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理员岗位培训新形势下建筑行业从业者的压力•建设规模激增•2011年底,在施面积21.88亿平米,竣工面积21.89亿平米。•“十二五”,城镇化,建保障房18亿平米。•每年拆除4亿平米。•规范密集更新:•2001年规范体系的10年周期已过,砼、砌体、屋面、地面分部工程验收规范,部分装饰(面砖)规程,部分观测、检测、评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代替JGJ/T8-97、砼砂浆强度评定)已更新,建筑节能、省住宅质量通病即将更新。•抗震带来的影响:•汶川地震后设计、施工规范均已改变,教学楼、医院等公共建筑,抗震钢筋、构造措施(墙体通长拉结筋、楼梯间设置砼带、粉刷满蒙钢筋网片)•侧重于设计、但对现场施工管理和控制点的意识提出了要求。•新材料、新技术应用:预拌砂浆、高强钢筋、高强砼、节能材料、逆作法、跳仓法•新的规定:住宅工程砼覆盖养护、现浇蓄水试验、卫生间同层排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204号公告,列出了《江苏省建设领域“十二五”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目录》(第一批))。•责任“压力山大”:•省政府89号令:法定质量义务、小额罚则•不良行为体系:从业资格和单位业务量•政府问责制:压力逐层传递•业主质量投诉:公共部位,案例两个责任义务•省政府89号令:•建设方住宅保证金、对检测、材料方管理增强,各方违规的小额罚款•对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预见性,警惕质量问题的连锁反应(房管到质量、标高偏差到下道工序、板厚加大到裂缝)近期的管理动向•竣工验收的规范化•质监通:信息化查询、联络员定位•无手续项目桩基检测不认可•见证取样人员指纹识别•工程资料的规范化:质监档案更新、杜绝代签字现象,2010年度,我站在例行的工程质量巡查和历次专项质量大检查中共登记参建责任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88条,其中涉及监理行业的61条(包括监理执业人员31条、监理单位30条),涉及施工行业的94条(包括项目经理56条、施工单位38条),总计155条,占到所有不良行为记录责任主体的82.4%,显示加强对监理、施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已是十分必要。下面我就结合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谈一谈加强监理、施工行业监管,提高行业规范化程度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目前的形势1、近三年来投诉处理数量总体呈递增态势2008年——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71起,其中立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7起,形成《专家质量鉴定意见》7份,发出《处理意见书》1份,《处理告知书》1份;2009年——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110起,其中立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9起,形成《专家质量鉴定意见》5份,发出《处理意见书》4份;2010年——处理各类工程质量投诉131起,质监人员现场查勘150次,经专家鉴定的立案投诉21起,形成《专家质量鉴定意见》21份,发出《投诉处理意见书》6份。2、各类违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遏制经统计,2008年我站共记录不良行为64条,其中监理单位11条,总监个人1条,施工单位25条,项目经理个人无。2009年我站共记录不良行为64条,其中监理单位14条,总监及总监代表19条,施工单位共计17条,项目经理10条。2010年我站共记录不良行为188条,其中监理单位30条,总监及总监代表31条,施工单位共计38条,项目经理56条。二、2010年不良行为数据分析1、不良行为的主要集中点(1)监理行业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总监、专监)被记录不良行为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对基本建设程序不合格,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工程擅自开工的情况,未尽到告知主管部门的义务。②工程质量较差,监理未按要求实施平行检查,混凝土浇筑无旁站记录,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等监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③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节能设计变更未重新审查的情况,没有起到应有的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的作用。(具体数据见附表)序号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条数性质占单位被记录数的比例(%)1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监理未制止,或未向上级部门汇报的。11一般不良行为36.7%2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验手续、监理合同和人员押证备案手续,规避监管。1一般不良行为3.3%3该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且处理不当,造成投诉。1一般不良行为3.3%4工程质量较差,监理未按要求实施平行检查,混凝土浇筑无旁站记录,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到位。6一般不良行为20%5节能设计未重新审查,监理未制止2严重不良行为6.7%6项目经理长期脱岗,监理未制止1一般不良行为3.3%7对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未按要求检测的情况未加以制止8一般不良行为26.7%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汇总表序号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条数性质占监理个人被记录数的比例(%)1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监理未制止,或未向上级部门汇报的。13一般不良行为35.5%2混凝土浇筑前,总监未按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网上申报。1一般不良行为3.2%3施工方未按图施工,监理未制止。6一般不良行为19%4工程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一般不良行为9.7%5进场材料未复试,即同意施工2一般不良行为6.5%6施工单位对质监部门的整改通知弄虚作假,监理签署同意意见。1一般不良行为3.2%7项目经理长期脱岗,监理未制止1一般不良行为3.2%8备案总监或专监长期不到岗2一般不良行为6.5%9工程质量问题较多,监理未进行平行检查。2一般不良行为6.5%监理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汇总表(2)施工行业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被记录不良行为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①在基本建设程序不合格,开工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的要求,未尽到告知主管部门的义务。②项目经理长期脱岗,项目部质保体系不健全,资料报验不及时的情况较为严重。③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的情况较多,且多涉及节能、主体结构、主体二次结构等重要部位。④节能材料、门窗、幕墙型材未复试先施工的情况,屡禁不止,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均不够重视。(具体数据见附表)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汇总表序号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条数性质占施工单位被记录数的比例(%)1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行为14一般不良行为36.8%2项目经理长期脱岗,质保体系不健全7一般不良行为18.4%3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且处理不当,造成投诉1一般不良行为2.6%4资料不齐全;工序报验不及时1一般不良行为2.6%5节能措施未按图施工或节能材料未按要求复试5严重不良行为13.2%6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5严重不良行为13.2%7砼强度未达到拆模要求擅自拆除模板支撑;工程未经主体验收擅自隐蔽1严重不良行为2.6%8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不满足抗震要求2一般不良行为5.3%9现场质保体系不健全,材料抽检不合格2一般不良行为5.