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100.30Q17JC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JC/T××××—201×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FoamingAgentsForFoamedConcrete(送审稿)2011.11201×-××-××发布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XX/TXXXXX—XXXX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华泰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绿星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西南科技大学、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建筑材料工业干混砂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驰龙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汇佳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深蓝环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丽联合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丽天防水补漏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上海同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巴斯夫化学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宇森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市苏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建国信科技开发中心、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泡沫混凝土分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应权、吕文朴、段策、常永明、扈士凯、何顺爱、闫振甲、管文、牟世友、逄增彬、钟华、于崇明、周先淮、苏奇、周效谅、陈书宇、王正权、王笑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XX/TXXXXX—XXXX1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说明书、包装、出厂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制备泡沫混凝土(含发泡水泥)用的泡沫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076混凝土外加剂GB/T10294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807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63混凝土用水标准JG/T3033试验用砂浆搅拌机JC/T1062—2007泡沫混凝土砌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foamingagentsforfoamedconcrete一种可用于制备泡沫混凝土的添加剂,溶于水后能降低液体表面张力,对其搅拌或引入空气可产生大量均匀而稳定的泡沫。将泡沫加入到由水泥基胶凝材料、掺合料、集料、外加剂和水制成的浆体中,经混合搅拌成为泡沫混凝土料浆,再经浇注成型、养护而成泡沫混凝土。4分类和标记4.1分类按产品形态分类:泡沫剂分为粉状泡沫剂P、液体泡沫剂L。按照产品等级分类:泡沫剂分为一等品Ⅰ、合格品Ⅱ。4.2标记按产品符号、形态、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标记。示例1:粉状泡沫剂、产品等级为一等品标记为:FA-P-ⅠJC/T××××—201×示例2:液体泡沫剂、产品等级为合格品标记为:XX/TXXXXX—XXXX2FA-L-ⅡJC/T××××—201×5一般要求本标准包含的产品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影响,所涉及与生产、使用有关的安全与环保要求应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当产品用于饮用水及灌溉等工程时,应达到实际无毒级。6技术要求6.1泡沫剂匀质性指标泡沫剂匀质性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泡沫剂匀质性指标序号项目指标1密度g/cm3D>1.1时,应控制在D±0.03D≤1.1时,应控制在D±0.022含固量a%S>25%时,应控制在0.95S~1.05SS≤25%时,应控制在0.90S~1.10S3细度b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4含水率%W>5%时,应控制在0.90W~1.10WW≤5%时,应控制在0.80W~1.20W5溶解性用水溶解或稀释为均匀液体,静停8h不分层、不沉淀6pH值c应在生产厂控制范围内生产厂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注1:对相同和不同批次之间的匀质性和等效性的其他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商定。注2:表中的D、S和W分别为密度、含固量和含水率的生产厂控制值。a液体泡沫剂应测此项目。b粉状泡沫剂应测此项目。c应按产品说明书最大稀释倍数配制溶液测试。6.2泡沫性能指标6.2.1发泡倍数将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配成溶液制泡,其发泡倍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发泡倍数序号项目指标一等品合格品1发泡倍数≥20≥156.2.2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XX/TXXXXX—XXXX3当用户有泡沫稳定性要求时,一等品泡沫1h沉降距应不大于70mm,1h泌水率应不大于70%;合格品泡沫1h沉降距应不大于90mm,1h泌水率应不大于90%。6.3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将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配成溶液制泡,用该泡沫制备的受检泡沫混凝土干密度控制在400±30kg/m3,性能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序号项目指标一等品合格品1泡沫混凝土料浆沉降率(固化),%≤5≤82导热系数,W/(m·K)≤0.09≤0.103抗压强度,MPa7d≥0.7≥0.528d≥1.0≥0.77试验方法7.1试验条件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过程中,试验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3℃,所用试验材料、仪器设备温度应与试验室温度保持一致。成型室相对湿度45~70%,标准养护室相对湿度≥95%。7.2材料7.2.1水泥采用GB8076附录A规定的基准水泥。