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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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郏县光明眼科医院————图书借阅制度为了最大限度的满足我院广大员工的学习需要,方便员工利用、管理和流通,特制定如下规则: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2.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员工书屋。5.借阅时不得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6.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7.员工图书阅览室设立在二楼会议室。二、图书借阅规则:1.以全心全意为全体员工服务为原则。2.借书数量:每个人最多限2本。3.借书期限: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人民币1元。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5.借用图书后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6.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三、遗失文献资料赔款规则:1.凡遗失文献资料者则按所遗失的文献资料原价进行赔偿。2.借阅文献超过规定期限,每天罚款1元。(四)赔偿书刊时间规定:1.待偿时间以不超过一个月为限;超过一个月者又以超期的规定一并处理。2.办理赔偿手续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刊资料,可持赔偿收据到办公室返还赔偿金。(五)图书馆开放时间:每日9:00-17:30。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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