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干部员工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二、范围公司高管、安环部负责人。三、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的通知淄安监字〔2012〕4号四、带班领导工作职责1、职责1.1现场带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当班安全生产全权负责。1.2加强作业现场巡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和巡视,监督当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1.3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4监督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1.5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环部相关人员或公司主要领导。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2、相关要求2.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安环部,由安环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安监局。2.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2.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下班前交安环部,公司每季度汇总通报。3、考核3.1带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带班记录,记录当班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并做好记录。3.2因特殊原因不能带班的,必须事前写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交安环部备案。3.3安环部建立带班档案,每月将结果上交安全领导小组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经济责任制的考核或责任追究:3.4.1无故不现场带班或不完成带班次数的;3.4.2对现场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不加以制止的;3.4.3对现场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或发现隐患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3.4.4带班期间管理不善,执行制度不严格,造成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的;3.4.5由于玩忽职守,“三违”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未遂事故者;3.4.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的;3.4.7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领导带班周计划表日期带班领导职务联系电话班次周一1白班(当日24小时负责)周二1周三1周四周五周六、周日按以下顺序轮流带班带班领导巡查记录表带班时间:年月日点分至年月日点分序号巡查地点巡查时间巡查结果当班员工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理)情况:带班领导签字:本班次未整改到位隐患告知情况:接班领导签字:注:1、巡查地点:指各生产车间、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2、巡查时间:指巡查的具体时间。3、巡查结果:指各生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职工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查出的安全隐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