7.2.2水符合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7.3制备水泥净浆7.3.1配合比水泥净浆配合比按照水泥:水=1:0.45。7.3.2搅拌采用符合JG/T3033要求的公称容量为30L的搅拌机,将水倒入搅拌锅内,然后在5s~10s内将称好的水泥徐徐加入水中。低速搅拌90s,停15s,同时将叶片和锅壁上的水泥浆刮入锅中,然后高速搅拌90s停机,制得净浆。7.4制备泡沫在制备水泥净浆的同时,将受检泡沫剂按供应商推荐的最大稀释倍数进行溶解或稀释,搅拌均匀后,采用本标准规定的空气压缩型发泡机制泡,该机的参数参见附录B。XX/TXXXXX—XXXX47.5制备泡沫混凝土料浆将按照7.4制备的泡沫在1min内投入到7.3.2中已制得净浆的搅拌机中,将净浆与泡沫共计搅拌3min,混合均匀,成为泡沫混凝土料浆。7.6泡沫混凝土泡沫混凝土试件尺寸和数量干密度、抗压强度试件尺寸应为100mm×100mm×100mm立方体试件,每组试件的数量应为3块。导热系数的试件尺寸和数量应符合GB/T10294的规定。7.7泡沫剂匀质性试验方法按GB/T8077进行。7.8泡沫性能试验方法7.8.1发泡倍数测定按照7.4规定制备泡沫,在30s内将制成的泡沫装满容积为1000mL的平底不锈钢容器中,刮平泡沫,称其质量。发泡倍数应按式(1)计算:10V(-)/Nmm…………………………(1)式中:N——发泡倍数;V——不锈钢容器容积,单位为毫升(mL);m0——不锈钢容器质量,单位为克(g);m1——不锈钢容器和泡沫总质量,单位为克(g);ρ——泡沫剂水溶液密度,单位为克每毫升(g/mL)。7.8.2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测定见附录A。7.9泡沫混凝土混凝土料浆性能试验方法7.9.1料浆沉降率(固化)按照7.5中的方法制备泡沫料浆后,在60s内装满边长150mm的立方体钢模,刮平泡沫料浆,静置。待泡沫混凝土终凝后测量料浆凹面最低点与模具上平面之间的距离,记录泡沫料浆沉降距。测量完毕,将模具拆开,观察是否有中空现象。如有,则该项性能判定为不合格。泡沫料浆沉降率应按式(2)计算:10H100%Hh…………………………(1)式中:h——泡沫料浆沉降率,单位为百分率(%);H1——料浆凹液面最低点与模具上平面之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XX/TXXXXX—XXXX5H0——立方体模具高,单位为毫米(mm)。7.10泡沫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按JC/T1062-2007中7.4.2、7.4.6和7.4.1进行。8检验规则8.1取样及批号8.1.1点样和混合样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点样是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者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8.1.2批号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每一批号为1t,不足1t的也应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8.2试样及留样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分为两等份,一份按表1、表2和表3中规定的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8.3检验分类泡沫混凝土的检验应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8.3.1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2出厂检验每批号泡沫剂出厂的出厂检验。8.4检验项目泡沫混凝土用泡沫剂的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泡沫剂检验项目序号项目检验类别备注型式检验出厂检验XX/TXXXXX—XXXX61匀质性指标密度/g/cm3√√2含固量/%√√3细度√√4含水率/%√√5溶解性√√6pH值√√7泡沫性能指标发泡倍数√每3个月至少一次8泡沫混凝土性能指标泡沫混凝土料浆沉降率(固化)/%√9导热系数W/(m·K)√10抗压强度/MPa√8.5判断规则8.5.1型式检验判定产品经检验,匀质性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要求、泡沫性能检验结果符合表2要求、泡沫混凝土性能检验结果符合表3要求,则判定该批号泡沫剂合格。如不符合上述要求时,则判定该批号泡沫剂不合格。其余项目可作为参考指标。8.5.2出厂检验判定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出厂检验结果符合表1的要求,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8.6复验复验以封存样进行。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样,复验按照型式检验项目检验。9产品说明书、包装、出厂及贮存9.1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生产厂名称;b)产品名称及类型;c)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d)适用范围;e)推荐稀释倍数;f)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从生产日期算起,企业根据产品性能自行规定;g)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9.2包装XX/TXXXXX—XXXX7粉状外加剂可采用有塑料袋衬里的编织袋包装;液体外加剂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包装净质量误差不超过1%。所有包装的容器上均应在明显位置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类型、代号、执行标准、商标、净质量或体积、生产厂名及有效期限。生产日期和产品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上予以说明。9.3产品出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出厂:不合格品、技术文件不全(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包装不符、质量不足、产品受潮变质,以及超过有效期。产品匀质性指标的控制值应在相关的技术资料中明示。生产厂随货提供说明书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及型号、出厂日期、主要特性及成分、适用范围及稀释倍数、有无毒性、易燃状况、储存条件及有效期、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9.4贮存泡沫剂应存放在专用的仓库和固定的场所妥善保管,以易于识别,便于检查和提货为原则。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破损,运输时避免受潮。XX/TXXXXX—XXXX8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泡沫1h沉降距和1h泌水率测试A.1试验仪器泡沫的沉降距和泌水量测定仪,如图A.1。该仪器由广口圆柱体容器、玻璃管和浮标组成。广口圆柱体容器容积为5000mL,底部有孔,玻璃管与容器的孔相连接,底部有小龙头,容器壁上有刻度。浮标是一块直径为190mm和重25g的圆形铝板。说明:1——广口圆柱体容器;2——玻璃管;3——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