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南縣立沙崙國民中學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硬體工程公共藝術設置公開徵選簡章ㄧ、依據(一)「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章第九條。(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第九條。(三)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二、設置理念及宗旨(一)藝術創作能符應歸仁地區歷史文化、自然環境特質及未來發展方向,並能融入沙崙國中建校理念與教育願景。(二)藝術作品能融合原有建築設計,配合設置位置、使用對象,並與環境結合。(三)針對國中青少年特質,創造具有藝術性、親和性、教育性的文化空間及學校標誌。(四)藝術作品應可供欣賞、接觸、參與,並考量安全、易於維護等特性。(五)除注意其使用功能與價值外,配合綠建築、藝術與人文理念,以及社區與自然景觀,表現出校園之特色。三、主辦單位台南縣立沙崙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四、公共藝術設置基地簡介本校第一期工程範圍,位於校園配置圖之左下角,由校門進入包含入口廣場、行政區,一般教室群等與大門及綠色圍籬之空間。五、公共藝術建議設置地點設設置置地地點點以以第第一一期期工工程程基基地地為為主主,,由由創創作作者者任任選選之之::((一一))校校門門入入口口(二)前前庭庭草草坪坪((應應以以不不影影響響校校區區內內動動線線及及安安全全為為準準則則))(三)其其他他((自自由由選選擇擇))作品類型及所使用素材不限,唯須特別注意對學生之安全性、教育性及互動性。2六、公共藝術設置預算及工期擬設置之公共藝術預算經費為新台幣捌拾萬元【800,000元】為限,藝術家應提出作品由製作至安裝完成之預估總經費,藝術品製作之工期預估為80日曆天。七、徵選作品要求(一)作品需針對本基地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發表。其設置媒材與形體不拘,但應符合一般公共安全及相關法規,如人行動線、公共安全、監控系統、消防排煙、指標系統及照明功能等。(二)創作之作品應反映本地環境及建築空間特色,並就材料、質感、造型、色彩、量體及視覺景觀等加以整合;將藝術設置與空間融合為一體,並應考慮作品風格之整體性,亦可朝音效、動態(含互動式)或兼具實用性之方向設置。(三)作品設置時應儘可能避免影響現有建築結構、外觀及活動使用,施工過程如有破壞應無條件儘速修復,避免造成使用干擾。必要之復舊費用應考量包含於工程費用,另無其它給付。(四)置於戶外的作品,質材應配合基地氣侯、考量堅固耐用、不易破損、可長久設置等因素,及考慮風、雨等氣侯影響。(五)作品應考量日後之清理維修方式及可行性。(六)獲得公共藝術承置權者,需於作品附近適當位置裝設長久性之作品說明牌,說明牌之作者姓名以報名表所列為限,說明牌之型式及內容由獲得公共藝術承置權者提出,經本校同意後施作。(七)本案獲公共藝術之承置權者設置費包括從設計、製作至作品完成之所有費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價金、製作、安裝、保險、安全衛生及環境維護、運輸、人事、稅捐、其他等費用。(八)獲得公共藝術承置權者之作品,如需夜間照明以顯現作品效果者,其燈具及管線須包含於工程費用中,本校僅提供電力系統。八、應徵資格(一)凡從事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隊(如工作小組、工作室或公司等)皆可參加本徵選。凡以團隊型態參加者,須指定代表一人申請。(二)每位藝術家限參加一個團隊。3(三)參加評選之作品組件數不限,由創作者自行考量,分別設置於適當地點。九、基地現勘說明會(一)時間及地點:95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二)參加方式:屆時自行前來本校2F會議室聽取簡報,會後一同前往場地勘查。十、徵選時程項次各項進度時間地點備註1公告徵件公告期間公共藝術及本校網站,郵寄徵件簡章2公開徵選說明會暨基地勘察公告期間本校3徵選收件21日本校4公開展覽收件後3日本校5評選會議本校藝術家到場簡報及答詢6公佈評選結果現場公佈公共藝術及本校網站7主管機關備查8簽約決選後10日內本校9公共藝術創作及裝置簽約日起80日創作者工作室及設置現場80日曆天十一、徵選作業(一)送件內容1.報名表乙份(請依「附表一」填寫,請勿與其它資料合併裝訂)2.投標廠商聲明書3.藝術品設置計畫書(1)作品名稱(2)公共藝術創作理念(3)作品形式、尺寸及表現媒材4(4)作品構想圖及相關說明:含設置的位置、使用的質材、確切的尺寸及重量、製作施工、設置安裝方法、照明計畫及環境配合說明等。