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法规,结合本会机关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文书保密1.凡属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一律由收文员办理及保管。2.凡涉密文件、材料资料只能在机关内阅读、办理,严禁带回宿舍或带至公共场所。3.涉密文件资料的打印(或翻印)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先请示,经批准后,控制份数,收发必须严格登记、签收手续。4.外出工作确需携带秘密文件夹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妥善保存。二、工作保密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和《政协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凡工作中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划定,须以此《规定》为准。凡本各部门自己产生的秘密事项,都应按规定及时定标密级和保密期限。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2.秘密事项的人员及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得将自己接触的保密事项向外泄露。3.各部门的重份、残缺文件(稿)和不再保管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机关档案员统一处理,油印文件的蜡纸、校样纸、废稿纸,用后的复写纸一律投入纸篓内,在指定的地点销毁,严禁倒入垃圾桶。4.工作人员在节日放假前、平时下班前应将经管的文件、材料等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并将门窗关锁好。三、会议保密1.严禁与会议无关人员进入会场。2.本会各种会议讨论的事项,未经正式传达、公布,任何人不得传播和打听,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秘密内容。3.工作范围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记录本必须妥善保密。经办人处理完毕后送档案员归档。4.会议中为需印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发阅范围,并要严格登记、签收手续。5.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收发室统一登记保密,用时再借,及时归档。四、档案保密1.档案室是负责统一管理本机关党、政、工、团组织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更不得在档案室会客、闲谈和进行其他活动。2.坚持做到提供档案既有利于保密,又方便利用的原则。凡属机密档案和外单位利用档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方可查阅。未经同意,不得翻阅或摘抄不属于查阅范围的档案材料。3.对档案材料的内容不得外传,更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机关外,以防丢失、泄密。五、保密检查1.不定期对各保密工作检查。对做出成绩者给予表扬和鼓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不断增强保密观念。2.发生丢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法》、《保密守则》的人和事,应当迅速查明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此要根据其事件造成损失的情况,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从而吸取教训,教育群众。3.严禁工作人员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等。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