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中国航空运输第一节中国航空运输概况一、航空运输的概念1.航空运输的发展过程(1)国外航空运输的发展(2)我国航空运输的发展2.航空运输的特征(1)速度快(2)不受地形限制机动性大(3)舒适、安全(4)适用范围广泛(5)基本建设周期短、投资少第一节航空运输概述二、民用机场民用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与存放货物、报关、上下旅客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按照国际惯例,凡用于商业性运输的机场均称为航空港。航空港根据其地位与作用分为重要空港、一般空港、通用空港和备用空港四类。中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根据服务和规模,可分为以下三类:1.大型枢纽机场。国际、国内航线密集,客、货、邮吞吐量大,如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和广州白云机场。2.干线机场。以国内航线为主,客、货、邮吞吐量较大,主要指省会、自治区首府以及重要工业、旅游、开放城市的机场。3.支线机场。以地方航线为主,规模较小,等级较低,大多分布在各省、自治区地面交通不方便的地方。第一节航空运输概述三、航空公司和航空货运公司1、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以自身拥有的飞机从事航空运输活动。我国目前有中国航空运输集团公司(简称国航,代号CA)、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东航,代号MU)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简称南航,代号CZ)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2、航空货运公司航空货运公司是航空运输代理公司,受航空公司委托,专业从事航空货物的揽货、订舱、接货、交付、报关或送货上门等服务的独立企业。第二节航空运输设施和设备一、航空货运营运方式(一)航班运输航班是指定期开航的定始发站、到达站和途径站的飞机。航班运输按业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客运航班和货运航班。客运航班一般采用客、货两用机,必须在保证客运的前提下搭载小批量的货物,不能满足大批量货物的及时运出,有时要分期分批运输。因此航班运输需预定舱位。货运航班只在一些货源充足、规模较大的航空公司的一些航线上采用,使用全货机运输,主要控制货物体积(不能超高、超长,能够装入货舱)、形状(易于固定)、货物重量(不能超重),在保证飞机平稳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提高飞机的载运率。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一、航空货运营运方式(二)包机运输包机人为一定的目的包用航空企业的飞机运载货物的形式,称为货物包机运输。包机运输按租用舱位多少分为整机包机(租用整架飞机)和部分包机两类。部分包机是指由几家航空货运公司或托运人联合包租一架飞机或由航空公司把一架飞机的舱位的使用权分别卖给不同的航空货运公司或托运人的包机运输。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一、航空货运营运方式(二)包机运输1.包机合同与运输凭证(1)包机人申请包机,应凭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身份证与承运人联系包机运输条件,双方同意后签定包机合同。(2)包机人和承运人在执行包机合同时,每架次货运包机应当填制一份航空货运单,作为包机的运输凭证。(3)包机人和承运人可视货物的性质确定押运人,押运人应当按照承运人的规定购买客票和办理乘机手续。(4)包机按里程计费。如果飞机由其他机场调来,回程时没有其他任务时要收取调机费(也称放空费)。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一、航空货运营运方式(二)包机运输2.包机货物和包机吨位(1)包机人应当保证托运的货物内没有夹带我国和参加运送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和限制运输的物品。(2)包机人应当将货物送到指定机场,自行办妥海关、商检等出口手续。(3)包机人可以充分利用包用飞机的吨位,但不得超过飞机的最大载重量。承运人如需利用包机剩余吨位,应当与包机人商定。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二、航空货运组织方法(一)集中托运集中托运是指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也称集中托运商)将若干批单独发运到同一方向的货物,组成一整批,填写一份主运单,发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委托目的站当地的代理人(也称分拨代理商)负责收货、报关并交付给每个实际收货人。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对每一发货人另发一份代理公司签发的分运单,以便发货人转给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或收取货物价款。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二、航空货运组织方法(二)航空快件运输航空快件运输也叫国际快递服务,一般是指航空快递公司与航空公司合作,以最快的速度在发货人与收货人之间传递物品。(三)邮件运输是邮政部门与航空公司以运输合同(或协议)方式合作组织的信件、包裹等小件物品的航空运输,在全部航空货运中占有10%左右的比例。(四)联合运输1.陆空联运是指陆路运输(铁路与长途汽车运输)与航空运输的联运。2.海空联运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一)航空货运单1.航空货运单的种类1)航空主运单航空主运单(也叫总运单)是由航空公司(承运人)和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托运人)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的初步证据,是货物运输的凭证。2)航空分运单航空分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办理集中托运时,签发给每一个发货人的货运单,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间签订的运输合同。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一)航空货运单2.航空货运单的作用(1)是航空运输合同签定的初步证据。(2)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的初步证据。(3)是运费账单和记账的凭证。除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以外,还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4)是报关的凭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报关时,航空货运单是海关检查的主要单据之一。(5)是收货人核收货物的依据。(6)是保险证书。如果托运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货运单可作为保险证书。(7)是承运人处理内部业务的依据。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二)对货物的要求1.一般要求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是国家准许航空运输的货物;托运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附有有效证明;托运的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2.货物的包装货物的包装应符合航空运输的要求,包装应符合所装货物的特性,严禁使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货物的发站、到站,收、发货人的单位、姓名、地址等运输标记,按规定粘贴或栓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和航空运输指示标签。