(5)製作、施工方法及詳細的施工圖說。(6)模型照片或視覺模擬圖數張,尺寸採46英吋以上(註明作品之前、後、左及右等角度)。(7)工作時程與預定進度。(8)維護管理計畫(包括清潔維護周期、方式,需列明容易執行及節省成本或特殊的維護方式及管理計畫)。(9)參與工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依「附表二」填寫)。(10)經費說明(依「附表三」填寫)。上項計畫格式說明:文字一律以中文或英文橫式書寫,紙張以A4紙張(21公分29公分)大小為原則,需編頁碼,加目錄及封面,合裝一冊,左側裝訂一式八份。草圖:近於A4大小,紙張若超過此一規格,請折疊成A4大小。4.過去作品資料:以書面呈現,最多三頁A4紙張呈現,請勿繳交其它媒材。裝訂一式八份。5.圖版:依「藝術品設置計畫書」製作,可包括設計構想圖、配置圖、平面圖、透視圖等可說明本作品之圖稿。上項圖版格式每張圖面限最多95cm(長)95cm(寬)。至多六張。裱於珍珠版上。6.模型(1)內容依「藝術品設置計畫書」內容製作。(2)模型應加底座,惟應考慮安全並方便搬動(如外加壓克力罩及易於開取木箱等方式包裝),如因包裝不良或運送途中有損壞者,應自行負責。(3)為使模型易於表達,其素材使用儘量以完成作品之相同材質為原則,以完整呈現作品設置於現場的樣貌(得以虛擬動畫方式輔助表現)。若在材質、規格、技術等有必要之差異時,請加但書說明。(4)藝術家有義務參與並配合提供此件模型做為民眾參與活動之用。創作內容並應適時適地納入民眾參與的意見。(5)未經採用之作品及模型,參選者應於接獲通知於指定時間內自行領回創作資料圖稿,逾一個星期未領回視同放棄,由本校逕行處理,參加者不得提5出異議。模型格式模型尺寸以不超過95cm95cm95cm為原則,須註明比例並標示方位。(二)繳交文件請自行密封,信封上標名姓名或團隊名稱及地址。請將繳交資料以郵寄或面交方式送達下列地址,郵寄者不以郵戳為憑,逾期逾時恕不收件。(三)收件時間:95年9月12日9時起至95年10月2日17時止(四)收件地點:本校行政事務處(台南縣歸仁鄉歸仁六路2號)(五)聯絡人:行政事務處主任陳毓珺(六)聯絡電話:06-3032062轉513十二、評選方式:(一)由各評審小組委員就各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二)加總所有委員對個別廠商之序位後,轉換為序位名次,其序位名次第一者為第一優勝廠商,序位名次第二者為第二優勝廠商,依此類推。(三)前項廠商經出席評審小組委員評分,其平均得分達75分且半數(含)以上評審小組委員評分達75分者,始得列為優勝廠商,並為議價之對象。(四)評審結果如有兩家以上廠商序位合計相同時,以標價較低者為較優勝廠商;若標價仍相同時,擇藝術表現較高者為較優勝廠商。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十三、鑑價方式:為以適當合理價格取得公共藝術品,擬由本案評選委員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召開鑑價小組會議,以審查評選優勝者所提之經費預算。十四、獎勵方式:由評選會議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之入選作品各為一件(組),依下列規定發給獎金:(但經評審會決議時得從缺)(一)第一名:獲得本案之優先議約權,不另發給獎金。(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含稅)。(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含稅)。說明:1.議約者不論是否完成議價,均不發給獎金。62.第二名以後之獎金待本校議約完成後發給。十五、獲得承置權者之權利及義務(一)獲設置權之作品,由本校依照規定,送台南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核准後再議價、簽約委託製作(若審核未通過將不予簽約),並應於委託契約期限內完成全部作品。以團隊型態參賽者,需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履約之責,惟需指定一人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本校相關之一切事宜。(二)獲設置權之作品,視其規模依本校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設置,必要時應請建築師或工程顧問公司簽認其作品工程設計及監造完成。(三)獲得設置權之創作者需配合評選會議之建議或施工可行性做必要的作品修改。(四)公共藝術設置勘驗完成後,保固年限為壹年。作品設置完成後至少五年不會移動。