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会议制度及职责一、理事会会议制度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需要理事会决策时可随时召开理事会。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纪录并签名。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可以邀请3至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权表决。二、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长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新民市万志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