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安服务临时勤务合同甲方:乙方: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劳动法》和《保安服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朔州“舞林大会”活动提供保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及内容乙方保安员负责维护“朔州舞林大会”的正常秩序。以守护,巡逻的方式负责防火、防盗抢、防破坏服务,必要时进行人群控制措施。二、合同期限及时间2015年1月2日至2015年2月7日勤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日19点至21点。2月14日勤务时间为17点30分至23点如超时按每人每小时合计50元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三、服务人数、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1、一月二日至二月七日6名保安员;二月十四日20名。服务费合计22000元,其中10000元作为乙方赞助费,实收服务费12000元。2、保安服务费大赛结束后一并支付,甲方将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支付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3、甲方不得以购物卡、物品等顶替保安服务费。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服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公安部《群2众性文化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确保公共秩序的安全。2、其他的临时勤务,甲乙双方有权共同维护治安秩序,确保生产、工作、经营、教学等正常秩序。3、保安员在执行勤务中发生伤残死亡的,双方各承担50%责任(保险理赔部分除外)。(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要为保安员执行勤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保安员安全执勤。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对工作不负责,不称职的保安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2、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残、死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3、甲方不得指使保安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干扰他人的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及其他违法行为。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通讯器材等贵重物品借给保安员使用,造成损坏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5、甲方为乙方安排广告位做相应的广告宣传(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2、对发生在保安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保安员应当予以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协助3公安人员扭送公安机关。3、乙方对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如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本合同范围以外的职责任务或违法指令。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或降低劳动报酬及其他待遇。五、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六、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盖章)朔州市忠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