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第一节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扩大第二节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第三节第五共和国的议会两院第四节第五共和国的司法制度第五节第五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制度第六节法国政党的演变第一节第五共和国总统权力的扩大一、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向第五共和国的转变1.第三、四共和国时期多党林立,联合组阁,危机重重2.总统权力削弱,政府行政权力软弱,受制于议会3.二战使法国遭受重创,国内矛盾进一步激化4.阿尔及利亚殖民地的叛乱5.戴高乐被授权起草新宪法,确立第五共和国二、总统选举1.总统候选人资格2.直接选举,绝对多数当选,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3.由宪法委员会监督4.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其职权三、总统职权1.职权•任免总理,组织政府;•任命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主持内阁会议;•解散国民议会;•颁布法律;•发布咨文;•军事权;•外交权;•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司法权;•紧急状态权力2.特点总统成为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既可以支配行政和司法,又能够控制议会和立法,具有“半总统制”的特点四、总统办事机构1.总统府办公厅2.总统秘书处3.总统军事参谋部法国总统府第二节第五共和国的政府制度一、法国政府制度的特点1.行政二元化•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既有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又拥有部分行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行政首脑。•总理是法律规定的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这样最终形成总统和总理共同行使行政权的二元化格局和双头制的政府体制。•在二元化格局中,总统的权力大于总理,掌握最高决策权;•总理领导政府活动,实际上是总统的辅佐。•政府不仅对议会负责,还要对总统负责,既有总统制的特点,又有内阁制的特点,形成一种半总统制的混合体制。2.利弊•行政二元化政府体制的形成是法国长期以来多党林立,联合组阁的产物。•有利于避免频繁的政府危机,保证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权责不对称•总统有最高决策权,但不负政治连带责任,由总理对决策失误负责。•一旦决策失误,议会可对政府行使倒阁权,而总统则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对他投不信任票,只能等到下届大选,由选民决定。•权责不对称,不利于决策的统一性和贯彻落实。二、法国中央政府的构成•法国中央政府由总统、总理、国务部长、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是一个集体权力机构。•政府成员均为阁员。•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是实际的政府首脑,但不是内阁成员,不与内阁共进退。•除总理外,政府成员中地位最高的是国务部长。•部长在政府中地位仅次于国务部长,负责一个职能部的行政管理工作。•国务秘书分三种:独立国务秘书总理府国务秘书部长的国务秘书三、中央政府的组织原则1.不相容原则,政府成员和议员不得互兼2.不得兼职的原则,避免以权谋私3.具有一定的政治背景,注意各种政治力量的平衡4.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四、法国政府的活动方式•1.内阁会议也称部长会议,内阁成员参加。总统主持,参加者有总理、国务部长和部长,国务秘书一般不参加。其讨论和审议的内容极为广泛。2.国务会议•又称限制性部长会议或总统委员会•由总理和少数部长参加•总统主持,讨论决定特定问题并为内阁会议准备文件•其决定须经内阁会议批准才能生效3.部际会议•又称部际委员会•为解决专门问题而设的常设机构•有关部长、国务秘书、高级官员、专家和办公厅主任参加•由总理主持,讨论专门问题,为内阁会议提供资料。五、中央政府各部1.政府机构的设置根据总统需要而定,政府成员不得兼任议员2.中央各部主要有:计划与领土整治国务部;经济、财政和预算部;对外关系部;国防部;内政部;掌玺和司法部;农业部;国民教育部;公共卫生部;环境部;文化部等3.五个层级:部长、部长办公厅、司(局、委员会)、处、科六、总理及其职权•总理是法律上的政府首脑,实际在总统领导下负责具体任务的实施。其权力有两方面:1.与总理职务共生的权力,即施政权(1)人事任命权(2)对国防负有责任(3)条例制定权及发布命令权(4)领导政府活动,协调各部关系,使政府各机构有序运作2.与总统和议会互动关系中产生的权力(1)总理有全民公决、修宪、召开临时议会的提案权和副署权(2)对总统发布的命令有副署权(3)立法创议权(4)总理有权召集议会两院同等人数参加的混合委员会会议,对讨论中的法律条款提出一个文本,成为议会讨论的唯一文本七、法国政府的公务员制度1.公务员的职位分类2.公务员的招收与培训3.公务员的纪律、惩处与考核晋升4.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与退休5.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第三节第五共和国的议会两院一、两院制的最终确立•法国的议会与英国不同,不是由中世纪的等级会议直接演变而来。•法国议会发端于大革命,同中世纪的等级会议有一定联系,但议会的结构形式取决于政治的需要。