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2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是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而制定的法律,加强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下面是秘书工作网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参阅~【一】近日,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一是认清形势。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勤于学习。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三是勇于担当。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4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到甘肃进行调研。他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笔者认为,现脱贫攻坚已进入攻城拔寨的冲刺期,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扛起监督责任,用党纪和监察法的“尺子”,堵住腐败“入口”。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党的纪律就是党内规矩,作为一种硬约束力量,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绳。任何党员,无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党的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是规矩,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铁律”。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既看住“大老虎”,又拍打“小苍蝇”,确保党中央的好政策确实落到实处,堵住党员干部腐败的“入口”。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要充分利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加强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对基层某些非党员、非干部却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那种没人管、很自在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这无疑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其实,无论是用党纪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还是用监察法管住行使公权力人员,本意并不是为了让更多干部被举报、被查处,而是形成震慑、监督前置,不给干部犯错的机会,对他们其实是一种保护。正如纪检监察的第一职责,并不是打“虎”拍“蝇”,而是通过监督,防止好干部一步步变成“苍蝇”和“老虎”。当公权力都能被规规矩矩地使用,人民群众就能持续保持获得感了。【三】国家监察法的审议通过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既表明了中央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又为纪检监察干部明确了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指南。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刻内涵,更要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增强履职担当能力。“学”是强担当的前提。国家监察法是对反腐败工作的立法,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学习国家监察法不仅要明白监察职能定位、职责范围、程序要求,准确把握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三项职能以及监督、调查、处置的三大职责和十二项权限手段,突出留置取代“两规”这一亮点。还要通过学习牢牢把握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辩证关系。对国家监察法的学习,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十九大报告中有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等内容精神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专业能力、增强履职本领。“行”是强担当的关键。国家监察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依据监察法开展监察工作,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就是对国家监察法的生动实践。如何做好践行国家监察法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结合,与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生态环保问责等重点任务相结合,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担当能力的一场极大考验。这就需要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在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的基础上,自觉肩负起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使命,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察职责,在惩治基层“微腐败”上强化担当,将国家监察法这一反腐制度优势转化为廉政治理效能。“硬”是强担当的保证。国家监察法既赋予了监察干部依法履行监督的权力,也强调了其应当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准确掌握国家监察法,熟悉监察业务,具备履职监察能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思”,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把“打铁必须自身硬”体现到政治、思想、作风、能力、监督等各个方面,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推动者,以忠诚、廉洁、担当为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树立标杆。【四】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全国走红,“反腐”“监察”等词已为老百姓所熟知。反贪大剧掀起的风潮也是党和国家治腐决心的真实写照。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新鲜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也是对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力量的大整合、大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等单位。其意义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何让人们不再谈腐色变、如何使监察落到实处是当前亟待思考的问题。监察人需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好监察难关。全国各级监察委的全体监察人要牢记自身职责,聚焦使命担当,对于国家新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加以组织学习,确保从思想上打牢“我是监察人”,从行动上践行“我干监察事”。各级监察委要层层压实作风,党员干部要做好执纪监督和问责工作,以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全体监察人,形成从上至下的完整的监察体系,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进而推动整个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监察事需创新模式,加强建设,提升监察效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监察类线索要做到归口管理,分门别类、逐件登记,建立好总台账,集中管理,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要做好监察前期预防和后期跟踪工作,工作只有敢为才能有为,既要做到敢于监督,也要做到善于监督。一方面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教育、早提醒,常体检、防未病,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线索处理和督办工作,各级监察委要对密切配合、联动推进,采取重点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腐败、违纪零容忍。监察路需拓宽范围,畅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委在工作当中要做到“全面把关,了然于心”,要全力做好日常监察、重点监察、派驻监察、巡察监察、审查调查监察五位一体的党内监察,发挥监察效用,肃清党内风气。此外,监察委还应走好群众路线,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听取民意、民声,同时可通过信访、网络、审计、舆论、社会监督等各方各面汇集监督资源,集众家之智、护一方安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该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标志,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作为基层的纪检干部要深学细究这部反腐大法,转变思维、提升技能。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监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纪委进行了合并,因为监察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因为基层干部人员数量有限,但是基层监察对象拓展到村(社区),所以基层干部必须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监察对象。二、确定对象,明确监察重点。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监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三、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六】全国人大自2017年11月7日至12月6日进行监察法草案的征询意见,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和意见条数激增,参与人数高达3771人,意见条数高达13268条,关注度远超过其他法律。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广大干部的强烈反响。监察法是继宪法之后,又一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其中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对监察法立法方向、思路、原则和重大制度安排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出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建立监督全覆盖的国家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