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当事人(甲方),男性,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协议当事人(乙方),女性,年月日出生住:村身份证号:协议事项:2011年10月3日11.30时许,天气雨天,甲乙双方位于马寺村路段发生意外事故,甲方驾驶白色轿车与乙方电动三轮车发生摩擦事故,造成乙方受伤。甲方就乙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费用赔偿一次性给付。现甲乙双方在交警部门的监督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条款。1.甲乙双方就本次事故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2.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总共合计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整)3.甲方一次性现金付给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余后责任。4.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双方签字后,甲乙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绝不后悔。5.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上述款项,乙方签字收款后,本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纠纷终结。6.本协议壹式叁份,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呈报本案经办交警部门存档壹份。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