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建设局窗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2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二、申请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原件);(二)应招标工程提供中标备案表(原件);(三)绵阳市建筑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目标责任书(原件);(四)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五)应委托的监理工程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原件);(六)市外省内施工、监理企业出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出示《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七)业主不拖欠工程款承诺、银行出具的业主到位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原件);(八)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文书(甲乙双方各提供工程中标价5%的担保)(原件);(九)《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告知书》(原件);(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原件)(十一)白蚁防治合同(原件);(十二)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单(原件);(十三)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查询证明;(十四)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件);(十五)绵阳市气象局出具的“四川省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批准书”(原件);(十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十七)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十八)规划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原件)。四、办理程序(一)申请:由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建设局窗口(简称:窗口);(二)受理:对资料不齐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当场出具给申请人。对资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三)审查: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四)发证:窗口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发证,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无;(二)收费标准:无。七、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0816)2316827投诉电话:绵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16)2316833绵阳市建设局:(0816)2222014网址:四川省绵阳市建设局窗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流程图(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申请人备齐资料提出申请资料齐全,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责任人:首席代表综合审查,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责任人: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审查资料责任人:受理岗位工作人员符合申办条件的,填写《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事项办结通知书》责任人: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将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责任人:发证岗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打印证书责任人:制证岗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