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xxxx律师企业合同法培训主讲人:朱海林律师企业合同法培训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甲乙承诺一、合同的订立2、合同的内容: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b、标的c、数量d、质量e、价款或者报酬f、履行期限、地点、方式g、违约责任、h、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具有前三项内容合同即可成立。一、合同的订立3、格式条款a、定义: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b、要求: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一、合同的订立3、格式条款c、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d、歧义条款解释原则:不利于表意人。e、约定条款优先原则。一、合同的订立4、缔约过失责任a、定义: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时获知的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合同的效力1、有效的合同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内容合法。二、合同的效力2、无效的合同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后果: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的承担对方所受损失。案例二、合同的效力3、效力待定的合同a、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b、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c、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买卖合同除外)法律后果:取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处分权人是否追认,追认的合同至始有效,拒绝追认的至始无效。案例二、合同的效力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法律后果:取决于受害方是否撤销,主张撤销的,合同至始无效,依合同无效的情形处理,受害方不行使撤销权的,合同有效。案例三、合同的履行1、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处理第一步:协议补充第二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三步:适用《合同法》六十二条三、合同的履行2、合同中的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第三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三、合同的履行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a、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先后履行债务顺序,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案例一b、先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债务顺序,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案例二c、不安抗辩权:有先后履行债务顺序,但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案例三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三、合同的履行4、债权人的代位权:4、债权人的代位权:a、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b、处理: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案例三、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履行5、债权人的撤销权:三、合同的履行5、债权人的撤销权:a、要件: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如,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b、处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案例三、合同的履行6、诉讼时效a、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三、合同的履行7、所有权保留a、定义:所有权保留是指在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商品交易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财产所有人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于对方当事人,但仍保留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待对方当事人支付一部或全部价款或完成特定条件时,该财产的所有权才发生移转的一种法律制度。三、合同的履行7、所有权保留b、要件:作为担保目的的债权的有效存在;产生该债权的买卖或赠与合同中附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标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权人移转与相对方占有。三、合同的履行7、所有权保留c、出卖人可以取回标的物的情形: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正当处分。d、出卖人不能取回标的物的情形: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债权让与a、定义: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b、程序: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时生效,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生效。案例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债务承担a、定义: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b、程序: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案例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3、概括承受a、约定的概括承受: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程序同前)b、法定的概括承受:当事人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当事人分立的,有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五、合同的终止1、合同的解除:a、约定解除b、法定解除:情形:其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其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其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c、解除权的行使: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该在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没有约定异议期的,应该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个月内提出。d、法律后果: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案例五、合同的终止六、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的承担:a、金钱债务:请求支付价款或报酬,并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1.3~1.5倍)计算利息。b、非金钱债务:请求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违约金:a、可以约定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以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b、可以请求法院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以实际损失的30%为界限。六、违约责任d、违约责任的分担:1、双方都违约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仍然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3、违约和侵权竞合后,只能二选一。案例六、违约责任3、定金a、性质:担保(不同于订金)b、处理:债务人履行后债务后,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c、注意:违约金与定金只能二选一。七、争议的解决1、双方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1、诉讼流程图2、仲裁流程图到此结束,谢谢!案例原告蒙兴阳在平班镇板坝公路边从事水泥销售,被告林松因向蒙兴阳购买水泥,欠其货款5000元;蒙兴阳多次催讨无果后,便和朋友用车将林松从沙梨乡委敢村带到隆林县城一宾馆,威胁林松写下共欠货款5500元和还款承诺书。6月24日,蒙兴阳持欠条和承诺书向隆林县法院起诉林松要求支付货款、违约金等共计6000元。返回案例杨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杨某向李某的弟弟履行拖欠李某的10万元本息。但事后杨某拒绝向李某的弟弟付款,李某弟弟凭着杨某和李某的协议要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在本案中,李某的弟弟作为协议外的第三人,不是协议的当事人,没有权利要求杨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杨某需要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返回案例案例一:甲、乙订立了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此时,乙可行使30万元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二:甲、乙订有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6月1日前交货,乙收到货后一个月内付款。6月1日后,甲未交货,但要求乙付款,乙此时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求甲先交货,而后付款。案例三:谢某与谷某签订合同,约定谢某应于10月1日向谷某交货,谷某应于10月5日付款。9月底,谢某发现谷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公司濒临破产,无支付货款的能力,要求谷某为其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否则拒绝交付货物。在本案中,谷某财产状况恶化,谢某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若谷某不能提供担保,谢某有权解除合同。返回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经了解,因胡某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暂时无钱还款,但王某尚欠胡某到期货款2.7万元。2007年4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王某向其履行偿付义务。返回案例案例刘某欠张某10万元债务,到期拒不归还,刘某为逃避对张某的欠款,将其仅有的价值8万元的汽车赠给其弟弟刘晓某。张某得知后,要求撤销刘某的赠与行为。在本案中,刘某作为债务人,其无偿转让其财产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张某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但张某必须通过法院撤销刘某的赠与行为,而不能自行撤销。返回李某是全国著名的画家,刘某仰慕李某的画著,托人请求李某以20万元的价格为其绘画一副。后李某因身体不适不能作画,李某通知刘某将其为刘某作画的义务及接受画款的权利转移给其得意弟子张某,刘某拒绝。在本案中,刘某是因为仰慕李某才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未经刘某的同意,李某不能将合同的义务和权利转移给第三方。返回案例马某与张某签订购买某商品的买卖合同,约定马某在收到张某的商品后10日内支付货款20万元。张某向马某交付该商品时,通知已将对其20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刘某。后刘某要求马某支付债务20万元。但马某认为,张某的商品存在瑕疵,不能支付20万元债务。在本案中,马某作为债务人,有权将其对原债权人张某的抗辩向刘某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刘某有权要求原债权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案例返回案例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份订购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价值20万元的货物,乙公司预先支付了货款。后甲公司产品质量不过关,便与丙达成协议,由丙生产该批货物,并负责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将此事书面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未回应。后丙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拒绝签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甲公司转移债务,应该经过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只是书面通知,并不发生债务转移的效力,因此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返回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9月20日前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货到付款。后到了9月22日,甲公司仍未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以甲公司逾期交付货物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公司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另一方只有在经过催告,合理时间内对方仍然没有履行的,才有权解除合同。返回案例2013年9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于合同签订后给付乙2万元,还款日期为2013年11月30日,乙逾期不还款,支付违约金5000元。后乙未能还款,甲于2014年10月2日起诉法院,要求乙支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2.5万元。本案中,甲的实际损失即乙逾期付款的本金产生的利息,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约1000元(截止到起诉之日),约定的违约金的过高,因此,乙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返回案例甲公司委托员工乙采购办公用品,双方签订了授权委托书,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日。乙多次从丙公司采购复写纸,由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