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编码:SMP-QC-02-006第1页共4页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起草人日期年月日执行日期2015年12月01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保部批准人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质保部()份质检部()份生产部()份物资部()份设备部()份采供部()份销售部()份行政部()份财务部()份变更记载:修订号执行日期002012年06月01日012014年05月01日022015年12月01日1.目的:规范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追踪和分析产品质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合同加工产品、兼顾待包装产品、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3.责任者:QA、QC相关人员。4.正文:4.1目的:监控已上市药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4.2质保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台账,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4.3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3.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3.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3.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3.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4.4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有限公司编码:SMP-QC-02-006第2页共4页4.4.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4.2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4.4.3已生产品种正常批量每年至少一批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该品种稳定性。4.4.4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至少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4.4.5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据,以供趋势分析。4.4.6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4.6.1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4.4.6.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4.5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5.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4.5.2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10倍量。每一品种至少留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4.6留样环境:4.6.1长期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环境:长期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贮藏环境必须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一致。室内应有温湿度计,留样管理员每天(节假日除外)检查留样室的温湿度情况并作好记录,并经常保持清洁。4.6.2用于加速试验考察的留样样品须在恒温恒湿箱中进行。4.7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4.7.1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要专人专室保管,并按品种、代码、规格、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分别排列整齐。4.7.2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代码、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不同品种或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样品应分别存放,以便定期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有限公司编码:SMP-QC-02-006第3页共4页4.7.3用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样品需在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室)中分类摆放。4.7.4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4.8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4.8.1对于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从留样日算,按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法定期复检和观察(一般观察期限为该产品有效期后1年),并作好详细的记录和报告。4.8.2重点留样样品和长期稳定性试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样品至少保存4年,可继续延长至产品质量发生变化为止。4.8.3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4.9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考察期满后一个月,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经质量部部长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半年集中销毁一次),销毁时由2人(QA、留样管理员)以上现场销毁,并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4.10制定稳定性计划4.10.1质保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4.10.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4.11建立稳定性考察方案:QA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由质保部经理批准实施。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检验方法依据;——合格标准;——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考察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有限公司编码:SMP-QC-02-006第4页共4页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4.12持续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4.12.1留样观察员根据所获得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全部数据资料,录入电脑EXCEL分品种、规格进行趋势分析,并做成曲线。4.12.2留样观察员应当作出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每年撰写总结报告,报QA主管、质保部经理、质量受权人。4.13样品贮存设备要求4.13.1应有足够的贮存空间。4.13.2应按要求进行确认、校正及定期维护,保证设备处于稳定的状态。4.13.3必须对设备运行及性能情况进行监控(计算机系统自动监控或者手工记录等),维持温度和湿度水平在规定的范围。4.13.4设备应有报警系统提示,如果发生控制系统故障导致温湿度失控,必须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调查,同时启动偏差处理程序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4.13.4.1立即通知相应人员或供应商进行处理,同时记录故障现象及紧急处理行动,设备张贴警示标志。4.13.4.2设备中贮存的样品应考虑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设备在温湿度超标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则箱内样品可继续试验;如超出24小时仍不能恢复正常,则要对箱内样品进行转移处理或启动备用设备。(2)启动其他应急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降低贮存条件,如:25℃/60%RH条件下样品可转移至25℃/自然环境湿度。●相应的贮存时限可相应延长,同时更新稳定性考察计划。5.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GMP指南》(2011年)6.文件变更记载变更次数版次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摘要2022015年12月01日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变更;变更内容为文件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