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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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尊敬的杨刚副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常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按照会议要求,我先将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精神作一简要传达。一、会议基本情况9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20省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座谈会。国务院副秘书长尤权同志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就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防止房价过快上涨作出重要指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同志对完成好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做好稳定房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吉林省等10个省区就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了经验交流。二、李克强副总理讲话主要精神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李克强同志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今年是近几年来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2极进展。前8个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工率已占全年计划的70%,但各地进展很不平衡。今年剩余的建设时间已经不多,特别是北方很快要进入冬霜季节,施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履行承诺,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同心协力,确保实现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国务院将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通过梯度消费,实现住有所居。同时,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职工基本住房。明年的项目也要提前准备。二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责任。中央将安排资金,对完成计划好的地区予以奖励,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建设用地,确保今年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三是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政府融资平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操作办法,尽快出台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政策。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要研究完善公租房建设土地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尽快明确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指导地方抓紧完善公租房建设标准、运行办法、准入退出条件等相关制度。通过建立机制,做到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使低收入和3中等偏下收入居民基本住房可以得到保障和支持,使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困难家庭,是住房保障制度能真正建立起来并长期运行下去,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和民心工程。最后,李克强同志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不能放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姜伟新部长通报的主要内容姜伟新部长在通报1—8月份工作情况时指出:2010年,国家确定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58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0万户。已在年初分解下达到各地方,并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1—8月,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已开工410万套,占计划的70%。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重视不够,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有18个省区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有5个省区市开工率还不到50%(参加这次会议并作发言的4个后进省份是:河南、贵州、甘肃、青海),最低的只有20%多。关于下一步工作,姜伟新同志要求,一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今年的保障性住房任务9月末必须全面开工,年末争取建成和基本建成60%以上。10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对开工率过低的地区,监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约谈地方分管负责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对全面4完成今年工作任务的,给予表扬;对超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二是继续完善有关政策。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后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按照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收益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在满足廉租住房保障需要的基础上,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允许各地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在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的前提下,廉租住房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统筹安排、逐步并轨运行。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政策和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和使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四、有关省区的主要经验发言的10个省区中,江西、湖北关于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经验值得借鉴。其中,江西省的做法是:省政府从中央代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拿出20亿元作为注册资本金,组建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融资100亿元,转借给市县使用。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给予政府信用贷款,明确资金用途、还款来源。湖北省主要是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2010年1—8月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通报自治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9月29日)各位领导,同志们:受自治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委托,下面,我将2010年1—8月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通报如下:一、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分解情况今年,中央下达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为:全年新增廉租住房8.5万套(含购买、改建、棚户区改造新增);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2万套;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5.5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1.5万户;改造林业棚户区4890户;农村安居工程15.7万户(其中农村抗震安居工程1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5.7万户)。年初,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分别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也与所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位。(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到位情况今年,国家对我区南疆三地州等50个贫困、边境县市廉租住房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了800元/平方米,对我区其他县、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投资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平方米。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国6家已为我区6.5万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23.68亿元,安排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5.02亿元。同时,争取到国家201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288万元,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9167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9422万元,林业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5585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各地。自治区按南疆三地州等50个贫困、边境县、市200元/平方米,其他县、市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为获得中央投资补助的6.5万套廉租住房项目安排地方债券资金8.3亿元;安排林业棚户区改造资金4890万元,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亿元。截至8月底,各地共投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4.1亿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36.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资金15.1亿元,林业棚户区改造资金696.8万元,农村安居工程建设资金8.86亿元。(三)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截至8月底,全区已开工新建廉租住房6.6万套,完成投资16.4亿元,开工率超过年度计划的75%,超过了投资计划安排的任务;开工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住房4.2万户,48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52.6亿元,开工率占年度计划的60%。同时,全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万套,完成投资3亿元;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883套,完成投资2592万元;新建限价商品房2020套,完成投资1.2亿元;开工改造林业棚户区危旧住房8.3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649万元;开工建设农村安居工程15.7万户,完成投资10.86亿7元,开工率达到100%。1—8月份全区新建廉租住房开工率高的有阿勒泰地区、巴州、哈密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率高的有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昌吉州、哈密地区、博州;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位居前列的有阿克苏地区、伊犁州。二、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今年,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强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监管,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信贷和税收政策,认真开展商品房预售清理排查,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全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商品住房价格总体保持稳定。1—8月份,全区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90亿元,同比增长46.2%,其中住宅建设投资153亿元,同比增长46.2%,新开工住宅面积124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5.5%,其中,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4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8%。全区商品住房销售面积76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3%,销售额207亿元,同比增长21.2%。乌鲁木齐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8.1%,环比增长0.2%。各地先后查处了一批房地产开发违规用地和违规销售等行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三、存在的问题和有关要求目前,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上进展顺利,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逐步得到加强,但工作中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廉租住房建设进展很不平衡,个别地方新建项目开8工率不足60%,影响全区总体进度;二是由于地方筹资困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相对缓慢;三是相关政策逐步明确,前期工作相对不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与年度计划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四是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和入住后日常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统计工作非常滞后;五是因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城镇房屋拆迁信访问题压力有所增加;六是在中央加大对新疆支持力度,各省区开展对口援疆工作政策的带动下,我区个别城市稳定住房价格的压力有所增加,房地产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依然存在。为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下一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力争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0月底之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获得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必须按计划全部开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未获中央补助的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构调整,保证开工总量达到年度计划要求。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加快进度,努力提高竣工率。凡上年结转的廉租住房项目,10月底前必须全部建成;今年新开工的廉租住房项目,争取到年底建成和基本建成30%。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9目,以是否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地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二)加大工程建设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按规定提取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央、自治区和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可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有结余的,可全部用于回购廉租住房,或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投资补助及贷款贴息。各地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投入。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积极研究探索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拓宽保障性住房投资渠道。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在保证偿还能力,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平台,引入金融性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对口援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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