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力与繁荣》读后感在这本书的序中提到奥尔森对于权力、政府、政治与经济相联系所提出的思考,对于我来说这些理论是比较抽象难于理解的,而且我的价值观中已经形成了对于这些理论的一些看法,虽然说现在应该是没有一个令人满意让人普遍接受的关于权力、政府与政治的理论,但是奥尔森的这些分析为这些问题打开了一条新路,对于我固有的认识是个冲击,例如为什么有的市场经济国家贫穷,有的富裕;为什么市场经济不是保证国家繁荣的唯一条件;什么样的市场经济能够带来经济繁荣等。《权利与繁荣》据我了解到,是受到很多人推崇的,以下就我感触比较深的几点谈谈我的认识。奥尔森运用比喻的方法阐释了权力的逻辑,提出了国家起源的流动帮匪定居理论。他认为,存在一群流动帮匪,到处掠夺。后来,这群流动帮匪发现,通过在固定地区征税,对该地区提供保护等公共产品,能够得到更多利益。于是,他们定居下来,对其成员制订了一些规章制度,严格保护成员产权,不准外来者掠夺该地区,也不准内部成员随意掠夺或盗窃他人财产。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当税率过高时,就可能导致生产下降,从而可能使税收总额减少。因而,最优税率应该为:税率提高增加的税收恰好等于税率上升导致生产下降造成的税收损失。为了增加税收,定居下来的匪帮就会提供公共物品、保护产权等。在第二章,奥尔森介绍了民主的起源、代议制政府的财产和契约权利制度以及民主的必要性。奥尔森认为,拥有绝对权力的专制者不可能在他的领地里创造另一个独立的权威以确保权力的恰当和有序继承,因此专制统治的继承危机是与生俱来的。当一个专制王朝进入“盛世”时,臣民总是希望君主长命百岁以延续他们的安定生活和社会经济的繁荣。显然这是不可能的,随着科学技术以及思想的进步,人们逐渐发现了君主制的弊端,奥尔森在这里就去掉了对专制君主眼光长远的乐观假设,认为专制者总是存在采取短视措施的可能,他会从侵占其臣民的资本中得到收益,他会想方设法逃避执行契约,拒付债务,并且不断发行新币以谋取眼前之利。这时他的激励动机就如流窜匪帮一样,狭隘利益促使统治走向了终结。奥尔森认为,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制者总是被其他的固定或流动的匪帮所代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一个专制政体的结束才会被一个民主政体所取代。权力机构逐渐向民主政府过度。回到理论层面,作者认为民主代议制政府产生有三个必要条件:一是有些历史偶然事件会产生一小群领导人、团体或者家族之间产生权力的平衡,使得任何一个领导人或集团都会很谨慎的避免获得大于其他人或集团的权力,这种制约平衡使民主的产生变为可能。二是不同力量之间存在的权力大致平衡并且不会破裂,这样小块地方的专制统治就不可实行。第三是无论由2于地理障碍、城墙或其他的环境障碍因素,在实施民主安排的地方一般可免遭周边政权的征服。因为专制者总制造机会去征服更多更大更富饶的领土,而民主国家因为趋于其领地的投票权所以并不会有侵略的动机。我认为,第一个条件是最重要的。一旦存在权力平衡,每个人都有动机去降低自己以外任何可能的专制者成为真正专制者的可能性,因为每个人都担心其他人大权在握后对自己不利(铲除异己等)。如果权力只掌握在一人手中,那么用以防止专制行为出现的机制比如法院和司法机关往往难以发挥作用,甚至反过来成为扩大政府领导人权力的工具,这时专制统治就会死灰复燃。因此,那些确立权力分享安排的人有很强的动机去使这些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导致限制政府权力特别是政府行政首脑权力的制度安排的相应出现。英国1689年光荣革命后,没有一个政治派别强大到可以强加自己的意志到其他派别身上,或者直接去形成一种专制体制。每个握有权力的领导人之间形成了权力平衡,他们同意设立一个占支配地位的议会,它代表所有各方力量,并限制赋予政府的权力,同时使君主拥有的权力有限化。他们还设立司法机构、签署《权利法案》并对判例法进行重大改革。总之,他们希望借此防止其他专制力量的兴起。这种权力分享的制度安排使英国人开始对很多事情有了相当高的信任度:他们相信彼此之间签署的任何契约都会得到公平的执行,任何私人合法财产都不会突然被充公或侵占,而他们对政府的批评也不至于遭到迫害。1689年后,英国私人财产和契约执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稳定,光荣革命后不久,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因此,在权力分享制度下的人创造的确保他们不会成为专制迫害牺牲品的结构,也同样保护着财产权和契约权。作者认为,在民主的形成与个人权利的稳定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一个脆弱民主制度下的领导人会为了自己的生存而没收资本、贬值货币或者剥夺少数人权利,这正好使个人权利受到伤害。相反,在持久的民主统治与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财产和契约权之间,却存在重要的联系。在稳定的民主国家里,在法治之下,权力的继承是可以预测的,个人权利的裁定与执行绝非是短期的考虑。我认为,稳定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与专制君主和脆弱民主制度的领导人相比,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而且实行权力分享制度,他的政府是强化市场型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