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小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经八届七次教代会通过)为切实做好我校绩效考核实施工作,顺利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出发点,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导向,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二、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小学正式工作人员。三、基本原则实施绩效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四、考核办法(一)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燕,副组长:纪蕙兰,组员:马丽红、袁志清、唐静洁、许正东、孙丹,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注意吸取学校教职工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考核分配等现行考核方案中行之有效的内容,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二)根据教职工岗位进行分类考核,并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的主要指标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设置上,可自主设立有关考核、奖励项目,并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紧密挂钩,从而充分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三)绩效考核做到三个结合: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教师、学生、2家长等多方面评价。(四)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五)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逐级申诉。五、考核重点(一)教师岗位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考核根据《太仓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进行,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苏州市中小学教师“三项规定”,践行“教师誓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组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二)管理岗位:重点考核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能力,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校级领导根据《太仓市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太教[2010]8号)执行。(三)教辅、工勤岗位: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和劳动安全等。六、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岗位津贴按照教职工本人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及工作年限,对照《太仓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确定。生活补贴标准统一为每3人每月2000元。对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或管理服务工作、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参照苏编(1999)64号文件附件二《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中小学主要学科教师周授课时数表》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岗位工作量由学校相应制定。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视为达到规定工作量;若因个人意愿减少工作量,则相应减发岗位津贴;临近退休的教师,可适当照顾工作量。当月旷工半天或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岗位津贴按5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连续病事假达到一个月的,当月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婚丧假、产假期间,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按6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未参加年度考核及因受处分等原因二未定等次的,下年度1月起岗位津贴停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视情节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被立案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立案审查结束后有结论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受行政处分人员按有关考核规定执行。(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充分体现“奖励性”特点,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考核、分配机制。校级领导、太仓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托管支教教师津贴等由教育局统一考核并由学校发放。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考核项目,并制订具体分配方法。1.各类岗位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小学人均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核定,经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按此标准发放后班主任工作量不再另外计入教学工作量。副班主任津贴人均1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核定,经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根据《鹿河小学班级工作评估表》对正、副班主任工作进行每月考核,班级考核成绩即为正、副班主任考核成绩。具体奖励办法见“教育管理质量奖”。学校中层及以上人员担任正、副班主任的,享受正、副班主任津贴的一半。(2)教育教学管理岗位津贴学校中层达到规定工作量的,正职月岗位津贴500元,副职月岗位津贴为400元。(3)教学一线岗位津贴①教学人员达到规定工作量,岗位津贴系数为1,教学一线岗位津贴按4月发放,全年以10个月计发。②任教毕业班语数外的每月增加津贴10元。全年按10个月核定。③任教双班语文的每月增加津贴20元。全年按10个月核定。④根据教师教龄,五年一档,每五年每月增加津贴5元。全年按10个月核定。(4)教辅、后勤岗位津贴教辅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9,后勤岗位达到规定工作量的,岗位津贴系数为0.8。全年按10个月核定。2.超工作量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由学校批准的加班、值班按天计发(含午餐费),每天20元。代课金按每节5元计发。零星加班(不满半天)及其他视情况酌情计发。3.骨干教师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太仓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经市教育局考核合格者,享受骨干教师津贴。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和校级骨干教师的奖励,由学校根据《鹿小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鹿小骨干教师考核细则》实施。4.出勤津贴(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出勤津贴的标准为200元/月,全年以10个月计算。当月旷工半天及半天以上的,或者因病、事假(包括婚丧假、产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当月出勤津贴不发;当月工作满10个工作日的,按病假每天15元、事假每天30元扣发,直至扣完出勤津贴(婚丧假不计)。当年病假累计满20天或事假累计满5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考核总额的90%发放,当年病假累计满30天或事假累计满10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绩考核总额的70%发放;当年旷工满两个工作日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5.师德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要体现师德建设突出地位,加大师德考核力度。师德考核良好及以上者奖励系数为1,师德考核合格者奖励系数为0.5,不合格者为0。6.工作质量考核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1)教学工作质量奖根据《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表》进行百分考核,根据实际考核分数核定,每分40元。(2)教育管理质量奖(1)正、副班主任班级管理质量奖: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别为每月100、80、60元。(2)中层管理岗位质量奖:根据管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分别为每月150、130、110元。(在目前行政职数紧、兼职多的情况下,视情况适当提高0.5系数)(3)任课教师及后勤服务质量奖任课教师及教辅、后勤岗位人员无教育管理事故,教育管理质量奖每月50元。7.教育教学成果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5参照学校《鹿河小学教职工奖励细则》算出实际奖励金额。如果《鹿河小学教职工奖励细则》与本方案对同一内容考核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方案为准。8.其他(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发生以上考核项目之外,确实需要进行考核分配的,根据实际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具体考核办法。9.几点说明:(1)当年度退休人员或调进调出人员按人员性质及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考核。(2)每个项目结余的金额,按一线教师岗位系数进行再分配;1-7项每个项目如有余缺,在第八项里进行结算。(3)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酌情考虑。七、结果运用(一)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人员,视情节减发绩效工资。特别是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二)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三)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八、组织领导(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二)学校成立绩效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工作,并自觉接受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检查、督促。(三)学校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绩效考核工作的经验,及时分析、研究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绩效考核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顺利实施。(四)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严肃考核纪律,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