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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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在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主体是传媒的所有者,言论自由的主体是个人。当传媒的工作者发出的观点或报道与传媒所有人发生分歧时,传媒工作者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得不服从所有人的观点,否则面临解雇。这是西方国家新闻体制中难以解决的固有矛盾。一个老故事记得北京奥运会开幕前夕的8月4日,德国体育信息通讯社解除其记者迪特·黑尼希的职务,引发德国媒体的普遍关注。他在几篇文章里反复报道中国解除了互联网封锁,有媒体评论说,黑尼希被撤职“显然是因为报道中的倾向性”。他被解雇,是因为他报到了中国的真实,因为他的信息不是人们在德国所期待的那种。可惜媒体的多元化在德国越来越多地流失,经常只存在一种群体观点,而每个记者都必须符而合之。8月22日,《柏林日报》披露,德国之声电台中文部副主任张丹红因“亲华言论”被停职。该台26日的解释是:她“没有维护德国之声所一贯坚持的维护自由民主和人权的价值观”。据新华社报道,张丹红气愤地表示,德国一贯宣扬“言论自由”,但从她的遭遇上怎么看得出德国有言论自由呢?读了这些新闻,我想起马克思引证海涅的一句诗:“这是一个老故事,但永远是新闻。”因为同类事情不知演出了多少场,只是地点、事由、时间不同而已。这里表现的是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西方国家新闻自由的主体是传媒老板在我们的通常印象里,西方的传媒可以自由地报道和发表意见,那里的公民拥有不可侵犯的言论自由的权利。那么新闻自由呢?西方国家传媒的体制基本是私营,因而传媒是商业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种对社会产生巨大精神影响的产业。新闻自由的主体是谁?根据商业运转的规则,新闻自由的主体只能是传媒的老板,在传媒工作的人,哪怕是总编辑、总经理,其工作性质都是为老板打工,贯彻老板的意志的。这样就产生了一种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常见现象:员工与老板的斗争。这种斗争中,传媒的员工除了和一般工厂工人一样,为自身的物质利益而斗争外,还要争取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因为在这类精神生产的单位,总会发生记者、编辑的观点与老板相佐的情形。如果老板禁止员工通过传媒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新闻,记者、编辑当然会认为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了侵犯。少数政府管理的传媒,像美国之音,历史上也多次发生电台的负责人因观点分歧而与新闻总署之间的矛盾冲突。争取“内部新闻自由”资本的利益,以及行政权力,远远强大于在传媒中工作的作为个体的记者或编辑(哪怕他是总编辑或总经理)。第二次伊拉克战争时期,一位在报道中多少表达了反战情绪的记者被他所属的美国广播公司(该公司又属于迪斯尼集团公司)解聘,一度也引起传媒的关注。从商业规则来讲,老板有权决定聘任谁和解聘谁,但从言论自由来说,这位记者的解聘是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反讽。而当时的公司一方,碍于美国的这种自由传统,不承认解聘的原因是观点分歧。这次发生在德国体育信息通讯和德国之声的事情,如果说有什么不一样的话,那就是当事的传媒老板和政府电台一方,已经不需要掩饰什么,“理直气壮”地说出解除记者迪特·黑尼希的职务和将张丹红停职是由于观点不同。商业利益、行政权力侵犯人权,发展到了蛮横的地步。西方社会信息垄断的趋势不断集中的西方传媒资本越来越表现出全面垄断社会信息传播的趋势。1999年,美国马里兰州立大学教授彼得·菲利普斯做了一项课题,研究1998年的美国被禁止发表的新闻,他发动42名同学工作了六个月,完成了《美国禁发新闻》这本书。其中搜集的便是被传媒老板禁止的手下记者写的新闻或评论,我们可以听到了受到压制的美国记者的声音,因为他们的报道触犯了权势之徒。福克斯电视台的记者史蒂夫真实报道了危及美国牛奶供应的因素,因为他们触犯了广告商的利益而被解雇。阿普丽尔因报道美国越战期间在老挝使用沙林毒气而遭到CNN的解雇,显然这里美国政府在实行间接控制。他们的遭遇以及这些被掩盖的事实表明,腐败的媒体系统是怎样地害怕利润减少,五角大楼是如何操纵着客观、真实的新闻。1996年以后,国际传媒业的兼并和集中越发频繁。如今,更多的传媒属于大型集团公司或者私募投资财团的资产。当传媒在投资者和大财团那里仅作为一项资产的时候,股东价值微妙地凌驾于新闻价值。过去,新闻专业主义和商业利益冲突时,老板有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会尊重前者。现在不同了,相当数量的传媒属于更大的与传媒完全无关的大财团,左右着政治和舆论的正是这些大财团,而不是财团下面某家传媒的记者——不管你试图推翻一个总统,或者支持一场海外战争,其实最终是财团老板说了算。西方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主体矛盾的问题无法根本解决正由于西方国家的这种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固有矛盾,不少学者对此提出批评。关于这个问题,美国法学家欧文·费斯写的《言论自由的反讽》具有代表性。该书对新闻自由提出了一种新的认识。他写道:“国家可能必须给那些公共广场中声音弱小的人分配公共资源——分发扩音器——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听见。国家甚至不得不压制一些人的声音,为了能够听到另一些人的声音。”他提出的问题是:新闻自由造成的后果往往是强势的人有说话的权利,弱势的人说话的权利形式上是有的,但是别人听不到。怎么办?作者提出,要让他们的声音被听到。这就要由行政权力出面来协调,要多少压制一下那些声音强大的法人发表意见的声音,给弱小的个人发言的机会,而且要给他们“分发扩音器”,这个“扩音器”是个比喻,使他们的声音能够让大家听到。这个问题被提出当然很好,但是就西方国家的既定的新闻体制而言,这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观点。谁来监督国家对发表意见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国家的分配就公平吗?国家压制强势群体发表意见就合理吗?既然国家能够压制强势群体,那么它当然也更有能力来进一步压制弱势群体发表意见,如果这种情形发生,谁来监督国家行政权力,等等。问题又回到了起点——我们如何公平地保证每个人有发言的机会,记者不会由于观点的分歧而被传媒老板解职。在这个问题上,这是西方新闻体制无法解决的固有矛盾的体现,也是我们分析各种发生在西方传媒的解聘记者编辑事件的视角。同类事件以前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将来还会发生,不足为奇。我们的分析需要理性,这不是一句“虚伪”之类的话就能说明实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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