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种总施工规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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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3基本规定3.1施工基本要求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上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2、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6、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7、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8、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3.3成品保护3.3.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2、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3、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4防火安全4.1一般规定4.1.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2材料的防火处理4.2.2、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4.3施工现场防火4.3.1、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3.2、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3.3、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3.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4.3.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4.3.6、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3.7、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4.4电气防火4.4.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4.4.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5.0.1、本规范中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为:氧(222Rn)、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表5.0.3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q/m3)≤2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Bq/m3)≤0.50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A.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只能”;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A.0.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水电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要点15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5.1、一般规定15.1.1、本章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15.3、施工要点15.3.1、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15.3.2、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15.3.3、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1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15.3.5、管道敷设应横平竖直,管卡位置及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和维修。15.3.6、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15.3.7、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15.3.8、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16电气安装工程16.1、一般规定16.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16.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16.1.3、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16.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16.1.6、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1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16.2.3、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16.3、施工要点16.3.1、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16.3.2、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16.3.3、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16.3.4、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16.3.5、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16.3.6、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16.3.7、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16.3.8、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16.3.9、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16.3.10、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16.3.11、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16.3.12、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16.3.13、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16.3.14、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16.3.15、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瓦工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要点6防水工程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6.1.2、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6.1.5、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6、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1.7、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6.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防水涂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6.3施工要点6.3.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6.3.2、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3.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1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1800mm。6.3.4、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2、保护层水泥砂浆的厚度、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3.5、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7抹灰工程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住宅内部抹灰工程施工。7.1.2、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7.1.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7.1.4、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7.1.5、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震动。7.1.6、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7.2、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抹灰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7.2.2、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7.2.3、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2.4、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7.3、施工要点7.3.1、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7.3.2、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3.3、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7.3.4、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7.3.5、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7.3.6、水泥砂浆拌好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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