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三专两探一撤人”制度地测科二零一八年一月“三专两探一撤人”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合煤矿探放水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三专”制度1、必须配备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门的探放水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2、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满足工作需要,掌握防治水专业基本知识,了解本专业的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3、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探放水作业合格证;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管理层次清晰,职责分工明了,管理到位。4、专用探放水设备必须满足探放水作业需要,设备要专用,管理要到位,操作要熟练,保管要专人,维护要及时,设备使用措施要满足探放水作业需要。二、“两探”制度1、再采掘作业施工前,必须同时使用物探和钻探两种探放水手段,相互补充、相互验证,缺一不可,查清采掘工作面迎头前方的水害隐患情况。2、探测时,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程序,两探结合,相互补充、验证。3、根据采掘作业计划安排,执行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不得滞后。4、物探时,必须至少使用一种以上的物探仪器进行有效探测,认真分析探测结果。5、根据物探作业结果,应及时进行钻探验证;钻探必须长探和短探相结合使用,探测过程必须记录准确、清晰,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钻探作业情况。6、钻探作业结束后,严格安按封孔标准执行钻孔封孔质量。三、“一撤人”制度1、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2、地测部门应及时组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制定科学安全有效的治理措施,排除隐患。3、矿长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利;相关人员发现透水征兆等重大险情时,不用请示、不用汇报,必须立即撤出现场作业人员;防治水技术人员及时收集水样,进行水质化验、水位水量观测,分析确定水源,研究治理方案。4、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