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近代新闻法律制度及新闻自由的思考——读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2对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及新闻自由的思考——读黄瑚《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在遥远的中国古代社会,由于政治、经济以及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人们已经开始自觉从事着不同方式的新闻传播活动。从上古时代充满神话色彩的结绳记事,到群雄逐鹿中原之时的烽火戏诸侯,再到历史步入大唐盛世,出现了有史可查的最早的报纸和新闻评论。此后经过各朝各代漫长而曲折的变迁,中国历代最主流的新闻传播载体——报纸——于近代民族陷入生死存亡边缘之时,以革命先驱和舆论棋手的姿态在政治舞台上大放异彩,成为革命者力行救亡图存的主战场。然而,与新闻传播活动旺盛的生命力不相符的是,作为新闻传播行为和主体最重要的保障者和规范者,我国历史上相关新闻法律法规从出现伊始就表现出一种沉闷而严酷的面貌,虽其中偶有波澜,但大多最终归于沉寂。中国出现可称为新闻法制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已经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那个西方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已经无法遏制的时期,作为资产阶级文明的重要标志和肩负文化渗透重任的西方近代报业被大规模的引进封建统治下的中国。随着清政府一次次战争的惨败和一个个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在华外报的影响范围由最初的沿海口岸慢慢深入内地大中型城市甚至京畿重地。“偶肇兵端,难免不曲直是非,荧惑视听。”至19世纪末,外报已经在支离破碎的中华大地上织起了一张大网,几乎完全垄断了中国有限的新闻资源和社会舆论。在这巨大的外来冲击之下,日益凋敝的民族报业渴望谋求翻身,最早一批“开眼看世界”的进步国人和有识之士要求夺回自己的话语权,洋务运动培养起的的留洋人才带回了先进手段和技术,几方形成合力,于是短短几年间,在受侵略最深的香港、上海、广州等地,一大批国人自办的新型报刊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在外报的强大的控制下不断努力突围。然而,不论是代表资产阶级侵略者利益的外报还是代表国民呼声的新型进步报刊,由先进生产力带来的近代报业与中国的封建制度是根本对立的,根深蒂固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它所衍生的文化领域的专制主义,绝对不会允许以平民作为传播对象的近代报业突破自己的统治界线。清王朝必须有所行3动,腐朽的政府敌视而谨慎的考量着局势,不断的调整着应对的策略。从“公车上书”为轰轰烈烈维新变法拉开序幕开始,到1901年继清政府宣布“新政”后一批专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我国历史上首个新闻法律制度的正式确立,始终走在时代前沿的进步报人与落后但负隅顽抗的封建王朝进行了漫长而艰难的斗争,有过辉煌也有过失败,但不曾妥协。这是中国报学史乃至新闻史上一页波澜壮阔的篇章,但也是近代中国新闻事业充满波折和坎坷的开始。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确立以言论出版自由为根本原则的新闻制度,三个月后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他公然破坏新闻制度,大行专制之道,并制造了大量新闻界惨案;此后历届北洋政府头子继续以种种手段打击和扭曲自由新闻体制,迫害报界人士和知识分子;国民党“以党治国”方针的提出开启了新闻统制的黑暗时期,名义上的自由被实质上的专制挤到一边,从此党国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再来看看这个历史时期内建立的所谓制度都是一些怎样的新闻制度。根据清末《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国民的言论自由首先受法律限制,其次受皇权制约;创立报刊创办注册制的同时增设缴纳保证金制度;报刊内容上不得涉及皇族内部事务和外交内政,后来更收紧为不议论“政治机密”。北洋政府《报纸条例》中,创办报纸的条件增加为必须有警察官署认可和巨额保证金两条,从制度和经济上打压了报业发展;规定了报纸和广播实质上的事前审查制度;滥用军法迫害新闻界。国民政府《出版条例规定》中确立了严格的登记审核制度,对于不利于政府的报刊不予以批准发行;明确规定禁载内容,并建立了一系列惩罚办法;赋予非常法特殊地位,甚至可以无视宪法的规定,是政府统治“法西斯化”的突出表现。不必一一列举。一言以蔽之,借自由之名,专制之实,是整个近代中国新闻法律制度的根本特点。反思个中原因,前面提到的掌权者的旧式封建专制思想是一个方面,而更深刻的原因可能还要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中寻找。早在19世纪初的传教士报纸《东西洋考每月统计传》中就最先向国人引进了西方新闻自由的概念。随着中国殖民化进程的加深,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有识之士开始寻觅救亡图存的道路,“新闻自由”的口号对于有着几千年“报禁”、4“言禁”、“书禁”传统的封建王朝而言,无疑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一记重创,因而极大的振奋了他们的斗志和热情,纷纷化身报人,前赴后继的投身到以争夺话语权为手段与封建势力对抗的斗争中去,也许短暂性的取得过一些成果,但只流于表面,始终无法给予封建制度摧枯拉朽的打击,大多难逃被废除或破坏的命运。今天的我们赞扬先驱者的革命精神和为自由而献身的英雄气概,然而也必须正视,西方的自由主义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而在各方面条件都截然不同的清末中国,一味的奉行“新闻自由”无非只是一句漂亮的口号。