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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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13.100C5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17—2015代替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RequirementforradiologicalprotectioninindustrialX-rayradiography2015-01-13发布2015-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Ⅲ…………………………………………………………………………………………………………1范围1………………………………………………………………………………………………………2术语和定义1………………………………………………………………………………………………3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的性能要求1……………………………………………………………4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3………………………………………………………………5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4…………………………………………………………………6放射防护检测5……………………………………………………………………………………………参考文献8………………………………………………………………………………………………………ⅠGBZ117—201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117—2006《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本标准与GBZ117—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第2章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工业X射线CT探伤的定义;———增加了第3章中X射线探伤装置的检查、维护的内容;———修改了原标准第4章X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将其分为第4章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第5章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两部分内容;———第5章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增加了5.2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准备、5.3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安全警告信息、5.5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边界巡查与监测等内容;———将监督区边界的控制值由1.5μSv/h修改为2.5μSv/h;———删除了附录A~附录D;———增加了参考文献。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大平、李海亮、侯长松、万玲、卢峰、封丽、宋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6357—1996;———GBZ117—2002,GBZ/T150—2002;———GBZ117—2006。ⅢGBZ117—2015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工业X射线CT探伤与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500kV以下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以下简称X射线装置或探伤机)进行探伤的工作。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industrialX-rayradiographyfacilities包括X射线管头组装体、控制箱及连接电缆在内的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X射线摄影或断层检查的设备总称。X射线探伤装置按照X射线发射的方向和窗口范围可分为定向式和周向式;按安装形式可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2.2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industrialX-rayradiographyinspecialroom在探伤室内利用X射线探伤装置产生的X射线对被测物体内部结构进行检查的工作过程。2.3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industrialX-rayradiographyonsite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使用移动式X射线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结构进行X射线摄影检查的工作过程。2.4工业X射线CT探伤industrialX-raycomputedtomography使用工业X射线CT装置,以二维断层图像或三维立体图像的形式,展示被检测物体内部结构、组成、材质及缺损状况的工作过程。3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的性能要求3.1设备技术要求3.1.1X射线管头组装体3.1.1.1移动式或固定式的X射线装置管头组装体应能固定在任何需要的位置上并加以锁紧。3.1.1.2X射线管头应设有限束装置。3.1.1.3X射线管头窗口孔径不得大于额定最大有用线束射出所需尺寸。3.1.1.4X射线管头应具有如下标志: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型号及出厂编号;1GBZ117—2015c)X射线管的额定管电压、额定管电流;d)焦点的位置;e)出厂日期;f)电离辐射标志。3.1.1.5X射线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X射线管头组装体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管电压kV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501150~2002.520053.1.2控制台3.1.2.1应设置有X射线管电压及高压接通或断开状态的显示,以及管电压、管电流和照射时间选取及设定值显示装置。3.1.2.2应设置有高压接通时的外部报警或指示装置。3.1.2.3控制台或X射线管头组装体上应设置与探伤室防护门联锁的接口,当所有能进入探伤室的门未全部关闭时不能接通X射线管管电压;已接通的X射线管管电压在任何一个探伤室门开启时能立即切断。3.1.2.4应设有钥匙开关,只有在打开控制台钥匙开关后,X射线管才能出束;钥匙只有在停机或待机状态时才能拔出。3.1.2.5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3.1.2.6应设置辐射警告、出束指示和禁止非授权使用的警告等标识。3.1.3连接电缆对于移动式X射线装置,控制器与X射线管头或高压发生器的连接电缆不应短于20m。3.1.4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X射线装置的型号、规格和主要技术指标;b)距X射线管头表面5cm处和距离焦点1m处的最大泄漏辐射剂量率;c)在典型工作条件(管电压、管电流、常用探伤工件等)下,探伤装置周围等剂量曲线示意图。3.2X射线探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3.2.1运营单位的日检每次工作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的项目包括:a)探伤机外观是否存在可见的损坏;b)电缆是否有断裂、扭曲以及配件破损;c)液体制冷设备是否有渗漏;2GBZ117—2015d)安全联锁是否正常工作;e)报警设备和警示灯是否正常运行;f)螺栓等连接件是否连接良好。