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一、监测对象长期从事或临时从事放射工作的所有人员。二、监测机构委托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检测和评价。三、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一)制定个人剂量监测计划并认真安排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二)对每一位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并终生保存。准许放射工作人员和职业健康监护主管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档案。(三)剂量计佩戴要求: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剂量计应佩戴在人体躯干前方中部位置,一般在左胸前;当辐射主要来自人体背面时,剂量计应佩戴在背部中间。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戴在铅围裙里面躯干上。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还需在围裙外衣领上另配一个剂量计。(四)工作人员上岗需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放射防护监测,同时,有责任协助防护人员对其工作场所和个人进行放射性监测。(五)佩戴周期和收缴:按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个人剂量监测4-6次,每次佩戴个人剂量计2-3个月。个人剂量计的测读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佩戴周期结束时,由设备处通知各科室防护责任人将剂量计收集上缴设备处,统一寄回监测机构检测并校准。(六)处罚:丢失个人剂量计者,按剂量计按剂量计实际价格,由个人赔付。(七)检测结果的返回:每个检测周期过后,由设备处将个人剂量测量结果以复印件方式送达每一放射人员所在科室,受监测个人可随时查看。监测报告原件存设备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