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浅析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专业:教育管理学生姓名:谢XX准考证号:216713200175指导教师:卢敏2014年9月30日目录1摘要.............................................................2关键字...........................................................2一、法学实践教学的概况.........................................2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2(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2(二)实践法学教学类型.........................................3三、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基本问题.................................4(一)从教师到学生对社会需求的认识不足...........................4(二)实践教学形式化趋势突出...................................4(三)实践教学方式缺少过程控制.................................5四、克服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的对策.......................................5(一)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5(二)增强法学教材的实践性.......................................6(三)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6参考文献.........................................................7浅析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2摘要:法学实践教育要面向社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这样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我国法学实践教育面临着很多困境,主要是实践流于形式,对社会需求认识不足等,而社会需求的理论对指导法学实践教学很有意义,适应社会需求才是法学实践教学的出路。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变革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法律的实践特质和法律人才培育的时代要求,探讨了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类型和教学方法等基本问题,认为完善法学实践教学应当从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师资培养等方面重点突破。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法律教育社会需求原理一、法学实践教学的概况随着中国的法学教育由注重理论教育向注重实践教育的转变,各种实践性教学法被广泛应用于现代法学教学中。因此,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对于指导法学教育,实现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学实践教学,一是从教学内容的角度而言,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主,与理论教学相对应;二是从教学目的的角度而言,以培养职业法律人为目的,这就与以培养学术法律人为目的的理论教学又区分开了。“法律的生命力始终不是逻辑,而是实践。”可见法学实践教学的意义不仅在于其本身,甚至还将影响到法学理论的更新与变革。中国大陆对法学实践教育的探索兴起于2000年9月由美国福特基金支持的“诊所式”法学实践教育,最初只有北大、清华、人大、武大、中南财经政法、华东政法、复旦等七所重点院校加入该项基金,后来又有多所院校加入,在法学院展开诊所式法学实践教育,没有加入该项基金的院校也凭着自己对诊所教育的理解开展实践性教学。可以说我国各大法学院校对实践教学具有浓厚的兴趣,而且教学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包括诊所式、司法实习式、法律咨询与调查、模拟法庭式等教学模式。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基本内容(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职业法学教育是法学教育正规化的必然途径。而职业法学教育必须直面实践,学生要了解实践、掌握实践、能够进入实践,否则无法培育真正的法律操作精英和法学家。如果把现代法学素质教育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那么,其主体工程应当包括思想道德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其终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这种高素质、高品质的法学人才不但具备扎实的法学专3业知识、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而且还要具备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具备崇尚法律、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而实践性教学作为一种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教学模式,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可以作为实现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切入点。2011年底,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教育部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要求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所有这些,都对我们当今的法学教育提出了变革要求。(二)实践法学教学类型1.律师学徒培育制。美国的法律教学制度起源于学徒制,时间可追溯至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学员日常学习方式几乎与法庭及律师活动紧密相关。英美早期律师养成教育都是直接从实务做起,此阶段类似师傅带领学徒,系以助理地位跟从执业律师办案,观摩与学习均已接触真实实务案例为基础。2.学院法条伦理式讲授教学。1784年美国的第一所法学院在康乃狄克州litchfield创建,教学上即采用讲演与逐条释义的教学法。其后的宾夕法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学院,在法学教学中亦多以讲演形态阐述法理,教学内容多是法理条文规定与法理评论和释义。3.案例研讨对话式教学。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主要由哈佛大学始创。这一类型的特点是以法院审理的案例作为实务教学模式,又因其采用个案对话式讨论法教学,以案例内容启发学生对于案例争点的思考和评论,并训练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技巧。案例教学法实施多年来,也有批评指出此模式实质是剪裁式案例与拟制争点结合的教学法,学生缺少对于实际案例查知法律争点的训练,也无法藉由与实际当事人接触体验人生的价值观。4.诊所式法律教育。最早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末的南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其时的创始人是约翰·布莱维。