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教务处〔2010〕43号长春理工大学关于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教学单位: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0]343号)的文件精神,做好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确保我校2010-2012建设规划和2010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范围及要求1.教学实验平台类项目(1)规划建设范围:基础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建设。(2)具体建设内容:支持高校基础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与补充。高校应加强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深化实验室体制改革,切实推进高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推进资源共享。(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实验平台建设所必须的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22.专业能力实践基地类项目(1)规划建设范围: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创新基地、实训实践基地。(2)具体建设内容:培养专业实践能力,科学构建学生科研能力培养体系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支持如下条件建设项目:A.支持工科、工程教育专业校内共享的工程训练中心建设;B.支持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以实现“产、学、研”结合为目标的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实践)基地建设;C.支持校内的专业实践基地建设。(3)预期开支范围:设备购置费、教学软件购置费及基地建设所必须的环境条件改造费(环境改造费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二、申报要求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组织骨干教师认真研讨,按会议精神和要求,安排好人力做好扎实细致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各单位首先要研究讨论确定“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定位及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十二五”教学实验室建设需要及此次专项资金安排坚持“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原则,确定好建设项目并制定规划。各单位要采取“领导组织、专家决策、专人负责”的方式组织项目的申报、后期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切不可罗列设备。2.各单位各类限报一个项目(不含基础课教学实验中心)。3.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仅限于教学内容。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额度控制在500万元左右(经管文法类控制在300万元左右),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3项目控制在200万元左右(工程训练中心500万元左右)。申报经费比例,中央财政占80%,学校自筹占20%。4.列表中具体采购内容按重要性排序。三、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1.2010年6月3日15:00时前,按具体建设内容将申报书电子版及答辩PPT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2.校内评审时间另行通知。3.本通知可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浏览,相关附件在“文档下载”处浏览、下载。4.联系人:李博,电话:85582434信箱:syk@cust.edu.cn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申报书。教务处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主题词: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2010年5月28日印发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