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服务协议书甲方:杭州智网科创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杭州东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于2017年04月19日入驻杭州智网科创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孵化期二年),与甲方构成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经双方协商,就入园孵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作为科技企业的孵化器,甲方根据乙方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具体内容如下:1、企业增值服务:根据乙方发展情况,为乙方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各级政府资金的申报指导;协助乙方进行科技成果鉴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工作。2、投融资服务:甲方建立由政府、金融机构与丰富民间资本等多方投资者共同搭建的立体平台,打造和完善投融资平台,积极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乙方的发展需要,向各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种基金组织推荐乙方有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帮助乙方融资,向各银行推荐协助乙方贷款,向各担保公司推荐协助乙方担保贷款。甲方也可向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融资。3、技术平台服务:依托第三方转移中心资源,为乙方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4、人力资源服务:整合各方资源,力争为乙方在人力资源之招聘、培训等方面提供帮助。5、商务配套服务:完善园区各类硬件设施,协助乙方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有关变更手续,协助乙方办理工商年检。6、中介优质服务: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联结、构筑形成了功能全面的中介服务网络,为乙方提供统一而优质的服务。二、作为被孵化企业,乙方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在本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2、根据相关合同按时向甲方缴纳各种有偿服务费用及根据政府相关要求完成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3、享受经开区和孵化器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4、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有权向甲方直接反映服务质量或服务态度等问题。5、乙方接受孵化2—3年后可申请毕业,经甲方按孵化器规定标准审核符合标准后即可毕业。6、在孵化期间,乙方有权提出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孵化关系,但必须在每年企业年审前三个月递交书面报告。甲方在该年度企业年审工作完成后办理解除孵化关系的有关手续。7、在孵化期间,乙方有权按本企业《章程》规定,办理《公司法》允许的一切业务手续,遇重大变更事件须书面报告甲方。8、乙方接受孵化3年后(不含第三年)仍未毕业,需继续孵化的,按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办理相关入孵手续。审核未经通过,乙方必须出园。三、有偿服务费缴纳办法:1、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孵化场地按双方商定的合同条款缴纳费用;2、其他有偿服务费用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缴纳。四、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经济受损,企业破产或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如甲乙方以参股方式合作,则甲方只承担《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五、乙方在入园孵化期间,若发生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治安、消防条例,或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或者经一定时间孵化仍无明显发展,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孵化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六、协议书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杭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决。九、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颂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约时间:2017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