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发文单位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财金(2014)76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3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4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52014年11月30日财政部财金(2014)112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6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7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财金〔2014〕156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8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层级PPP文件9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102015年2月13日财政部财建〔2015〕29号《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112015年3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15]445号《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122015年4月7日财政部财金[2015]21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132015年4月21日财政部财综[2015]1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14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152015年5月11日国务院(国办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行、银监《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16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国办发〔2015〕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改委、人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172015年6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15]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182015年6月30日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2015年9月25日财政部财金[2015]109号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20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15]158号)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21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15]166)《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222015年12月18日财政部(财金[2015]167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232016年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七章五十九条。主导113号文。以发文为准文件主要内容财政部发出PPP总动员,要求积极推动项目试点,尽快形成制度体系;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制定PPP实操指南,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方面做具体规定;属于实施性、操作性文件发布首批PPP示范项目,30个项目遍布全国15个省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供水供暖、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发改委PPP模式总动员,明确项目的范围、操作模式、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规范PPP合同管理,发布PPP项目合同管理指南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层级PPP文件推广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主要从PPP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框架性文件,主要规定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PPP项目推介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实施、保障等意见性文件,与国开行等联合发文,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发布了指导性意见框架性文件,推进PPP项目实施,保障合同履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明确和规范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2.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3.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4.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一、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二、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三、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自2016年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二、认真做好综合信息平台运行各项工作三、构建激励相容的工作保障机制其中,第八、九条规定,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也提出,为提高工作效率,可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的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物有所值”。审查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要求一个PPP项目的运营时间一般不少于25年,并且对PPP项目如何进行融资担保等做出了规定。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的PPP工作。PPP项目的产生必须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