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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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及集团关于扬尘防治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扬尘防治管理,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省厅《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闽建建[2016]1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2016]22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污染整治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47号)、《厦门市市容管理考评委员会关于扬尘防治考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厦考委[2015]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实施办法》。一、组织机构公司设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公司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扬尘考评办”)作为常设机构,挂靠在质量安全部,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如下:组长:XXX(A角)XXX(B角)-2-副组长:XXX、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办公室主任: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XX二、工作职责1.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完善。2.负责指导、督促各工程部履行责任,加强管控,确保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3.对各工程部的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4.对扬尘防治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三、防治标准(一)制定方案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业主(代建)单位批准。在业主(代建)单位批准后,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放于项目驻地备查。(二)组织管理1.各工程项目须由业主(代建)、监理、施工共同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工作。3.制定相关扬尘防治施工组织设计、相应管理制度。4.定期开展扬尘防治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5.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三)边界管理1.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边界管理,原则上以施工红线范围内已提交的施工用地为准,因外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应及时制-3-止,制止不了的及时作好记录、留底并向相关部门汇报。2.施工现场周围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并保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3.在上述部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封闭围挡的或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四)净车措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并管理维护到位。2.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或清洁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3.在施工现场外运送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进出工地应当逐车登记,并应实行加盖(覆盖)运输,同时要做好净车上路工作。(五)防尘、降尘设备设施使用1.工地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洒水车、雾炮车,有围挡路段应设置喷淋等防尘降尘配套设备,并有效使用。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建筑施工主体结构每10层要在外脚手架设置喷淋系统。2.裸露的地面、土层及时绿化或覆盖,路基施工等作业区域应定期洒水或喷洒水雾,保持必要的湿度。3.现场搅拌作业应有淋湿和防护栅罩等防尘措施。4.破碎机、筛分机、物料运输带应配备防尘除尘装置、自动洒水装置。5.进行切割、钻孔、拆除、清扫施工场地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6.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4-行的,应当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7.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安全网保持整洁、无积尘脏污。8.铣刨路面后应及时清扫或冲洗路面,确保无粉尘污染。9.遇有风力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六)场地管理1.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便道需硬化处理,施工时有车辆及设备通行时要进行洒水或喷雾降尘作业。2.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土头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洒水、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3.严禁高空抛撒垃圾、废弃物。4.配备足量的保洁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红线范围内道路整洁。5.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公示牌应按标准制作并立在醒目位置。(七)烟气排放管理1.禁止使用燃煤、燃油以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2.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材料、废弃物。四、考评制度(一)考评机构1.考评工作具体由扬尘考评办牵头,质安部负责具体实施。2.考评检查组人员组成:(1)带队领导:副组长以上领导;-5-(2)成员:考评办公室成员。(二)考评对象、时间及次数1.考评对象: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尤其是省市重点项目、考评不合格或被督办项目。2.考评时间:原则上每月1-5日及15-20日,具体实施时间由公司考评办确定。3.考评次数:每月两次,每次随机抽取每个工程部1-3个在建项目。4.由质安部按照考评标准统计考评结果,并定期报送公司考评办及综合办绩效考核小组。(三)奖惩标准1.考评结果评定标准:得分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2.公司考评办组织扬尘考评按以下标准奖惩(1)考评成绩优秀的项目奖励施工单位5万元、监理单位1万元,工程部奖(公司年终绩效考核分,下同)0.2分;(2)成绩为良好的项目奖励施工单位2万元、监理单位0.5万元,工程部奖0.1分;(3)成绩合格的项目不奖不罚;(4)成绩在69-60分的项目罚施工单位2万元、监理单位0.5万元,工程部罚0.1分;(5)成绩60分以下的项目罚施工单位5万元、监理单位1万元、工程部罚0.2分。3.集团及集团以上上级部门考评奖惩,按照第2条进行双倍奖惩。(四)约谈及督办机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小组应约谈施工、监理单位责-6-任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督办工程部及项目部。1.被市容考评委考评通报不及格项目。2.一年内因扬尘问题被交通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市公路局、市综合执法支队、质监站、市政集团等上级部门及我司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五、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扬尘考评办编制并负责解释。2.各子公司涉及扬尘防治工作时参照执行。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考评标准厦门市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3月30日-7-附件:厦门市xxxxx有限公司扬尘防治考评标准考评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组织管理1.由业主、监理、施工共同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现场扬尘防治工作。3.有相关扬尘防治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4.定期开展扬尘防治方面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书面记录。5.建立扬尘防治工作台账。以上各项每项分值2分,缺项不得分。10二扬尘防治措施边界管理1.施工现场应做好施工边界管理,原则上以施工红线范围内己提交的施工用地为准,因外单位造成的扬尘污染应及时制止,制止不了的及时作好记录保留证据,并向相关部门汇报。2.施工现场周围应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并保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3.在上述部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封闭围挡的或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符合标准的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扣6-10分,设置不规范或出现残缺破损扣2-5分。10净车措施1.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并且管理维护到位。2.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或清洁应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3.在施工现场外运送物料、渣土、垃圾的车辆进出工地应当逐车登记,并应实行加盖(覆盖)运输,同时要做好净车上路工作。运输车辆不密闭或密闭不严、超高、泄漏每车扣5分:车身、车轮未冲洗干净或未采取净车上路措施扣6-10分,相关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2-5分;施工现场出入口无专人负责扣5分;未设洗车台、三级沉淀池的扣10分;有净车设备未使用的扣5-10分。20防尘、检查设备设施使用1.工地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洒水车、雾炮车,有围挡路段应设置喷淋等防尘降尘配套设备,并有效使用。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建筑施工主体结构每10层要在外脚手架设置喷淋系统。2.裸露的地面、土层及时绿化或覆盖,路基施工等作业区域30-8-应定期洒水或喷洒水雾,保持必要的湿度。3.现场搅拌作业应有淋湿和防护栅罩等防尘措施。4.破碎机、筛分机、物料运输带应配备防尘除尘装置、自动洒水装置。5.进行切割、钻孔、拆除、清扫施工场地等易产生粉尘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6.道路工程施工期间,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7.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安全网保持整洁、无积尘脏污。8.铣刨路面后应及时清扫或冲洗路面,确保无粉尘污染。9.遇有风力5级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未按上述规定配备防尘降尘设备每处扣6-10分,上述降尘措施不力每处扣2-5分。场地管理及烟气排放管理1.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2.现场堆积的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应有序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及时采取覆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3.严禁高空抛撒垃圾、废弃物。4.配备足量的保洁员,垃圾杂物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及施工红线范围内周边道路整洁。5.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6.禁止使用燃煤、燃油以及木柴等高污染燃料。7.严禁焚烧垃圾及各类材料、废弃物。8.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场地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公示牌应按标准制作并立在醒目位置。出入口或周边环境轻微或一般污染的每处视情况扣3-10分,出现严重污染现象视情况扣10-20分:场地未按规定采取硬化等防污染措施扣6-10分:上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垃圾收运等未按规定处置每处扣2-5分;使用高污染燃料或焚烧垃圾每处扣5分。20现场扬尘污染总体概况现场未存在扬尘污染或扬尘污染隐患。轻微污染问题扣1-3分,一般污染扣4-6分,问题严重扣7-10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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