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与总包、发包人、监理、深化设计协调配合措施15.1与总包单位的配合15.1.1总承包简介中建八局总部设在上海,是大型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具有承建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能力。中建八局在高层项目上有着丰富的施工经验以及优秀的施工团队,部分高层项目简介见表15.1-1。表15.1-1高层项目简介序号项目介绍12天津周大福金融中心,建筑高度530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用钢量5.8万吨。大连裕景中心,建筑高度383m,外框核心筒结构,总用钢量7.8万吨。世贸海峡大厦,建筑高度300m,外框核心筒结构,总用钢量3.1万吨。15.1.2与总承包的配合我司已承接项目总承包及土建专业施工,如果我司有幸中标钢结构专业,有利于与土建等其它专业分包的配合协调工作,有利于项目工期目标的达成,有利于项目质量的保证。表15.1-2与总包单位的配合序号配合内容1在施工过程中,我司将统一布署总工期目标、质量目标等管理目标,在努力做好自身工作的基础上,向总包提供对工程有利的合理化建议。2本工程中有不同专业在同一现场施工,在施工中相互交叉或同工作面“撞车”是在所难免的,遇到这种情况,我司将合理安排,以确保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3我司将统一总进度计划,按时间段组织施工,必要时将实行加班加点或两班工序号配合内容作制,确保工期总目标的实现。4我司将做好所有工程文件的收、发文工作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交竣工资料表样的确认工作,确保整个工程资料管理工作体系化。15.2与发包人的协调配合发包人代表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具有特殊的权力,而项目经理为发包人管理项目,服从发包人的决策、指令和对工程项目的干预,项目经理的最重要职责是保证发包人满意。要取得项目的成功,必须获得发包人的支持。1、项目经理首先理解总目标、理解发包人的意图、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目标设计和决策背景。2、项目经理作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到发包人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说出他想要说的话,经常了解发包人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发包人对项目关注的焦点。3、尊重发包人,随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在发包人作决策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目标的影响。4、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让发包人了解承包商、了解他自己非程序干预的后果。发包人和项目管理者双方理解得越深,双方期望越清楚,则争执越少。5、在项目运行过程中,项目管理者越早进入项目,项目实施越顺利。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让他参与目标设计和决策过程,在项目整个过程中保持项目经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6、项目经理遇到发包人所属的其他部门或合资者各方同时来指导项目的情况,项目经理很好地倾听这些人的忠告,对他们作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总之,项目部与发包人之间的关系协调贯穿于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协调的目的是搞好协作,协调的方法是执行合同,协调的重点是资金问题、质量问题和进度问题。项目部在施工准备阶段要求发包人按规定的时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开展。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约定的责任,为开工之后连续施工创造条件。项目部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的生产计划、统计资料、工程事故报告等,发包人按规定时间向项目部提供技术资料。15.3与监理单位的协调配合表15.3-1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序号配合内容1积极参加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每周一次生产例会或随时召集的其他会议,并保证三位能代表施工方当场做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2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随时提交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监理工程师及时提交完整的进度计划,以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无论监理工程师何时需要,保证随时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为保证该进度计划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说明,以供监理工程师参考。4在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或其任何区段的施工进度不符合批准的进度计划或不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则保证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立即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竣工期限的要求。5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过程和施工材料、设备,接受监理工程师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进行他们认为有必要的检查,并提供一切便利。6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计量时,我司保证立即派出一名合格的代表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上述审核或计量,并及时提供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一切详细资料。7确保所有施工人员在现场听从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监督,并及时答复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关于施工的任何问题。15.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我司将与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友好协作,以获得设计人大力支持,保证工程能符合设计人的构思、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主要协调措施为:表15.4-1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序号配合内容1定期向设计人介绍施工情况及采用的施工工艺。2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提交与设计有关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听取设计方的意见。3定期交换我司对设计内容的意见,用我司丰富的施工经验来完善细部节点设计,以达到最佳效果。4如遇发包人改变使用功能或提高建设标准或采用合理化建议需进行设计变更时,我司将积极配合,若需部分停工,我司将及时改变施工部署,尽量减少工期损失。5我司将配置设计人员深入到现场制作施工详图,进行节点设计,参与施工图纸设计的协调及为二次装修提供设计建议。15.5与社会公共关系的协调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与社会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程施工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而社会对施工的影响则更大,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部门、对周边居民、单位等。15.5.1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我司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明确专人及时与政府部门取得联系,从而及时得到或获得政府部门的指导、支持和谅解,为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要进行协调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建设、市政、公安、消防、卫生、劳动、环保等。主要措施如下:表15.5-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序号协调措施1在工程开工前,与各部门取得联系,并办理政府各部门规定的手续,如临建审批、夜间施工、污水排放等。2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施工管理情况,遇到的困难及解决的措施等,以期获得有力的支持。3协助交通部门维持现场周围的交通,缓解施工带来的交通压力。4建立综合治理小组,对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环保、消防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因上述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15.5.2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15.5.2.1防止扰民措施表15.5-2对周边居民、单位的协调序号协调措施1成立防扰民工作小组,经常与居民、居委会沟通,及时了解居民对工地的反应,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2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力减少工程施工给当地群众带来的不便。3提倡文明施工,加强人为噪声的管理。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4在施工前公布连续施工的时间,发布安民告示,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5在施工中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并在车间内壁衬隔音层,减少噪音的扩散。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避免进行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工作。8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都要减速让行,文明行车。一方面减少扬尘,一方面减少居民出行的不安全因素。9施工单位的装卸物料和施工机械时,保证道路不受阻塞,当必须占道时,应向有关部门办理占道手续。15.5.2.2民扰处理只要严格执行和落实防止扰民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音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少民扰,民扰大部分是由于扰民引起的,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居民是遵纪守法的,是能够充分理解施工单位的困难的。为了防止民扰事件的发生,我司在落实防止扰民措施的前提下,制定如下措施:表15.5-3民扰处理序号措施1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配备热线电话,24小时接待来访来电,对所有问题均在24小时以内予以明确答复。2与街道办事处、居民代表、派出所共同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通过沟通和融洽关系减少或防止民扰。3对于无理取闹的居民,首先协调小组做好安抚工作,无法解决时及时报警,将由于民扰对施工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4依法处理各种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和责任人。对不管采取何种措施都仍然阻挠正常施工的人或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遵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5请环保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噪声值标准进行测定,并确定噪声扰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