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是指法学4教育仿效医学界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clinician)指导学生参加司法实践,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和真实的法律案例结合在一起,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的一种法律教学方式,其所秉持的教育理念就是: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法律要从实践中学习。三、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发展至今,在理论上的探讨要远胜于实践中的操作,因此法学实践教学的长足发展还面临着诸多困境。(一)从教师到学生对社会需求的认识不足首先,什么是法学教育的社会需求?不少法学教育机构的认识还局限在招生规模上,认为法学院的招生要满足高考招生的需求,全国有六百多所高校开办了法律专业或成立了法学院即与此有关。据统计2007年全国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1万人,专科生约9万人,博士生200多人,硕士生2万5千人,总共合计约22万人。我们说法学教育要以社会或市场为导向的时候,是强调法学院培养的学生能否适应并很快地融人社会,而不仅仅是法学院的招生要满足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学人才?作为学生,自己适合哪一类型的法学人才,即自己的人生定位问题?作为法学院校和法学教师,最适合培养哪一类的法学人才,即法学院的社会定位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妥当地回答,决定着法学实践教学能否从流于形式走向真正有价值。大学生刚步人大学的第一年是最迷惘的一年,对未来和人生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完整而系统的规划,法学院的学生同样如此。但是如果到了大三,甚至大四,学生依然很迷惘,则不能不说我们的教育是有问题的,是我们教育者没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去认识自己、认识社,甚至我们教育者自身也没能正确的认识。在学生缺乏自我认识和社会认识方面,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二)实践教学形式化趋势突出实践性教学的价值在于使学生认知司法、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动手能力,是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办事能力的培养。然而现有的实践教学往往未能完全其价值。以毕业实习为例,多数法学院都将毕业实习安排在大三暑期或大四上学期,意图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安排即将毕业的学生进行实习。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学校的监督,多数学生并未真正到有关单位实习,而是托亲友或其他关系到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盖一个章子,回学校后应付老师,换取毕业实习阶段的学分。这种现象近两年来日趋严重,应当引起更多的重视。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就业压力大,一些学生畏惧日益白热化的社会竞争,而是希冀通过考研延缓5就业时间,或者为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因此在大三和大四上学期将大部分时间用于复习考研,根本无暇毕业实习;另外一部分学生在在大三毕业后到处投简历,参加招聘会,以及各地公务员考试的笔试、面试等,因此只好托人到相关单位盖个章子,应付毕业实习的环节;还有就是近两年出现的新情况,司法部允许大三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因此大三暑期多数学生都在备战司法考试,因为司法从业资格是本科毕业生踏人社会再好不过的敲门砖了,而安排大三暑期从事毕业实习的学校,只能将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未能很好体现毕业实习的价值。(三)实践教学方式缺少过程控制实践性教学是重要的教学过程,需要教学、教务部门像监管任何一门基础课专业课那样实行全程监管、控制。然而不少学校对法学实践性教学几乎放任不管。据笔者了解,有的学校法学实习环节完全采取个人的方式,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全由学生个人联系、寻找,学生基本放任自流;虽然有的学校集中组织实习,但学校也仅是提供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过程缺少必要的监督和控制;甚至进入我国不久的法律诊所的方式,也因为课程组织问题以及教师自身担任兼职律师,而使学生变相成为任课教师个人的小工。上述困境的核心是对社会需求的认识不足,因为司法实践教学的困境寻根究底还是因为教育者对实践性教学价值认识不清、学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社会定位,导致实践能力较弱。这是法学实践教育的失败。四、克服法学实践教学问题的对策(一)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提高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必须从法学教学过程本身做起。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从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技能训练的角度改善课程设置,从知识积累和能力培养两个维度培养学生。法律诊所教育是走向实践的一个重要举措。中国大陆的诊所教育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且对于推进法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诊所法律教育应当被正式纳入中国法学教育的课程体系之中。此外还应当积极开设证据实验课程、法庭辩论技巧课程等与法律实践密切相关的课程,与法学基本理论和各个部门的体系性知识并列学习。法学教育改革关键在于实践性法律教育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的比重,扩大此类课程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实践性教学与传统课程的相互促进,在传统法学教育课程中广泛应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有学者指出,“传统法学教育是高等院校法律教育的基础,实践性法律教育是学生在基础法律教育之上的个性化培养和社会实现。”(二)增强法学教材的实践性6教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学模式。在教材中,把法律知识与法律操作过程结合起来,将法学理论与操作能力结合起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这客观上就能促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所以,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学教育必须有实践性的教材。提高法学教材的实践针对性,不仅要求在教材中具有案例,更要求在教材的整体叙述中面对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体现从实践中提炼的原则,用实践来检验和论证法学原理的分析、法律规范的阐释。为了逐渐形成更符合职业特色、更反映职业要求的教材,建议在深入结合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部门实践要求、实践经验、实践问题的基础上,策划法学教育的新教材。(三)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法学教师是将法学理念付诸实践的中坚力量,是教育材料、教育方法真正具有意义的枢纽。所以,如果