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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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WHXZZF2011-01-12武汉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00八年印制1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武汉振发建筑有限工程公司印象·欧洲二期1#楼承包人(全称):徐金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印象·欧洲二期1#楼1.2工程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1.3工程概况: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万m2,框剪35层,其中地下室一层,裙楼二层以上为商住楼。1.4分包工作内容:范围包括:砖模、所有混凝土及主体砖砌体工完场清。配合文明施工,配合项目部的管理,混凝土的布料机。1.5工程监理单位(全称):第二条作业人员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每m230名第三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6月10日,完工日期2011年12月30日,工期为240天。第四条合同价款4.1合同价款为:暂定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万元4.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4.2.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2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4.2.2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①地下室砖模按160元/m²②砖模抹灰按6元/m²,○3底板混凝土10元/m²,地下室及车库砼按15元/m²,其余按各项量计算。正负零以上包括砼及砖砌体按建筑面积28元/m²计算。(√)4.2.3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发包方尽量安排计时工,如发包方不能安排则由承包方自行解决。4.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工资单价包括施工准备至工程达到约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级的全部的用工费用,合同价款均含工资津贴、劳保福利、保险等。第五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5.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5.2负责于2011年6月10日提供施工图纸1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5.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5.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5.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5.6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人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5.7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5.8本工程发包人施工代表为邓福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发包人也可委托夏春华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通知承包人。3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6.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6.2承包人须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6.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已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10%,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6.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6.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6.6承包人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6.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6.8承包人所有来工地的人员必须向承包方提供计划生育证件,身份证,并协助发包人办理暂住证。6.9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的吃请要求,也不得主动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贿赂或吃请及娱乐等,一经发现,除对承包人处以伍仟元一次的罚款外,还要追究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7.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7.1.1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4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7.1.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1.3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7.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应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7.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3‰罚款。7.4本工程的进度计划由发包方制定。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在各施工阶段的例会上由发包方制定,承包方必须依据发包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组织调度施工人员,积极排除困难,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7.5发包方依据进度计划掌握整个施工进程,如承包方因人员组织不力,造成进度滞后,发包方立即制定应变措施,组织队伍补充实力,对新增队伍的工程量及其价款,发包方依其工艺难度的不同程度,按其价款的双倍,从承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8.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8.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下道工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8.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信阳市优质工程。5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九条安全施工9.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9.2安全事故处理:9.2.1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9.2.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由承包人违章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9.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安全优良现场,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用工由承包方负责。第十条文明施工10.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武汉市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10.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发包人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10.3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承包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用工由承包方负责。10.4文明施工的奖罚措施保护施工现场整洁、符合文明施工等有关规定。现场材料不能乱堆乱放,要求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整齐。每周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奖优罚劣。严格遵守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公司的一切管理制度,爱护建设单位的一草一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及公司领导的管理。工地严禁盗窃、赌博、打架、闹事,一经发现,除追究责任外还要处以300元以上的罚款,根据事态不封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严重不听教育者开除。工地严禁大小便。发现一次罚款50元,检举揭发一次检举者奖励6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元。第十一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1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本分包项目实算实结,施工期间发包方按承包方完成工程进度款的40%支付(包括食堂生活费)工程验收完毕,在当年十二月底以前结算至工程总造价的90%,10%的质保金一年后扣除维修费后付清(跨年工程当年只能结算至已完工程量的80%)11.2结算资料:11.2.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11.2.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11.2.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11.3合同价款的结算:11.3.1发包人应于每月25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11.3.2工程交工后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结算审核手续。第十二条材料机具供应12.1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材料为:塔吊、施工电梯。承包人自备的工具、材料为:斗车、铁杆、线、泥桶等及小型工具。双方确认防护用具安全帽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承担。12.2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12.3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7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2.4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垂直运输机具由发包人负责,其余机具由承包人负责。12.5领用制度发包方实行限额领用制度,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出现超领多拿现象,首先要求分析原因,如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应无条件照价赔偿,并处以适当数额的罚款。如有的材料不能执行领用制度,发包方必须监督承包人使用,如发现承包人乱丢乱甩,出现浪费现象,应对承包人处以浪费价值两倍的罚款。对工程所用的主在要材料如钢筋、水泥、商品砼、模板、加气块、装饰材料、水电主材的实际用量必须与计划用量或结算用量比较,如发现超用的,必须分析原因,如属承包方责任的,应双倍进行赔偿,从工程款中扣除。12.6机具管理机械、斗车、水管等实行保管使用,丢失损坏照价赔偿,机械由专人操作,其他人不得动用,斗车要严加管理,无气不得强行使用,每天用完后清洗干净。电器严禁雨淋。如违反以上条款外还要追究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发包人违约责任13.1.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13.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3.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8武汉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13.1.4发包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约支付劳务费的,除纠正违约支付行为外,还应当在违约支付的额度范围内与过错方对承包人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2承包人违约责任13.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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