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与承包模式一、世界其他国家投标市场情况1英国工程招投标概况招标投标最早起源于英国。对于工程招投标,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和操作规程,既有法规性的,也有一般指导性文件,作为政府机构发包工程时的参考依据。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只要其遵守英国建筑法规,政府是不管其具体采用什么样的招标方式的。(1)公开招标任意合法经营的承包商都有资格就此参加工程投标。但在领取标书时必须交付一定的押金或提交一份业主认可的投标担保,这些押金或保证金要等到某个适合的承包商正是中标后才予以返还。2.一阶段选择招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业主所需的施工队伍可从自己已掌握并认可的承包商名单中或从对业主在全国性传媒和技术刊物上登载的招标广告作了回复、响应的承包商名单中挑选、邀请他们分别就业主的开发项目竞相进行投标承建。英国有关方面曾经就这种招标方法提出了一些指导性准则和有益的建议:根据项目规模,一般可邀请5至8名承包商参与投标;应让每个承包商充分了解拟建项目的有关情况,招标文件应列有明确的工期要求,以免投标者仅仅只围绕项目价格进行片面竞争,而且也不主张投标者在要求调整工期的基础上另外单独提出任何别的报价;投标期限一般为四周,一些大而复杂的项目,其期限可略微有所延长。3.两阶段选择性招标两阶段性招标一般适用于进度要求严格、不允许有待设计工作完成后再来着手选择承包商的项目。两阶段选择性招标制,第一阶段为公开招标,系统通过投标竞争来优选业主需要的承包商;第二阶段为议标,即通过谈判协商来选定中意承包商。第一阶段的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的标准主要是价格,即各家按照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报价选择。据«两阶段选择性招标程序法规»推荐,无论工程规模大小,每个招标项目最多只宜选择六个投标者,投标时间至少5周。4.议标采用议标方法选择承包商,有利于业主按照自己的偏好与其认为中意的承包商主动进行接触,而这个承包商也是愿意前来投标的建筑公司。业主做出这一选择的依据通常是:承包商的信誉、专业技术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彼此之间已有的业务关系。2英国招投标程序1.资格预审2.编制招标文件3.发出招标文件4.现场参观5.招标修正书6.问题单及答复7.提交标书和接受标书8.开标、评标及签订合同3日本工程招投标概况日本对于中央政府各部门、地方自治体、公社、公团等公共机构的项目,为了保证公正性而依法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招投标主要由公团或公社具体负责实施,公团与公社介于政府与私人之间,社会地位特殊,具有“国营”性质,是“官办自营”式的特殊法人单位。日本的大工程,基本都以共担风险的联合体(JointVenture,JV)形式进行投标,因而承包工程,采用联合体形势非常常见。这样做的好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团队作战精神;二是利益分割,大家都有饭吃。4日本常用的招标方式一般竞争招标指名竞争招标随意契约特命发包(1)一般竞争招标一般竞争招标是指通过公布竞争招标的工程概要,希望投标者全部参加竞争投标,原则上以最低价格为中标者的中标方式。(2)指名竞争招标指名竞争招标是指发包者事先通过对参加竞争者的资格审查并编制有资格企业名录,在个别工程发包前从名录中选择多家能满足发包工程等级、技术条件、地理条件等指名标准的公司予以指名,通过这些公司的竞争投标而缔结合同的方式。(3)随意契约(随意和同)随意契约是指发包者选定承包商不是采用投标竞争方法,而是与个别选定的特定企业进行交涉,而后缔结合同的方式。民间工程一般采用随意契约,此时,发包者不仅考虑金额,而且考虑质量保证、合同支付条件等其它要素来选择承包商。(4)特命发包特命发包是指工程发包者在有资格的承包商中择优选择一家,通过议标方式达成交易的投标方法。采用特命发包时,除非投标失败,一般不指定复数投标者。对于政府工程原则上不采用此种方式。5日本招投标程序日本政府要求所有公共工程招投标工作都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建设业许可有资格企业向发包者登记收集发包信息参加投标申请资格确认、指名现场工程师准备指名投诉处理手续经营事项审查投标签订合同6美国工程招投标概况在美国,对于政府工程,除了少数特殊情况外,一般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对于私人工程,是否采用招标程序,政府则不予干预。美国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做法:招标人在有关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发售标书;投标者阅读公告后,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标书;递交投标文件;公开开标,按照一定的规则评标;招标人决定中标者。美国工程招投标评标过程1.进行预筛选;2.对投标书进行评估分析;(1)技术评估;(2)进度评估;(3)费用分析;(4)商务条款及条件;(5)与预算比较;(6)财务能力;(7)与安装施工有关的条款;3.投标书的澄清;4.评标、决标。7.香港地区程招投标概况可以说,香港地区是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完善的地区也是市场经济中大市场、小政府的自由国家或地区典范;这种建筑市场中的招投标制度正是同时体现了“看不见的手”——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于“有形的手”——政府法制化的完美结合,非常值得我们内地招投标界人士借鉴。8.承包商资质管理政府工程必须得到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局批准的可承包政府工程的承包商注册牌照,才能参加投标。政府工程按工程额分为A、B、C三级牌照(即城建资格),A级牌照有资格承包2000万港元以下的工程,B级牌承包商可承包5000万港元以下工程,C级牌承包商工程总价不受限制。9.许可人士制度2.许可人士制度(AuthorizedPersons)香港工程管理的另一个特点是“认人不认单位”。事事都要由私人签名,哪个环节出了差错,就要追究那个签名者的责任。责任到人加上法规完善,使香港工程得以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在政府部门、社会民办咨询顾问单位、施工企业等拥有一批经过政府认可和批准的建筑师、设计师、测量师、工程师。如测量师必须有“许可人士”才能申报成立注册,否则无法经营开业。10.香港招投标中工程造价预算、报价与评标3.香港招投标中工程造价预算、报价与评标在香港这个建筑自由的市场里,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共同遵守的定额和消耗指标。尽管政府有一个维修工程预算指针发布,但也只能起到指导参考作用,各承包商也不一定执行。各承包商和工料测量师都是根据各自积累的经验资料,结合政府公布的指数、考虑当前的工料物价情况、自己的管理水平、利润及风险、投标技巧等进行计价和投标报价。因此可以说,香港建筑产品是完全放开的,通过市场调节工程造价。11.香港特区政府工程招标程序(1)招标准备(2)招标公告(3)发售招标文件(4)资格预审(5)审核投标书(6)定标(7)签订合同文件(8)工程施工每周五例定在政府宪报上刊登所有正在招标的政府公告工程的招标详情。这种透明的招标信息公告制度保证了竞争的公开性和公平性。12.香港工程招投标制度与内地的区别(1)招投标制度适用范围的区别内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香港:没有独立的招标投标制度,政府采购一般情况下必须采用招标投标。(2)标底的区别内地:一般有标底,且作为判断投标人报价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据;香港:建设工程招标并无内地意义上的标底。招标人一般在招标前对拟建项目的造价进行估算,这是其决定是否进行建设和筹措资金的基础。