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二)对货物的要求3.货物的重量和尺寸托运人托运的单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公斤,宽体飞机不超过250公斤;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40厘米*60厘米*100厘米,宽体飞机不超过100厘米*100厘米*140厘米,单件货物包装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厘米且最小一边长不得小于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和尺寸的货物,需征得承运人同意。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二)对货物的要求4.其他要求(1)急件货物应经承运人同意,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并按规定支付运费。(2)未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特殊批准,承运人不得承运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生物制品。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托运人应提供无菌、无毒证明。(3)托运活体动物,托运人应提供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免疫注射证明和动物检疫证书;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需有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托运需要保护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活体动物则应派人押运,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托运和提取活体动物,并负责动物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二)对货物的要求4.其他要求(4)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说明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储运注意事项,运输时限应不少于24小时。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托运人应提供有关证明。需特殊照料的,托运人应提供必要的设施或派人押运。(5)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航总局有关危险物品航空运输的管理规定。(6)超过1000美元或等值货币的贵重物品、毛重价值在2000元/公斤人民币以上的物品,托运时托运人应提供保险部门的证明,并应预先订妥航班、日期。其包装应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井”字型金属包装带,接缝处必须有封志。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三)基本业务1.发送业务发货人可直接或委托航空货运公司向航空公司货运部办理托运手续。委托时,发货人应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连同贸易合同副本(或出口货物明细单)、货物发票、装箱单以及办理进、出口货物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向航空货运公司办理。采用包机运输时,要提前填写“包机委托书”。发货人对托运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有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货物品名,货物件数、包装方法及标志,货物实际价值,货物声明价值,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货物特性、储货及其他说明。托运人托运在中转时需要特殊对待货物的声明价值超过规定的价值、不规则形状或尺寸的货物、特种货物、批量较大的货物和需要两家及其以上承运人的货物时,应当预定航班舱位,否则不予受理。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三)基本业务2.到达业务货物运到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应立即以信函或电话通知收货人。收货人以到货通知和有关证件提取货物。承运人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期收货人应交纳保管费。货物到达14天后仍未提取,到货站应与始发站联系,询问托运人的处理意见。如果60天后仍无人领取,则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航空运进的货物如委托航空货运代理接货,收货人应将合同副本或订货单一份交代理,代理接到到货通知后,代办报关和提货手续。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四)运输变更1.自愿变更运输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可自愿提出在出发地或目的地机场提回货物、在目的地或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不是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的,在货物运输途中任何一次经停时中止运输,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及变更目的站的变更要求。2.非自愿变更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后,由于承运人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空运至目的地,需变更运输,称为非自愿变更运输。第二节航空货物运输组织四、航空运输业务(五)航空货物运输费用航空货物运输费用包括运费和附加费。运费是根据适用的运价所计算的应核收的每批货物的费用。附加费包括声明价格附加费、地面运费、中转手续费、制单费、货到付款附加费、提货费、送货费等。航空运价有公布的直达运价和非公布的直达运价。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直接注明甲乙两地金额的运价。非公布的直达运价是指航空公司在运价本上未注明甲乙两地金额的运价,可选择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第三节中国航空运输布局一、国际航空运输管理机构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简称ICAO)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viationTransportAssociation,简称IATA)3.国际电讯协会(SITA)第三节中国航空运输布局二、国际性航空公约1.《巴黎公约》。2.《哈瓦那公约》。3.《华沙公约》。4.《芝加哥公约》。5.《日内瓦公约》。6.《东京公约》。7.《海牙公约》。8.《蒙特利尔公约》。第三节中国航空运输布局三、国际航空运输的航行权及其种类第一航行权即飞越权或称通过权。第二航行权即技术降停权或称停站权。第三航行权即卸载权。第四航行权即装运权。第五航行权即贸易权。第三节中国航空运输布局四、国际空运系统(一)、国际航空站和航空线的分布1.世界各大洲重要的航空站亚洲:北京、上海、东京、香港、马尼拉、曼谷、新加坡、雅加达、仰光、加尔各答、孟买、新德里、卡拉奇、德黑兰、贝鲁特、吉达;欧洲:伦敦、巴黎、法兰克福、苏黎世、罗马、维也纳、柏林、哥本哈根、华沙、莫斯科、布加勒斯特、雅典、里斯本;北美洲:纽约、华盛顿、芝加哥、蒙特利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