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汇总表序号不良行为记录内容条数性质占项目经理被记录数的比例(%)1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6一般不良行为28.6%2工程未按图施工。8严重不良行为14.3%3监督抽测过程中,施工人员弄虚作假。3一般不良行为5.4%4工程未进行主体分部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3一般不良行为5.4%5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主体分部验收时未在场。3一般不良行为5.4%6保温节能材料未按要求复试4严重不良行为7.1%7施工单位对质监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回复弄虚作假。2一般不良行为3.6%8工程资料报验不及时,现场质量问题较多。8一般不良行为14.3%9工程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且处理不当,造成投诉1一般不良行为1.8%10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质保体系不健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8一般不良行为14.3%2、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1)责任推脱现阶段建筑市场中,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毋庸置疑,类似因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节能设计、节能变更未重新审查等原因,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情况,看似可以被原谅,实则是施工、监理单位推脱责任的理由。今年我站更是要强化对这类不良行为的记录。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坚决杜绝基本建设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办法:施工、监理单位可以口头或书面加以制止,制止要求未被建设单位采纳的,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质监部门。如确有特殊情况,提前开工的,由质监部门负责协调。(2)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从记录不良行为的内容看,总监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网上申报,工程未进行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质监部门整改回复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和标准组织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无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以及项目经理长期脱岗、质保体系不健全、未按图施工等,无一起不良行为是不可避免的,它反映了什么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我认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部分施工、监理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更主要的是缺少应有的责任心,对现场质量控制和管理能力不强。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内部质保体系形同虚设,人员管理、人员配备都达不到应有的标准,甚至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用项目执行经理代替的情况更是成了惯例。今年,我站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个人执业违规情况进行重点查处,以扭转这一不良局面的发展。(3)行业内部因素也成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障碍施工、监理行业本应是一个由多学科、多专业构成的技术型工种,是专业技术人员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的综合运作,是一种高智能的工作。出现目前的情况,有其内在的根本原因,要想改变现阶段施工、监理行业的面貌,必须要扫清下列障碍:①工程监理行业收费率偏低,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低收费不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上海市已出台保证监理费率的措施)②监理公司间恶意竞争,互相压价投标,压缩本行业利润,严重影响本行业的技术设备投资和人才发展,留不住高级人才,现场“三控制”能力不强,行业发展存在瓶颈。③建设单位贪图降低工程成本,不以服务质量作为择优条件,而以费用为其唯一的标准。客观上,没有促成监理行业的优胜劣汰,反而降低了监理行业的声誉和信任度。④建设单位的强势地位目前无法改变,因此遇到建设单位违规,或暗示违规时,监理单位大多没有作为,监理单位的“依附性”,决定了其“被动违规性”的客观存在。⑤施工单位的挂靠情况比较严重,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也不严谨。⑥高让利工程、竣工前零支付工程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压低管理成本,成为有效控制投入的途径。⑦行业利润的缩减,客观上打击了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使得创优、创精品工程概念淡化,不利于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三、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施工、监理行业虽说发展多年,但在参建责任主体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它们的行为监管,不能一刀切,要做好“管”和“扶”两个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强化针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主观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目前建筑市场上施工、监理行为违规最严重的现象是人员资质管理混乱,越级代签字,总监、项目经理脱岗或挂名不到岗,给工程质量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因此,对于此类施工、监理单位或个人带有主观意识的严重违规行为,我站将在记录其不良行为的同时,针对违规特别严重的个别典型企业,直接形成处罚建议书,移交城建监察支队进行数额较大的处罚,以此来震慑其它施工、监理企业的相似行为,促使其认识到违规的代价。否则,仅仅依靠针对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惩戒,不足以改变目前施工、监理行业管理混乱的局面。2、进一步严格执行施工、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为监管能否实现其目的的关键在于被监管人的行为能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而目前扬州建筑市场现有施工、监理人员的素质尚不能满足高质量管理的要求。出于成本的考虑,部分中小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有临时转岗的、退休再干的、无资格或专业能力弱的,其监理队伍不稳定,客观上造成了监管水平不高的不良局面,而部分挂靠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更是无资质施工,往往通过利用挂靠单位人员的资格,敷衍应付。因此,对施工、监理行为的监管还要把好市场准入的关口。下一阶段,我站将在例行检查、随机巡查时,要求质量监督人员对在岗施工、监理人员对照人员备案表进行资格核查,一旦发现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资格达不到要求,或监理部总监、专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