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校长为本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3、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全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审定全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5、确保安全工作经费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6、深入处室、班级、教室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学校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7、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副校长安全工作责任制1、协助校长分管安全工作,并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单位中组织贯彻和落实。3、审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4、确保安全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文明实教。5、定期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处室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安全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7、经常深入办公室、班级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8、组织或主持安全工作大检查和班级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9、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10、主持或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