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法发展概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连的其他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重要部门,它与广大劳动人民息息相关,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连。然而它的发展却并非一帆风顺,在其几十年的发展中,历经风云变幻,最后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而确立了自身不可动摇的地位。中国劳动法的出现可以追溯到1927年在工人斗争强压下政府制定但未执行的《劳动法》,以及随后出现的《劳资争议处理法》、《工厂法》、《工会法》等等,但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下,这些保障劳动者的法律规范只是充当了统治者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并未真正贯彻实施。因此,中国劳动法真正的发展始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且可以将其后我国的劳动立法分为三个时期。一、劳动法的前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劳动法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反映出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历史特点。最初围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劳动问题所作的原则规定而展开,在1954年《宪法》明确了保护公民享有的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以后,劳动立法取得进展,形成了以《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劳动就业问题的规定》、《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等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劳动关系靠政府行政力量维持,并处于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因此这个时期的劳动关系体现为劳动行政关系。i并且在上世纪60年代,由于“左”倾思想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已有的法律法规实际上得不到执行,劳动立法处于停滞状态,受到严重影响。二、劳动法的确立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是我国劳动法确立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揭开了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作为法律部门之一的劳动法获得了蓬勃发展。1982年《宪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为劳动法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劳动立法在恢复“文革”前行之有效的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加强了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工时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争议等方面的规范;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也建立起相应的劳动制度。1994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劳动法》,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对劳动法领域的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重要问题作了较全面的规定,尽管其中有些规定过于原则,但已勾画出了劳动法律体系的框架,是我国劳动立法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三、劳动法的转变期20世纪末以来,世界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劳动法的发展环境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首先,在全球化浪潮的席卷之下,世界各国经济呈现出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整体化趋势,这一趋势在为各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的同时,其对劳动法的冲击也是不可小觑的。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际劳工组织于1998年正式通过《工作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制定了旨在保障工人利益的核心劳工标准。与此相比,我国的劳动标准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何提高我国的劳动标准、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我国企业和劳动法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其次,科技的革新以及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造成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元化,也对劳动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信息网络时代的发展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的固定模式,催生了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在非典型劳动关系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亟待劳动法予以解决。为适应上述变化,我国劳动立法以《劳动法》为基础,向广度和深度方面拓展。如《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国家促进就业的基本责任,力图为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就业环境;《劳动合同法》以社会现实为需求,对现有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发展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等等。ii这一转变时期的劳动法更加完善,不断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涉及到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必须重视劳动法,着力于劳动法体系的改进与完善,通过劳动法的完善进一步规范社会制度,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利益。i引自焦振.论中国劳动法理念发展[J].现代妇女(下旬),2013,(08).ii引自林嘉,邓娟.论我国劳动法范式的转变[J].政治与法律,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