•在法国历史上,政体形式呈现多样性,共和派主张一院制,源自于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温和派主张两院制,源自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帝制派则主张多院制,如拿破仑的四院制、波拿巴的三院制,则是源于君权观念,反对分权,便于独裁。•第三共和国以来,两院制逐渐趋于稳定。二、国民议会和参议院1.国民议会•577名;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到期一次改选,可连选连任;•小选区“单记名多数两轮投票制”;实行特殊的“替代制度”2.参议院•319名;间接选举产生;•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可连选连任;选区以省为单位三、两院的职权和立法程序1.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2.立法程序:“三读制”四、议会两院的组织、宪法委员会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1.两院的组织(1)议长(2)委员会(3)议会党团•第四共和国时期正式建立议会党团制度•法国属强党体制,议会党团分两种:单独由同一政党组成;由几个小党联合组成•法律规定国民议会中议会党团至少由30名议员组成,参议院中至少由15名议员组成,大大限制了议会党团数2.宪法委员会•是法国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机构,拥有广泛的权力并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由9人组成,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各前任总统是宪法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职权范围:监督总统和议会两院选举的合法性;监督公民投票程序的合法性;审议议会组织法和两院颁布的规章是否违宪;裁决普通法律是否违宪3.经济和社会委员会•有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咨询性机构•委员200人,是社会经济团体与政府、议会沟通的桥梁第四节第五共和国的司法制度一、法院系统•1.普通法院系统•2.行政法院系统•3.争议法庭和特别高等法院系统二、审判制度•1.诉讼程序•2.设置“专业律师”第五节第五共和国地方政府制度一、省•中央下属的一级行政单位•省政府是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关•省议会是省的立法机关由本省公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选1/2二、市镇1.市镇大小不一,但行政权力一样2.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3.市议会由民选产生,任期6年,每年改选1/2,市长、市长助理、市议会议员无固定工资4.市镇并非完全自治,须服从省和中央的领导5.为便于管理,市镇之上设大区和区两级组织,纯属选区和司法单位,不是一级行政组织三、地方政府制度的特点•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二元体制,地方政府同时具有双重法人资格•一方面是中央的分支机关,从属于中央•另一方面,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力,有民选的议会和市镇长第六节法国政党的演变一、法国政党的演变1.大革命时期:布列塔尼俱乐部、吉伦特派、哥特利埃俱乐部、斐扬派、忿激派、平等派2.第一帝国时期,只有保皇党存在;波旁王朝被推翻后出现正统派、新山岳派等3.第三共和国时期: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出现。如法国工人党、激进党、共产党等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的政党1.主要政党•保卫共和联盟•社会党•法国民主联盟•国民阵线2.政党制度的特点(1)党派林立(2)更替频繁,导致政局不稳3.形成原因与法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相关,具体原因有:(1)法国经济中,小农经济和中小型企业长期占优势,垄断程度不高。•经济发展的分散性不仅导致法国的阶级和阶层结构复杂,而且社会上的政治力量也呈多元化倾向,各种政党随之产生。(2)第五共和国以前,议会选举中长期实行“比例代表制”,为小党提供了生存空间,导致政坛党派林立。(3)从民族特点上来看,法国人比较注重个人思想的自主性,不大愿意接受别人的控制。反映到政治生活中,法国人一般不会轻易地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出让步和妥协,从而导致法国政党不断出现。在政党内部党员也是坚持己见,不愿受政党纪律的约束。基本概念•半总统制•比例代表制•市长制•多党制思考题•简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总统的职权。•分析说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政府体制的特点。•如何看待法国行政法院的组织系统和权限。•简述法国地方政府制度及其特点。•比较说明美国总统和法国总统地位和权力的异同。参考书目•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人民出版社2005•吴国庆《当代各国政治体制——法国》,兰州大学出版社1998•吴国庆《当代法国政治制度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1993•吴国庆《战后法国政治史》,社科文献出版社1993•潘小娟《法国行政体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