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及《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房屋装修、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考评工作。第二章场容场貌第四条现场大门宽度为6—8米,高度不低于2.3米,用1寸以上钢管焊制或铁板制作,采用对开式四开;两侧门柱断面0.6—1×0.6—1米,高度不低于6.5米。门头有亮化设施并书写承建工程的企业名称标志,门柱书写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质、保信誉等有关的宣传标语。第五条在市区、县(市)城、开发区、农场建成区施工的工程,应当采用制式彩钢板对施工场区进行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底部设置高0.5米、宽0.24米的围挡基座,设排水设施。围挡应当整洁、顺直、稳固。围挡两侧用规范的字体书写施工企业名称、工程项目及相关的宣传标语。建筑物应当采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层间设红白相间的楼层标志,不得用彩条布及其它不规范的物体围挡。第六条工地出入口一侧的醒目位置,应当设有工程概况、安全生产纪律、三清六好、文明施工管理、工地消防管理、十项安全技术措施、佩戴安全帽等七项标志牌和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施工平面图;另一侧应当设置宣传橱窗、黑板报等。道路两侧必须进行绿化。第七条场区内道路平整、畅通,采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连锁块路面硬化,设排水网络。工期在一年以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现场道路及作业场地全部采用砼硬化,确保场内无积水。各类材料分类标识,统一规划、存放有序。第八条现场卷扬机机手操作棚制式化、定型化。第九条现场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洁制度和措施,重要部位要设专人负责,实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第三章工地卫生第十条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米,内墙抹灰刷白、吊顶、灶台贴砖,地面水泥硬化,室内通风有透气窗。食堂应当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当持有健康证。食堂禁止用燃煤做饭,生、熟半成品不得放置地面,生、熟食案板、刀具分开。食堂有防鼠设施,距离污染源在30米以上。食堂在夏季应当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第十一条工地内应当设有厕所并设专人管理。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和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水冲厕所;高层建筑应当设有流动厕所。厕所内通气、采光充足,地面用水泥沙浆硬化,便池镶嵌瓷砖,设纱门、纱窗,无蚊蝇、无蛆、无味。第十二条宿舍工人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内墙刷白,地面硬化。单间宿舍住宿不得超过15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不得使用通铺,禁止在在建工程内住宿。保持宿舍卫生,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夏季有纱窗、纱门;冬季室内取暖不得采用煤炉。宿舍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第十三条办公场所及其他设施应当有专人管理,符合安全及卫生要求。场区办公室墙壁抹灰刷白,地面硬化,室内高度不低于2.6米,并悬挂安全岗位责任制。现场内应设立供职工娱乐的活动室,室内整洁明亮,各种设施整齐有序;设有饮水处,保证职工随时喝上干净卫生的开水;配备医疗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设置沐浴室和吸烟室。第四章文明建设第十四条现场应设有整齐醒目的宣传板报、宣传栏及各类标语。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有班组建设管理制度,现场有班组活动记录。职工遵守道德规范,纪律严明,无光脚赤背现象。第十六条施工中无违章占道、乱搭乱放及扰民现象。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施工现场泥浆不得外溢,污水泥浆应当定向排放,不得流至路面,不得将混合物污水直接排入下水设施与河道。第十八条市区内工地禁止现场溶融沥青、焚烧油毡、油漆及排放有害烟尘。第十九条多层或高层建设施工中应当采取压尘作业措施,不得由高处抛撒垃圾。第二十条市中心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商品砼,现场不得设置砼搅拌台、站。第二十一条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后,土方应立即清理出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理出场的,应当将土方顶部平整,用密目网连接整体覆盖。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轮胎冲洗池,并有专人清扫,保证现场污水泥浆不带入城市道路.第二十三条靠近居民生活区的工地,施工噪音符合环保要求。未经批准,22时至次日6时不得施工。散体、流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运输要有防护措施,不污染市容环境。第六章文明施工管理资料的存放与整理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制度,并落实到位。第二十五条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归档,填写清楚、保存完整齐全,不得随意变更。第七章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企业提供“三通一平”,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实施管理。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正确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监督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卡制度。管理卡考核分值满分为10分,根据平时检查和季度评定情况进行扣分,扣除6分以上时,项目经理应当参加培训教育,培训合格后扣分值归零。第三十条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当地安监机构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领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卡。未办理安全生产备案手续,领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卡,擅自开工的,扣除该项目经理5分。第三十一条实行“黄牌”警告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黄牌”警告,扣除该项目经理7分:(一)严重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二)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三)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被“黄牌”警告的施工现场由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督整改。施工现场整改完毕,经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合格,并进行一个月的监控后,方可撤销“黄牌”警告。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结果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季度考评不合格的作出如下处理:(一)综合评定一次不合格的,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给予扣3分。(二)综合考评连续二次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给予该项目经理扣7分。(三)综合考评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将该工程项目部清除出场。第三十三条企业在年度受到二次“黄牌”警告的,确定该企业安全资格、企业资质年审不合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发证机关对该企业予以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唐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