从历史上看,西方自古有着自由主义的传统,上溯至古罗马时期,民众就会有意识的捍卫自己的表达权利不受侵犯,并将公开演讲和辩论视为极高的荣誉和能力。加之社会民族和宗教构成的相对多元化,使自中世纪以来无论来自教会或者政府的思想钳制都难以奏效。1644年诗人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中第一次提出了“新闻自由”的理念,迅速成为各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宗教蒙昧主义的一面重要旗帜。美国1791年宪法第一条法案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明文规定更是使其成为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由此观之,“新闻自由”的概念在西方社会早已根深蒂固,与其说是一种思想,不如说是一种信念,有着最广泛的认知度和群众基础。将“新闻自由”以制度形式确立下来,对于新兴的资产阶级政权来说,实在是稳定统治和赢得民心的不二途径。再加上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胜利之后,西方主要大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处于蓬勃的上升期,城市繁荣,市民素质显著提升,对信息和知识的需求空前强烈,此时建立一套以“新闻自由”为核心的新闻制度,对于提高民众的积极性、活跃社会氛围、最终刺激生产力发展等等都有着正面的推动力。反观近代中国,社会革命的代言人无疑是知识分子,与其说他们是“先进”的,不如说是“激进”的。他们获得新思想的途径无外乎两种:出国留洋和接触西方著作。但西式教育和西式思想无法改变的是:他们当中绝大多数都是脱胎于封建士大夫阶层,血管里流淌的是“贵族的血液”,他们的自身利益和统治阶级的利益息息相关,他们看问题的角度始终都是“贵族式的”,由此导致了他们一面渴望传播新知识新思想,试图以自己的知识和力量改变国家岌岌可危的现状,另一方面,他们难以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面对“敌人”始终处于动摇和犹豫中。换言之,如果一个革命者的革命对象说到底是自己的切身利益,又会5有多少人愿意将革命进行到底?所以在关键时刻软弱妥协也是情理之中,如早期的洋务运动倡导种“不彻底的革命者”。他们一味学习西方,不加甄别;未必看不懂国情,却心存侥幸;不触碰中心矛盾,试图转移重点;极易让步,极易满足。除却领导者的不合格,近代中国也着实不具备建立以“新闻自由制度”的条件。首先,平民阶层根深蒂固的小农思想是最大的阻力。此时的中国一旦解除千百年来的“言禁”、交出政府对于社会舆论的控制权,占封建社会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农民面对突然出现的大量未经过滤的信息,丝毫没有分辨和抗干扰的能力,极易受影响而盲从,造成社会动荡,民心不稳。其次,与西方近代大众报纸已经成为报业主流不同,中国的报业自古以来都是政府官报“一言堂”的局面,民间报纸发展缓慢,且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从内容到资金都对官报极具依赖性,独立采写新闻的能力很差。简而言之,官报和私报处于完全失衡的竞争环境,拥有的资源和信息极端不对称,这种形势从根本上与开放新闻自由是违背的,如果以“新闻自由”为内核的新闻制度颁布实施,就意味着两种报纸必须开展竞争以争夺有限的受众市场和新闻资源,而私报失去了消息和资金来源,在竞争中毫无还手的余地,这种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情况会越发严重。归根结底,像政治书上说的一样,所有脱离了本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选择都最终会被历史证明是荒谬的。近代的中国需要大换血,但首先要换的是根本的政治体制,而不是一面维持着腐朽的封建专制,一面大刀阔斧的改革着各项制度,还妄想能收到实效以曲线救国,委实愚蠢。试想,江山不保,民不聊生,千年基业即将沦为他人之手,却一人高呼要求拥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一人信誓旦旦承诺将以法律形式维护这一权利,于是双方言和,改革一路高歌猛进,未免都有些可笑了。这其中新闻制度只是一个缩影。投射到今天的中国,一方面,随着民众话语意识和媒体自主意识的不断觉醒,“新闻自由”许多场合又被反复提及,越来越多来自民间和学界的声音发出了疑问:像我们这样一个兼具历史和现实双重重要地位的大国,翻边史书,居然自始至终没有一部专门的、健全的、科学的法律体系来规定新闻制度和维护新闻自由,这究竟是法律制定者的疏漏,还是干脆因为人民的权利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重视?更有愤青者,可能会以西方社会作为标尺,上纲上线到对政府对于媒体的绝对控6制权与媒体“喉舌论”的尴尬形象上来。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批理性的学者和新闻业务资深实践者审慎的提醒我们注意考量:今天的国内外环境和民众素质是否已经乐观到能够保证,一旦开放“观点的自由市场”,信息和新闻的传播会在合理有序的轨道中运行?国内的新闻学界和法律学界是否已经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闻制度体系,既能充分维护个人和媒体自由表达的权利,又能保证主流舆论始终顺应政府的政治导向?毕竟,有着300多年“新闻自由”传统和成熟资本主义制度体系的西方大国也从未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那我们不妨问自己一句,刚走过60多年历程的年轻的中国此刻所拥有的是成熟的条件和改革的魄力,抑或只是一往无前的信心和决心?读史可以明智。面对今时今日种种观点的摩擦和碰撞,我们若在其中迷失,不如静心重看历史,也许能受到些许警示。201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