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有限空间相关技术标准•本标准全文强制对国家标准GB8958-198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进行了修订,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8958-1988。•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缺氧危险作业的定义和安全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其人员防护。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类1、密闭设备:指船舱、贮罐、塔(釜)、烟道、沉箱及锅炉等。2、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矿井、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3、地上有限空间:包括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封闭空间。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作业前当从事具有缺氧危险的作业时,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在作业开始前,必须准确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并记录下列各项:a)测定日期;b)测定时间;c)测定地点;d)测定方法和仪器;e)测定时的现场条件;f)测定次数;g)测定结果;h)测定人员和记录人员。在准确测定氧含量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所采取措施的要点及效果。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作业中在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随时采取必要措施。在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主要防护措施1、监测人员必须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并且应定期标定、维护,仪器的标定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2、在已确定为缺氧作业环境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使该环境空气中氧含量在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在0.195以上。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4、当存在因缺氧而坠落的危险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绳),并在适当位置可靠地安装必要的安全绳网设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带(绳)。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严禁勉强使用。6、在作业人员进人缺氧作业场所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7、在存在缺氧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监护人员。监护人员应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8、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保持有效联络。9、如果作业现场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10、严禁无关人员进人缺氧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做好标志。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特殊缺氧危险作业要求与安全防护措施1、当作业场所空气中同时存在有害气体时,必须在测定氧含量的同时测定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后方可作业。2、在进行钻探、挖掘隧道等作业时,必须用试钻等方法进行预测调查。发现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或甲烷等有害气体逸出时,应先确定处理方法,调整作业方案,再进行作业。防止作业人员因上述气体逸出而患缺氧中毒综合症。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3、在密闭容器内使用氩、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使氧含量保持在19.5%以上。4、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制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应设立明显的标志。5、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窗不能很容易地从内部打开而又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窗。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6、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或者装好盲板。输送有害物质的管道的阀门应有人看守或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7、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应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状态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8、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空间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气进人作业场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教育与培训1、对作业负责人的缺氧作业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内容:1)与缺氧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2)产生缺氧危险的原因、缺氧症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症的急救知识3)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检查和维护常识。4)作业场所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及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5)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2、对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如下的内容:1)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2)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3)事故应急措施与事故应急预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事故应急救援1、对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当发现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3、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须立即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4、在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5、对已患缺氧症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给予急救和医疗处理。缺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