(3)中标原则区别内地: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香港:最低报价中标。但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淘汰最低价投标书。13.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支付14.集中支付对于政府采购项目,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支付模式即所谓的集中支付模式,其明显的特点是资金流动环节少,避免资金沉淀,有效地防止过去屡屡发生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私自挪用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及提高建设标准等现象。图2实线表示资金流动,虚线表示支付申请需经过的审核流程。例如,香港在有关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上采用的是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制度:由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签证工程付款凭证;由特区财政司库务局直接将资金拨往承包商账户。15.我国目前实行的分散支付:分散的支付制度弊端很多,主要有: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大量的财政资金沉淀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效率不高,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容易固化部门利益等。16.讨论1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现行的分散支付制度,实行集中支付制度,即所谓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起到保廉、杜乱、防散和工程款拖欠的作用。建立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并相应实施财政预算资金的直接支付方式和国库单一账户制,实现预算指标和预算资金的分离,财政就能对政府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商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保证财政对预算资金流量和流向的控制。讨论2关于国际工程的投标报价能力一、国际工程咨询服务计费方法对于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咨询项目,其服务费可以采用不同的计费方法和支付方式,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以方便管理。常见的计费方法有以下6种。二、工程项目管理与承包模式1项目管理模式1.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式主要采用以项目法人为业主的建设监理制。但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1)项目法人通常是一次性业主,缺少工程建设的专业经验。2)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连续性,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而且政府管理部门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致使许多业主行为不规范。3)目前对于非盈利性的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还没有明确界定,到底应该是由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还是由财政部门来充当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现在还存在争议。这种现象导致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腐败滋生、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先后进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业主(项目法人)负责制等的改革。与这些改革相适应,工程建设管理方式也有了重大的改革。目前以三角管理方式为我国工程建设的主流管理方式。所谓的三角管理方式是指由建设单位(业主)分别与承包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构成建设项目管理的三角。因此,它也被称为建设监理管理方式。其组织方式如图3-1所示。图2-1三角形组织方式上述的建设监理制,有许多缺陷,学者建议采取以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图,如图3-2所示。图3-2新三角形组织方式它与目前国内流行做法的最大区别在于:1)监理单位不是与业主而是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挑选监理与派驻建筑师代表,以往的业主与监理的合同关系变为设计与监理的合同关系。2)由业主聘请咨询顾问单位或项目管理公司与设计单位协调工作。从图上看,设计单位地位比以前突出,符合国际上流行的且行之有效的做法。3)图中的监理单位,其工作内容是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这与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内容一致。设计单位增加了两个工作内容,派驻建筑师代表与挑选施工监理单位。4)提高设计单位的重要性,其目的是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1.2我国不同项目管理类型项目管理按实施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业主的项目管理、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供货商的项目管理。业主的项目管理(Owner'sProjectManagement)设计方的项目管理(Designer'sProjectManagement)、供货商的项目管理(Supplier'sProjectManagement)1.3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可简单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此外,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也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新提法:“四控、五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变更管理、环境管理;组织协调--沟通管理1.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其它模式传统的多三角管理模式1)分段承发包模式分段承发包模式是指业主将一个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多个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各设计单位之间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各建筑施工单位之间也是平行或并列的关系,故也称平行承发包,或分别承发包。采用这种模式时,业主和多个承包商分别签订合同。公路、铁路、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