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基本知识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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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基建科工作职责基建科负责基建工程的新建、扩建、大型改造及维修项目(包括工民建、采暖、给排水、电气等)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能有:1、依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勘察、设计。2、按照招投标程序,规范、协调、处理招投标工作。3、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并组织施工。4、对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中的重要环节,现场员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外,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监督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分部、分项质量自析记录。对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立即进行停工整顿,提出整改意见,直到返工整改合格后,再继续下部工序,充分发挥了质量监督站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5、工程验收,对未过到标准的部分工程,经过整改后才能给予验收,尽量达到使用单位满意。验收时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后召开验收会议,把工程中存在的问题都提交上来,并发表处理意见,会后形成验收纪要,严格工程交付使用的手续。6、工程结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结算文件,按照校领导提出的“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多办事”的要求,制定工程结算办法。工程结算过程中,加大工程透明度,邀请纪委、审计科、财务科、物资科等有关部门同志组成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对工程量不附的项目,亲自到施工地点进行实测实量。认真执行有关定额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结算工作。二、工程项目的推进1.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建设项目朔牵涉的土建、水电、市政等施工内容的投资数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计划。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可进行招标)。2.招投标程序:成立招标机构(或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到监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到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报名登记---通知投标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现场勘探------投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投标程序:投标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书-----参加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勘探----仔细研究招标文件,有疑问用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招标人----领取招标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开标。以上程序适用于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投标工作。(公开招标流程图网址)=2lG0bGvUe299MCL0gMQhSD-zTc9kI2ii8t0EaQQaywA3K407ZEPM28jOoNhZQmJnomN2TLohXpuTMPLVDCCNArvN2ncs2lKGLa9_nQMuFhJ1xa5xAtjOza_sc109QMgMDTAY2e_-(招投标法网址找不到可直接百度招投标法)3.合同管理:1.仔细阅读使用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合同价款约定清楚。(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3)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薪酬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4)采用固定价格时,应注意明确包死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5)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6)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7)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8)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3.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4.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三者的资金往来出现交叉,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纠纷。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如发包方不执行,总包方可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工程款追回。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上情况很少出现,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金往来和工作关系,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在最终结算时,双方不认可,引起纠纷,给施工方造成损失。7.材料设备供应应约定清楚。(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出现问题,会导致法律纠纷。虽然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质量,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影响企业的效益。8.不可抗力要量化。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9.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0.违约条款就应注意:(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2)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11.争议应注意事项。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法院(有管辖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的有管辖的法院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也有约定由签订地法院管辖的。12.对补充条款应注意:(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1)合同法=cLX6KFUGf3nsVbRtyGvjftpGlLjXeEeZFSTTJakWdC-9WkHJVA_IEFB-3XWXCzwbpLIKnXdiciJKSKCpuH_2e05xiBlDa3l3B50cNb-HA8ZyoNTuGXmYcUajFr8VeGjKqbRHXxc8A3ptetNf74NCSQtJt8sB_knTU4ifP_LLHvM1HWheQZ2Ox4dkKKnOYxzEE0ScEwseF-PepeX-ftJipq#2_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工程施工进行质量跟踪管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确实落实对工程质量高度负责。2)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承担相应工程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类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4)所有进场工程材料(包括公司采购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重要材料现场实行四方(监理、总包、建设、供货方)有关方责任人要加强监控。5)工程材料、试件的检测试验单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法定检测单位,见证员取样总监签证认可。6)工程质量控制实行“样板制”,每道工序首次施工必须先做出样板,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大范围开展。7)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检制”,工程完成后必须自检合格才能提请监理验收,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须报监理机构验收。现场人员要加强对隐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监控。8)现场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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