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保密工作责任制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保密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在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导、监督机关的保密工作。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规章制度。三、各科室人员对秘密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都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四、需要公开报道和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承办人应按照有关的保密规定进行自审,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上传上网。五、各科室若发生或发现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向上级保密部门及时汇报。六、将保密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督查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