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医师工作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皮肤科系统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3、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4、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5、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7、对所管病员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8、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转院或出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