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门石化五七变钢结构办公楼项目钢结构加工、安装承包合同二0一二年六月一十七日2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石化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荆门市建城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同签订地点:荆门市金宁建设有限公司石化项目部合同签订时间:2012年6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本建设工程的具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荆门石化五七变办公楼工程2、工程地点:荆门石化生产装置区五七变3、工程内容:涉及钢结构,水电安装,的全部工作量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无5、资金来源:/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I。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不含除钢结构外的土建工程部分(基础、防水墙、楼面混凝土)、预埋件、电气安装三、合同工期3开工日期:2010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11年7月10日合同工期总:20工作日,其中安装工期10个工作日。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GB50017-2002其他要求:所有材料均需为合格材料,五、合同价格按建筑面积单平方米计价:单价玖佰伍拾元/平方米(950元/平方米)金额(人民币,以下同):(大写)肆拾叁万零叁佰伍拾元整(小写)430350.00如建筑面积有调整,按实际建筑面积乘以单价结算。六、付款约定1、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约10%,计40000.00元,做为备料款。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钢结构主材进场安装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验收决算结束后1个月内付至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3、其他约定:无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一)甲方工地代表4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4、乙方对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4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1名,姓名为:全俊丽、文超。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二)乙方工地代表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5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八、设计与施工(一)设计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2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3、甲方接到图纸后7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二)施工1、施工准备(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配合乙方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6(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2、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3、进度计划(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4、暂停施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24小时内7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工程竣工及验收(1)工程竣工a、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本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2)竣工验收a、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b、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内没有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d、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7日内不组织验收,从第8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甩项造成的损失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g、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视同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已认可,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7、工程质量(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制作施工。(3)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4)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9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5)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6)自工程验收结束之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12个月。8、材料供应与检测(一)材料采购1、乙方应按合同、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采购材料和配套件,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乙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乙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2、乙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配套件的质量负责。(二)材料检测检验(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合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3)按《建筑法》规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9、安全(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甲方应对其派驻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3)在乙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