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20分)1甲不慎碰翻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被烫伤。一年零九个月后甲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A.法院不予受理,因为甲的理由不充分B.法院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过错责任不清C.法院依法受理D.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为已过诉讼时效2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规定()。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B.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C.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该厂不得有任何异议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但应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3根据我国民法,下列行为中可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有()。A.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B.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损害C.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D.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害4、()属于法定孳息。A.租金B.牛奶C.利息D.股息5、甲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致双腿截肢,失去工作。下列费用中应由侵害人承担的是()。A.医院检查费180元、护理人员的护理费420元B.购置残疾人轮椅一辆1000元C.经计算生活补助费1万元D.假肢安装费4000元6、依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须有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可将其分为:()。A.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D.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7、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A.提起诉讼B.不可抗力C.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D.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8、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可以作为其财产代管人的有:()。A.配偶B.父母C.成年子女D.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9、财产所有权是一种什么权利?()。A.自物权B.动产物权C.完全物权D.用益物权10、承包经营权是承包者依照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权利。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A.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B.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二、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空2分,共20分)1、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有合伙人统一管理和()。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和内容三个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口头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4、合同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为赔偿损失、()、强制执行。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紧急避险人()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五种形式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8、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主要是新颖性、创造性和()。9、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10、民法通则规定,三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三、简答题:(本题共3每小题10分,共30分)1、合同解释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2、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体系由哪些原则构成?3、在我国,债的担保有哪些种类?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30分)某日,欧世昌、欧荣志两家拆除双方共有的一间瓦平房。当天上午,欧世昌注意了安全防护,在拆几根檩木时,都派人用绳索拉住檩木;下午继续拆除其余檩木,欧世昌为了好拆,事先用铁棍将檩木上的榫头撬松。但他未将这一情况告知锯檩木的木工张成义,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即离开现场。当张将一根长8米、直径0.2米的檩木锯断时,由于榫头已松,檩木当即从2米高处落下,恰好砸在欧世昌约来帮忙的同村妇女杨某肩上。杨当场失去知觉,经医院抢救,虽脱离危险,但中枢神经被压坏,造成半身瘫痪,终身残废。问:1、欧世昌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2、欧志荣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3、张成义应否承担责任?为什么?4、如要承担民事责任,需承担哪些具体的形式?《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20分)1、D2、BD3、ABCD4、ACD5、ABCD6.C7、BC8、ABCD9、AC10、ABC二、填空题:(本题共10小题,每空2分,共20分)1、使用2、客体3、书面形式4、国家质量标准5、违约金6、不承担民事责任7、代书遗嘱8、实用性9、指定代理10、连带责任三、简答题:(本题共3每小题10分,共30分)1.合同解释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整体解释的原则;(2)合同目的解释的原则;(3)公平原则;(4)合法原则。2、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由以下原则构成:(1)过错责任原则;(2)无过错责任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3、在我国,债的担保有以下种类:(1)保证;(2)抵押;(3)定金;(4)留置。四、案例分析题:(本题共30分)答:1、欧世昌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房屋是欧世昌、欧志荣共有的;王某是欧世昌请来的;拆房工作是欧世昌指挥安排的;欧世昌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将撬松榫头之事告知木工。因此,其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2、欧志荣应当承担责任。房屋属欧志荣与欧世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人应共同注意拆房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对损害事故的发生,二人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其过错较小,应承担次要责任。3、张成义不应承担责任。张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4、欧世昌、欧志荣连带赔偿杨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