3.2.2运营单位的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的项目应包括:a)电气安全,包括接地和电缆绝缘检查;b)制冷系统过滤器的清洁或更换;c)所有的联锁和紧急停机开关的检查;d)机房内安装的固定辐射检测仪的检查;e)制造商推荐的其他常规检测项目。3.2.3设备维护3.2.3.1运营单位应对探伤机的设备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3.2.3.2设备维护包括探伤机的彻底检查和所有零部件的详细检测。3.2.3.3当设备有故障或损坏,需更换零部件时,应保证所更换的零部件都来自设备制造商。3.2.3.4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4工业X射线探伤室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4.1防护安全要求4.1.1探伤室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周围的辐射安全,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并尽量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4.1.2应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一般将探伤室墙壁围成的内部区域划为控制区,与墙壁外部相邻区域划为监督区。4.1.3X射线探伤室墙和入口门的辐射屏蔽应同时满足:a)人员在关注点的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对职业工作人员不大于100μSv/周,对公众不大于5μSv/周;b)关注点最高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不大于2.5μSv/h。4.1.4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应满足:a)探伤室上方已建、拟建建筑物或探伤室旁邻近建筑物在自辐射源点到探伤室顶内表面边缘所张立体角区域内时,探伤室顶的辐射屏蔽要求同4.1.3;b)对不需要人员到达的探伤室顶,探伤室顶外表面30cm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通常可取为100μSv/h。4.1.5探伤室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并保证在门(包括人员门和货物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探伤作业。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4.1.6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预备”信号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确保探伤室内人员安全离开。“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并且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4.1.7照射状态指示装置应与X射线探伤装置联锁。4.1.8探伤室内、外醒目位置处应有清晰的对“预备”和“照射”信号意义的说明。3GBZ117—20154.1.9探伤室防护门上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1.10探伤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绳,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钮或拉绳的安装,应使人员处在探伤室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或拉绳应当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4.1.11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4.2安全操作要求4.2.1探伤工作人员进入探伤室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当辐射水平达到设定的报警水平时,剂量仪报警,探伤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探伤室,同时阻止其他人进入探伤室,并立即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4.2.2应定期测量探伤室外周围区域的辐射水平或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当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4.2.3交接班或当班使用剂量仪前,应检查剂量仪是否正常工作。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剂量仪不能正常工作,则不应开始探伤工作。4.2.4探伤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配备的辐射防护装置,如准直器和附加屏蔽,把潜在的辐射降到最低。4.2.5在每一次照射前,操作人员都应该确认探伤室内部没有人员驻留并关闭防护门。只有在防护门关闭、所有防护与安全装置系统都启动并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才能开始探伤工作。4.2.6开展探伤室设计时未预计到的工作,如工件过大必须开门探伤,应遵循5.1、5.3、5.4、5.5的要求。5工业X射线现场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5.1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分区设置要求5.1.1探伤作业时,应对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5.1.2一般应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范围内划为控制区。如果每周实际开机时间明显不同于7h,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应按式(1)计算:̇K=100t…………………………(1)式中:̇K———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单位为微希沃特每小时(μSv/h);t———每周实际开机时间,单位为小时(h);100———5mSv平均分配到每年50工作周的数值,即100μSv/周。5.1.3控制区边界应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告牌,探伤作业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否则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5.1.4现场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X射线探伤机应用准直器,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如铅板)。5.1.5控制区的边界尽可能设定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临时拉起警戒线(绳)等。5.1.6应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并在其边界上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5.1.7现场探伤工作在多楼层的工厂或工地实施时,应防止现场探伤工作区上层或下层的人员通过楼梯进入控制区。4GBZ117—20155.1.8探伤机控制台应设置在合适位置或设有延时开机装置,以便尽可能降低操作人员的受照剂量。5.2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的准备5.2.1在实施现场探伤工作之前,运营单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评估,以保证实现安全操作。评估内容至少应包括工作地点的选择、接触的工人与附近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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