若因設置基地發生變化,以致對藝術品之存在或完整性有威脅之虞,則由本校送台南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同意後,通知藝術家做後續處理。十六、評選(一)本次公開徵選採一階段評選方式。公開參選人得親自或授權代理人向評選會議簡報,並回答評選委員會所提之問題。(二)評審會議成員包括國內相關學者專家。評選標準包括下面數項:藝術表現(20%)、創作主題(10%)、與基地的關係(20%)、安全性與可執行性(20%)、廠商簡報及現場詢答(10%)、報價之合理性及完整性(20%)。(三)評選結果將由本校現場公開發佈,並以書面通知所有參賽者。評選結果將同時呈報台南縣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核備。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定,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四)評選委員不得參與個案創作、執行或諮詢(顧問)。若違反此項規定,委員不得參與評選會議,本校亦將逕行取消該參選者的參賽資格。(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參選資格:1.抄襲或臨摹他人者。2.安全條件堪慮者。3.著作權不明者。4.經費概算金額超過本案預算者。7七、注意事項(一)參選之創作者如對簡章內容有任何問題,請以書面詢問,主辦單位一律以書面答覆;對於基地現場情況或相關問題請電話洽詢本校總務處06-3032062轉513。(二)首獎者因故未能履行製作義務時,應放棄製作及設置權。得由本校決定第二名、第三名依次遞補之權利;或重新徵選。(三)參加評選者,請自行保留原稿及原件,除圖版及模型外,本校不予退件。(四)作品需針對本案創作,且尚未在國內外發表。若經檢舉並證實有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其參賽資格,且追回設置權或獎金,公佈其姓名並保留法律追訴權。(五)與本校簽約並製作完成的作品,不得異地另行複製,其著作權及影像權歸本校所有。(六)本校基於宣傳及研究等需要,必要時對所有入圍者作品之所有送件資料,包括文字、照片、圖說、模型等,有研究、攝影、出版及其他圖版揭載等權利。十八、附則(一)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校將另以書面於公共藝術及本校網站公告。(二)配合公共藝術設置辦理民眾參與,首獎設置者應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展示及現場解說等事宜,不得拒絕。(三)為提供民眾參與及藝術教育機會,增進民眾及師生參與藝術及與藝術對話之空間,首獎設置者於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二年內,應配合學校邀請辦理至少三次之「藝術家與沙崙國中師生及社區民眾對話」藝術講座。(四)凡參與本公開徵選之藝術創作者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尊重評選會議之決議,不得異議。十九、附件(一)報名表(附表一)(二)參與創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附表二)(三)公共藝術設置案預算總表及明細表(附表三、三~一)(四)基地平面圖及配置圖(附表四)8附表一「台南縣立沙崙國民中學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硬體工程」公共藝術公開徵選報名表(本表請勿與其它資料合併裝訂)作品名稱創作者姓名(團隊名稱)代表人(非團隊者免填)出生日期性別男女身份證字號(或營業登記證號碼)聯絡電話(手機)電話:手機:傳真聯絡地址學歷及畢業年度得獎及實務經驗(至多六項)繳交資料1.□設置計畫書8份2.□過去作品資料8份茲保證遵守「台南縣立沙崙國民中學降低班級學生人數硬體工程公共藝術公開徵選簡章」之各項規定,並完成各項簽約手續。同時證明以上資料皆正確無誤,且同意將此作品提供主辦單位作為公共藝術審議相關作業所須之攝影、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公開播送之用途。授權代表人簽名:,年月日註:創作者姓名或團隊名稱即為簽約對象)9附表二參與創作人員名單及學經歷一覽表投標藝術家(或工作室、公司或團隊)名稱:.姓名出生年別職稱專長最高學歷及畢業年度經歷附註:1.職稱欄請填寫參與本案人員之工作職稱。2.專長欄所填寫的專長如具有專業技師資格者,應註明技師科別及檢附技師證書影本。3.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